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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技术要点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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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技术要点浅议

【摘要】随着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进入新阶段,需开展一次系统性的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全面总结上一阶段的建设成效。本文阐述了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意义,从评估对象、指标、内容、方法四个方面构建了以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整体推进度、机制建设为主导的指标体系,并提出了评估方法及技术要点,对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提出了技术总结。

【关键词】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技术要点

1研究背景及目的

2020年作为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节点,住建部于2020年4月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全国各城市现阶段的海绵城市建设情况,为下一阶段的建设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评估对象及评估体系构建

2.1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国672个设市城市的现状建成区,以排水分区为单元,从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整体推进度、规划体系及规划管控、规范标准制定、机构设置、法规制定、制度制定等方面,对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评估。

2.2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项目的具体实践并结合《通知》的要求,为使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将评估指标体系分为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整体推进度、机制建设六大类,共计16个核心指标,并针对各类城市的特征,提出指标的适用范围,见表1。

3评估方法及技术要点

3.1自然生态格局管控

3.1.1天然水域面积变化率。目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后的天然水域面积不少于建设前,或达到蓝线绿线等管控要求。计算方法:天然水域面积变化率(%)=建设后水系湿地面积-建设前水系湿地面积评估区域总面积×100%技术要点:天然水域特指天然湿地、水系,不包含人工景观水体;水域范围时间以城市总体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为依据,按蓝线划定管控范围作为建设前基底;以遥感影像为依据,以2015年12月前影像作为建设前基底。3.1.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要求:达到所在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目标要求;改扩建建筑小区项目外排径流流量不得超过改造前原有径流流量。计算方法: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的年均降雨量年均降雨量×100%技术要点:采用模型模拟方法进行计算,条件不足时可采用溶容积法计算控制容积并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若评估区域缺乏海绵城市设施,可采取综合径流系数进行核算。3.1.3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目标要求:新建项目透水地面率大于40%;改扩建项目透水地面率大于改造前原有的透水地面率,且大于70%。计算方法: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T+GS-B×10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T+GR+T+G×100%式中:S-项目面积;R-除透水铺装外的硬化铺装面积;B-建筑面积;T-透水铺装面积;G-绿地面积。

3.2水资源利用

3.2.1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要求:达到所在区域的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或相关规划的目标要求。计算方法: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年雨水收集利用总量年均降雨量×100%技术要点:雨水资源化利用之雨水收集并用于工业企业、市政及生活杂用、灌溉、景观、河道生态补水等。3.2.2污水资源化利用。目标要求:达到所在区域的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或相关规划的目标要求。计算方法:污水再生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量污水处理总量×100%技术要点:污水再生利用指污水再生后用于工业企业、市政及生活杂用、灌溉、景观、河道生态补水。3.2.3地下水埋深变化量。目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后地下水水位的年平均降幅小于建设前,或建设后地下水水位上升。计算方法:地下水埋深变化量(m)=海绵城市建设前的地下水埋深-海绵城市建设后的地下水埋深技术要点:海绵城市建设前至少为连续5年的监测数据,海绵城市建设后的至少为1年的监测数据。

3.3水环境治理

3.3.1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目标要求: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质不低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计算方法: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建设前的黑臭水体长度或个数-建设后的黑臭水体长度或个数建设前黑臭水体的长度或个数×100%技术要点:水质监测沿水体每200~600m间距设置监测点,存在上游来水的河流水系,应在上游和下游断面设置监测点,且每个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采样点设置于水面下0.5m处,当水深不足0.5m时,应设置在水深的1/2处;每1~2周取样应至少1次,连续测定1年;或在枯水期、丰水期应至少连续监测40d,每天取样1次。3.3.2合流制溢流污染。年均溢流频次目标要求:雨天合流制排水管渠溢流不得使受纳水体出现黑臭,或合流制溢流排放口的年溢流体积控制率不小于50%。计算方法:降水典型年情况下,在1年周期内,合流制排水系统随着降雨量增加,发生溢流时,混合污水排入受纳水体的次数[1]。

3.4水安全保障

3.4.1内涝积水点消除比例。目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后的内涝积水点个数少于建设前。计算方法:内涝积水点消除比例(%)=建设前内涝积水点个数-建设后内涝积水点个数建设前内涝积水点个数×100%3.4.2内涝防治标准达标率。目标要求:满足所在区域对应的内涝防治设计标准。计算方法:内涝防治达标率(%)=达到内涝防治标准的面积评估区域的总面积×100%技术要点:一般采用模型模拟的方法进行对评估区域的内涝标准进行评估,缺乏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暴雨时的摄像资料、灾害情况、城市运行情况等资料作为参考,判断内涝防治效果。

3.5整体推进度

目标要求:达标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区域面积,2020年为城市建成区的20%,2030年为城市建成区的80%;计算方法:同时达标2.2评估指标体系中1~10项指标的区域面积;技术要点。以排水分区(建议原则上不低于1km2)为考核单元,城市达标面积为各大面排水分区面积之和。

3.6机制建设

(1)机构设置。分析机构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运行调度的完备度。包括设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设立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专职编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运行调度机制。(2)规划体系。规划编制体系的可行性、科学性、系统性程度。包括形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系统化方案的规划体系;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政府批复;规划满足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的要求,能有效指导海绵城市项目建设。(3)规划管控。整理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建设管控的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城市的规划建设管控环节。(4)标准规范制定。整理城市出台的技术规划与标准(标准规范、图集、导则或指南)涵盖规划、设计、维护管理的完整度。(5)法规制定。整理通过立法、法规等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的要求纳入到排水管理、生态城市建设、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中的文件。

4结语

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是全面总结上一阶段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的重要举措,具有推进城市基础建设的系统性、识别城市水系统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达到标准的区域等重要作用。本文初步构建了以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整体推进度、机制建设为主体的海绵城市建设评估体系,提出了各项指标的评价方法,为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提供了参考建议,有利于指导下一阶段的海绵城市建设。

参考文献

[1]智国铮,戴勇华,马艳.排水管网检测技术与分析方法研究进展[J].净水技术,2021,40(5):8-15.

作者:周子栎 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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