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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是现代高职教育的一种办学模式,它反映了一所高职院校在办学主体、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管理等机制体制层面与企业合作的状况。“工学结合”是技能型人才最佳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中,从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以及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团队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生产企业的顶岗实习、学校资源配置与管理、学生管理、教师聘用考评等与人才培养相关联的所有工作都要根据“职业岗位”对人才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来确定其内容和实施策略。“校企合作”是“工学结合”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深度的校企合作,就不会有名副其实的工学结合。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双师”素质的教师培养和“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建设是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和起点。没有生产实践经验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不了解企业生产技术与管理现状的教师,不可能真正了解高职毕业生的职业岗位状况和生产企业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能力和职业素质需求,因此,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就难以准确定位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的设置与实施方案的确立难以正确把握,更难以实现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养。而“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和“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建设,都要通过校企的深度合作,使校内专业教师能够持续稳定地参与企业生产科研活动、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长期参与学校的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学校更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和支持。
没有企业和行业参与制定出的人才培养方案肯定是闭门造车,是脱离社会和企业需求的,新的生产技术、设备、工艺、技术标准等难以快速融进校内教学,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难以和校园文化相互融合。“教———学———做”一体的项目课程实施、校内实训设施与生产的同步、校内实训项目的生产性、校外的顶岗实习等工作都需要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来实现。“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教育改革的核心,是提高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质量的必然之路。要真正实现校企的深度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系统解决好诸如怎样建立稳定深入的校企合作机制,怎样培养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建设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如何制定出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怎样开展课程建设,如何保证教学实施中的工学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应如何适应新的人才培养工作,各专业的发展规模如何与学校各种资源配合以适应人才培养的需求,学生就业市场的开拓如何与人才培养结合等问题。所以,“工学结合”不是仅仅包含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的结合,更不是教学部门独立承担的工作,而是要靠全校干部师生员工、所有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推进的工作。
2“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纵观全国各地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进展情况,虽然都在研究探讨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但成效差距明显,很不平衡。究其原因,制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深入开展并良好运转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2.1国家政策制度和体制的影响及对策
政策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的制度保障。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校企合作教育政策与制度体系,是各级政府、高职院校及企业等各个层面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的重点工作。虽然我国现在高度重视高职校企合作教育,成立了校企合作协会,并开展了大规模的试点、试验,但政府还没有出台校企合作对企业的奖励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利益保护不够,以致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及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支持。大部分的校企合作行为,出现了学校一方积极参与,企业一方消极应付,致使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难以为继的现象。目前,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已经把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列入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纲要,并在国家骨干院校建设中作为各地政府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首要问题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2.2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理念问题及对策
从高职院校的层面上看,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的认识(理念)存在的偏差与不足是制约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认识存在局限性。还有相当一部分干部职工认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为了解决学生的顶岗实习、校内生产性实训条件和学生的就业出口问题。(2)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高职教育工作者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袁贵仁部长指出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唯一出路”的真正含义。(3)认识存在片面性。一些人认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教学部门的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不大,很少甚至根本不去考虑“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的内在联系与需求,形成了学校内部教学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学校内部缺乏开展校企合作应有的热情和动力。实际上,高职教育的研究和成功经验证明:“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决定了高职院校“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决定了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否真正符合社会的需求;决定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高职院校的发展前景。校企持续稳定地进行深度合作的唯一秘诀是实现学校、企业、学生、社会的“互利多赢”,而实现“互利多赢”途径是开展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全方位合作。校企的全方位合作包括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过程、学生就业等方面的工学结合,其中师资队伍建设的工学结合是校企合作内涵中的基础和起点。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良好发展是合作的目标和核心。
师资队伍建设的工学结合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建设一支由企业技术骨干与能工巧匠和学校专职教师结合组成的教学团队,能够较好地把职业元素带进校园,带进课堂。校内专职教师通过有组织地参加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作,掌握最新的生产技术、设备和技术标准及规程,提高专业技能,亲身体会企业环境与职业要求,成为真正的“双师素质”教师。二是校内专业教师在参加企业的技术工作中,要为企业提供新产品开发、工艺更新、设备改造等技术支持和生产管理、人力资源培训、市场拓展、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让学院的专职教师逐渐成为企业依赖的不可或缺的技术队伍。三是教师在工学结合中充分了解学生职业岗位的知识能力要素,以便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并作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直接依据。在这项合作中应充分重视校内专职教师与企业的合作中多专业的集群合作、组织性和目的性三个问题。根据教师的工学结合可以得到来自生产一线的专业调研数据,由校内专职教师和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共同组成专业建设团队,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定位专业培养目标,根据学生毕业后的岗位要求,引入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设置课程教学内容,形成项目课程,精心设计人才培养的每一个环节并严格执行。在此过程中,企业全程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内容的设置、学生技能水平的考核等教研和教学工作,并可为学校提供高技能的兼职教师、顶岗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为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2.3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问题及对策
从全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来看,高职院校的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措施的缺失是制约校企合作深入稳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对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定位不准,为数不少的高职院校始终没有形成一种长效合作机制,从各级领导到教职工缺乏校企合作的激情和动力,一纸合作协议代替了真正的校企合作,从生产一线聘请几个兼职教师,解决学生的顶岗实习成为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主要任务,校企合作停留在表面和较肤浅的层次。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和机制来讲,高职院校始终是校企合作的主动方,校企合作的深入稳定开展需要调动各部门和全体师生的积极性,这就需要学校不断深化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建立健全与校企合作各项工作相协调的管理制度,为校企合作和开展以“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为主的教学改革提供保障。
(1)建立校企长效合作体制机制。高职院校应该成立统筹全校校企合作工作的专门机构,规范有利于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明确校企合作的利益目标,探讨多途径、多模式的校企合作,为学校利用人力与设备资源服务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同时为引企进校搭建平台。
(2)建立与实施院系两级管理制度。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以及学生培养教育的主要实施单位是系(部),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建设高素质“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的主要工作也在各系(部)。以上各项工作都需要通过校企合作才能够得到根本推进。因此,高职院校应按照“系(部)为主、学院统筹”的思路,给予系(部)足够的工作自主权和经费支持,充分发挥各系(部)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的潜能和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学院统筹校企合作中参与人员的专业搭配及合作项目的协调与合作运行的管理。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院总体工作的近期和中长期工作目标,并通过有效地监督考核,促进各系(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建立与完善管理制度、激励政策与考核措施。学院应逐步建立与完善与现代高职教育理念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激励政策和考核措施,通过政策制度引领学院的发展方向。如建立高技能教师的培养与引进制度;校内教师参与生产实践与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新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以教学改革为主导的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学生管理措施;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为核心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等等。通过制度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明确责权和奖惩,调动各部门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