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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缓解城市化进程对土地的迫切需求,城市中心城区典型工业建设用地大量变更为居住和商业用地。其中存在的土壤污染风险隐患严重制约这些场地的再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城市典型工业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必要手段。本文以典型工业建设用地为例,探讨了典型工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要点,为城市土地开发利用和污染防控提供依据。
关键词:典型工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要点;污染防控
在城市发展变迁过程中,由于产业体系和结构的调整,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区的用地需求逐渐发生调整与变化。中心城区工业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可以缓解城市转型发展的用地需求,然而,这些工业建设用地可能存在的土壤污染严重制约了场地的再开发利用[1]。本文采用土壤污染状况系统调查法,通过收集分析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采样分析等,探讨典型工业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调查要点,为城市土地开发利用和污染防控提供依据。
1土壤污染状况系统调查法
土壤污染状况系统调查法是基于工业片区内行业和产业特征,通过收集与分析地块资料、对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以及地块知情人员访谈等手段,识别场地潜在污染区域和特征污染物。经现场采样调查和综合分析,人们可以初步判断典型工业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情况[2]。通过对典型工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与分析,人们可以总结工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总体调查方向和重点需关注的问题,从而指导下一步区域内各地块在收储和流转前能够更科学合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文以汕头市中心城区东部某台商投资区为例,该片区面积约为112.34hm2,片区内现有工业企业五十多家,涉及汽修、棉印染精加工、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陶瓷工艺品、服装生产、纸质品业等行业。该片区已列入“三旧”改造行列,目前,该片区内部分企业迁出或关停,部分区域已开始新建商业或住宅建筑。本文以该典型工业片区为例进行调查,采用土壤污染系统调查法,对该片区工业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污染识别与采样分析,并总结了典型工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点。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点
在土壤污染状况的实际调查过程中,人们可以采用土壤污染系统调查法,将科学性和合理性相结合,明确调查要点
。2.1污染识别
地块污染识别目的是识别片区内工业建设用地潜在的污染区域及其特征污染物,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核心步骤,也是后续采样分析的基础。
2.1.1资料收集与分析在明确工业片区地块概况信息,包括地理位置、用地边界范围和地质水文条件的基础上,应尽可能详细地收集片区内地块利用沿革资料,包括用来辨识地块及其相邻地块开发活动状况、有足够清晰度的历史卫星影像图,按照时间线梳理的土地权属变更情况及有助于评价该变化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倾倒、泄漏污染等历史环境事故记录资料。从历史角度来看,生产型企业经营资料包括环境监测数据、环评批复、平面布置图、地上及地下罐槽、管线图、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场所、热源、锅炉位置、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管网及其排放口等。此外,还应调查收集紧邻或周边污染源资料,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剔除资料中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以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片区内工业建设用地的潜在土壤污染,为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提供线索。
2.1.2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在广泛收集片区内地块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地块现场和访谈地块相关知情人员,达到与资料收集分析相互验证的目的。其中,现场踏勘需要重点查看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储存和处理处置场所,生产设备、储罐和管线位置,留意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和污染腐蚀气体发出位置,查勘周边是否存在潜在污染源及污染途径。比如,周边罐区、加油站、排气筒废气沉降和固废堆场淋溶可能通过渗透、径流和空气沉降等途径对片区内目标地块土壤产生污染。人员访谈应重点关注访谈对象和内容的代表性和合理性,访谈对象应选择对片区及片区内地块现状或历史使用情况的知情人员;访谈内容应针对资料和踏勘所涉及疑问并对已有信息进行补充和考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记录要求充分留痕,保存好现场照片、访谈记录等资料。
2.1.3污染识别结论基于上述资料收集查勘和访谈等工作,对地块进行初步污染识别,明确工业片区内及周边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在无潜在污染源的情况下调查工作可结束,否则应详细说明潜在污染区域、类型和来源,明确地块特征污染物,并提出初步采样调查建议。经污染识别分析,笔者判断,该台商投资区潜在特征污染物以重金属和石油烃为主。
2.2采样分析
采样分析的关键在于采样点位布设的合理性和代表性,应严格按照导则、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等文件明确采样和检测方法以及分析评价的标准,同时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样品收集、保存、运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3]。关注要点如下。
2.2.1监测项目监测项目一般包括必测项目和特征污染物。其中,土壤必测项目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执行;地下水一般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中表5-1的17项必测项目执行。土壤特征污染物根据地块污染识别结论选取;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应涵盖土壤中的特征污染物,并重点关注卤代物、苯系物、六价铬等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
2.2.2采样点位布设采样点位布设一般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并结合其他方法,如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法。重点区域、疑似污染区域要有土壤和地下水布点,并综合考虑土壤分层、地下水流向和相邻地块的潜在污染影响与迁移等因素。原则上,以5000m2为划分界线,面积低于该界线的地块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得少于3个,高于该界线的不得少于6个。实际监测点位数量应根据地块面积、污染类型及不同使用功能区域等调查阶段性结论确定。土壤对照点位一般要求在地块外部选择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地下水对照点位一般在地下水流向上游一定距离受人类活动扰动相对较小的位置设置对照监测井。点位布设后,提供潜在污染区域和采样点位叠图分析,并充分说明采样布点的合理性和代表性。
2.2.3采样检测与分析一般应采集表层土壤、下层土壤以及饱和带土壤,并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回填土情况、土壤分层情况、构筑物及管线埋深和破损情况等)确定具体土壤采样深度。原则上,土壤钻孔深度不低于6m,土壤样品筛选间隔不超过2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样品。地下水采样深度则应控制在监测井水面0.5m以下,地下水监测井的建井洗井应该关注井管材料、内径、高出地面高度、洗井时间和洗井水体积等,建井洗井工作需要充分留痕保存。采样过程中,样品保存、流转与运输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样和样品流转以及实验室比对过程资料应充分留痕,样品检测分析方法符合相关标准中指定方法以及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以确保采集样品质量和分析检测的科学性。
2.2.4评价标准一般选定污染风险筛选值作为土壤采样分析结果的评价标准。原则上,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执行。若地方有出台相关风险管控标准,应优先执行地方标准,如适用于珠三角地区的《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若地块所处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高于国家或地方的风险筛选值,则优先考虑区域土壤背景值作为筛选值并明确土壤类型。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则根据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功能区,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相应等级标准限值,并结合是否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采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3调查结果分析
本研究采用系统调查法进行案例分析。结果表明,该台商投资区是汕头市历史较短的典型工业片区,用地较为规整,区内有一定产业分区,场地和周边环境相对较好。被调查典型工业建设用地基本不存在有机污染残留问题,调查地块内各有1个测点出现锌和砷超标,土壤污染问题与历史发展关系较大,但重金属超标类型较为单一,主要与生产原料的残留有直接关系。
3结语
工业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为住宅等敏感用地,已成为现阶段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和人居环境安全十分严峻形势下的必要选择。本文调查分析结果可为城市开展典型工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供参考。典型工业建设用地内各地块在收储和流转前应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开展具体项目的土壤调查。基于以上分析,城市典型工业建设用地调点是:根据行业类型、历史沿革情况,确定土壤调查内容和深度。对于中心城区以轻工机械、医药化工等类别为主的工业建设用地的调查,应以砷、锌等重金属指标为主,结合地块污染源的特征污染物选取监测项目[4]。达到相关土壤质量标准要求的,可不再进行详查。对于调查出现重金属指标超标的情况,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进行详查,以进一步确定土壤污染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土壤修复,服务地方土地再开发利用和区域土壤污染防治[5]。建议在城市土地收储过程中,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从事过石油化工、电镀、冶炼、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储存、处理和处置且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土壤调查[6]。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掌握拟开发建设用地的受污染状况,对城市工业建设用地再开发做到未雨绸缪,心中有数。
参考文献
1熊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状与进展[J].北方环境,2020,32(3):237.
2覃扬颂,金伟,李田富,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问题及方法[J].安徽农学通报,2020(13):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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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乙敏,李义纯,肖荣波.西方国家工业污染场地管理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借鉴[J].生态环境学报,2013,22(8):1438-1443.
6马妍,王盾,徐竹,等.北京市工业污染场地修复现状、问题及对策[J].环境工程,2017,35(10):120-124.
作者:李志鹏 刘毅文 周汉葵 马钦洪 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