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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而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同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的一种措施。
1工程变更的原因及分析
结合笔者在某工程的实践经验来看,前期影响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大致可归为地质勘察和施工图纸设计两类因素。
1.1地质勘察因素
勘察阶段影响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就是工程前期的地质勘查经常无法百分之百反映工程实际。工程建设前期,对建筑区域的自然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建设环境(能源、基础设施等)、建筑环境(建筑的风格和主色调等)等进行调查与分析不全面,采集现场数据不充分,设计方案未很好结合建设单位的功能需求、体现建设单位的意图,因此,设计方案往往会存在缺陷。一旦图纸设计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者使用需求,就只能通过变更来满足需求。比如,在工程前期的地质勘探施工中,勘探结果一般无法将地下地质条件等全部清晰、准确地反应出来,由此导致的变更无法避免。
1.2设计因素
1)客观原因。一方面,由于一些设计者缺乏设计和施工经验,对现有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政策性法规和建筑标准图集等不够了解和熟悉,在图纸设计时不能结合现有的施工水平和实际的施工工艺,导致在图纸尺寸标记、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存在漏标、漏项部位,而这些设计者未考虑的因素都将通过变更来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由于项目本身的原因,需要赶工期,抢时间,所以也逼着设计单位抢时间,这么做本身就使设计单位无法顾及所有,如果设计人员与建设单位沟通较少,去现场的次数也少,那么设计时出现的疏忽就会产生工程变更。像某工程设计时为赶时间就未能考虑建筑、结构和水、暖、电、气的布置的相互联系而随意设计,出现了一些标高不一致的情况。在某工程预应力管桩钢筋笼的设计中,由于设计人员不熟悉标准图集,直径500mm管桩的钢筋笼设计为:主筋6根直径16的三级钢筋,埋入桩身内的长度为1.2m,桩外在基础承台内的锚固长度为35d(d为钢筋直径)。但在《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桩基承台)中直径500mm的预应力管桩钢筋笼设计为:主筋为6根直径18的三级钢筋,埋入管桩内的长度为1.5m,在基础承台内锚固长度为35d(d为钢筋直径)。所以,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设计的钢筋直径和埋入桩身内部的长度不符合规范,最终造成钢筋笼这部分的设计变更。
2)主观原因。一方面,设计人员不主动了解建设单位的需求,致使设计主观上就存在不合理之处,一旦图纸会审不严格,那么后期发现实际需求与设计不符合时只能改变设计,通过变更来满足使用要求。比如,在笔者参与的某工程的生活服务中心屋顶放置供暖设备的位置,楼板和梁都未加强,就是因为前期设计粗糙,图纸会审不严导致的。后期为达到功能要求,只能在施工时将梁板内钢筋加强,造成工程变更。另一方面,一些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者,在参与设计时主观上不尽责,客观上只是为了完成设计任务,所以当设计完成时不会重新检查设计中的瑕疵。比如,当设计人员不是投标时参与设计,而是由于建筑设计的分包、挂靠使得这类人员参与设计。虽然这类设计人员有资质和经验,但是,目前此类设计人员法律责任追究不明确,因此在设计时缺乏责任感,主观上不会主动了解工程和建设单位的意图,一旦这类从未进过工程现场、或者对工程实际施工知之甚少的人员参与设计,那么设计出的图纸往往本身就会存在不合理之处。
1.3合同因素
合同对工程变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合同对工程变更控制方面。一方面,现行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变更只划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而其他变更仅仅涉及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缺乏界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各类工程变更活动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力的内容。另一方面,现行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缺乏对工程变更的价值分析条款,但是,从理论上来说,工程变更的合同评价应该涉及对工程变更的价值分析。所以,由于合同示范文本本身存在的一些不明确条款,使得其他变更的控制变难。
2工程变更的控制方法
2.1方案符合实际
对于建设工程来说,工程变更不可避免。但是,就实践经验来看,项目前期的变更控制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一旦设计完成并付诸实施,建设单位主观上想改变工程建设方案就只能通过工程变更来实现,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和造价,所以做好方案在工程前期很重要。另外,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中,大多数的设计单位为了方便,在一定程度上忽视现场的实际情况,直接套用以往的设计方案,甚至全部套用,直接埋下设计方案不符合实际的隐患。因此,在选定方案时,建设单位和咨询公司应加大设计阶段的论证时间,比如,以现场资源为基础,确定正确的供暖、供热、供水、排污等方式,将方案尽可能完善后再提供给设计单位,让方案指导设计,让设计符合实际,以达到减少工程变更的目的。例如某工程,前期因对地下水未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在图纸设计时全部采用自来水供水,但通过后期的走访调查,决定绿化、其他用水都采用地下水,自来水仅供饮用,致使发生工程变更,致使工期延长一周。
2.2设计单位进驻现场
工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许多和设计单位密不可分,或是设计遗漏,或是设计错误,又或者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设计人员对工程进度掌握不清,对部分设计与实际不符需要发生的变更未能及时跟上,造成工程返工,增加了工程造价。总之,能否建成满足建设单位所需求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单位处于关键地位。因此,如果在工程施工现场能有设计单位代表,将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变更控制起促进作用,进而完善和控制工程变更。
1)丰富设计人员的施工经验,实现设计人员的良性培养,从而减少设计缺陷出现的概率;
2)加强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间的沟通协调,从而及时有效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最为熟悉、对图纸表达意图最为明确,设计人员在施工现场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最有效地保证施工质量;
4)在建设工程中,建设方遇到问题时可向设计人员咨询,增加建设的施工管理力量。
2.3利用合同控制工程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归根结底就是造成工程造价和工期的波动。为了使整个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和工期波动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设单位可以在工程建设工程中利用合同来控制工程变更。比如在合同中明确预备费额度及使用流程来控制变更的范围和审批流程;直接采用合适的合同类型,如固定价格合同来转移变更风险,获得有利的变更控制条件;或者在前期设计时就用合同将设计单位的利益与工程变更连在一起,以达到增强设计单位的责任感的目的。总之,要利用合同控制变更,合同的条款就要有利于变更发生量的控制和变更价格的计算。例如,在某工程中建设单位在合同中规定了严格的变更流程。在合同中,根据变更引起的费用范围确定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让不同级别的项目控制者审核变更,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变更发生,并减少建设单位领导主观意见对工程的影响。另外,无论是设计变更,还是施工变更等,必须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参与各方的某个单位在需要变更时准备书面申请,申请包括工程变更的范围及费用估算和变更依据及其理由等。在各方签字同意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申请经批准后,依据合同,就变更内容及时同施工单位确定变更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杜绝“边做边看边变更”的做法和先“试一试”再出变更的工作方法。
3结语
工程变更无法避免,但为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进度,应合理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对于可控的工程变更应尽量减少,可通过合理控制,在保证工程进度的同时,控制工程造价。对于无法预见的工程变更,可通过规范工程变更流程来控制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丁文轩 单位:武警后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