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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环境问题对农村全面发展的影响逐渐凸显。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环境保护部门在改善农村环境、约束环境污染行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环保执法存在很多问题,削弱了环保工作的执行效果。本文针对这一问题,从制度与法律层面给予分析,并探讨完善农村环保执法效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环保执法;制度建设
近些年,新农村建设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带来了巨大挑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工业污染成为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加之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带来的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生活垃圾处理不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发展不可忽视的负面因素,农村环境保护刻不容缓。环保执法对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受到关注,农村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环保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强。但是,环保执法能力、环保监督以及地方经济与环境的冲突等均影响农村环保执法效果,不利于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和环保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本文从农村环保执法现状入手,针对环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优化农村环保执法效果的法律制度,破解农村环保执法困境。
一、农村环保执法现状
由于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完善,很多城市工业企业向农村转移,工业污染物排放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加之我国农业生产的面源污染和生活垃圾问题,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多种污染类型并存,多种污染物交织叠加的现象,不仅影响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对农民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威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美好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环保督查工作深入农村。但是,农村污染类型多样,具有分散性和不确定性,同时农村不具备独立的环境执法机构,乡镇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缺乏,环境污染监督与管理难度较大。如何解决农村地区环境需求与环保工作之间的矛盾问题,改善农村环保执法困境成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从农村环保机构设置及环保执法力量上来看,我国对乡镇环保机构设置的探索时间较短,各地区乡镇环保机构数量少,人员配置不足。有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仅有不足5%的乡镇设置环保机构,平均每个乡镇环保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足4人。但是,我国环保执法涉及的领域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工业污染、农业生产污染,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大气以及水污染,比如焚烧秸秆等。即使随着对农村环保问题的重视,环保检察人员配置不断增加,但农村污染源的不确定性、季节性以及分散性,按照市级环保部门和县级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监察的数量比例,无法对农村环境问题形成有效控制。更何况,我国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较差,污染监察和控制的技术能力不足,环保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不严等问题,增加了环保执法难度,严重影响了环保执法效果,单纯依靠法律法规的执行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效率较低,出现了环保执法失灵,无法完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需要完善环保执法的技术支持,从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入手,完善农村环境法律法规,解决农村环保执法困境。
二、农村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
结合当前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农村环保执法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与环境改善。
1.环保执法意识不足,经济与环境冲突影响执法积极性。
环保执法已经被纳入行政执法范畴。作为政府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是确保环保执法行为快速实施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工业企业是解决农村经济与就业的巨大力量。而环保执法势必在短期内影响企业生产,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农村地区环境法治观念比较薄弱。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倾向于干预环境执法部门的行为,对环境管理和监督采取少作为甚至不作为的态度,严重干扰了环保部门独立执法。甚至有些地区在政府干预下,政府、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形成合谋,对政府环境政策与法律法规执行不彻底,有的对企业污染排放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上级政府污染监察力度较大时,环保执法部门才会形式上从严执法。
2.环保执法力量配置不足,相关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属于政府工作的优先内容,因此,农村环境执法力量的配置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性不足。作为农村环保执法力量的主要主体,乡镇环保队伍的发展并不快,虽然近几年我国实行了市、县和乡镇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但是,农村环保执法的人员配置、财政支持以及技术力量等均不足,无法满足农村环保问题的执法需要。同时,农村环境问题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而相关环保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普遍偏低,环保执法观念不强,很难有效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规制与法律要求,执法难度较大,直接影响了环保执法效率和效果。
3.环境执法机制不完善、多部门职能交叉模糊执法权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环境保护防治机制,并对不同情况下的生态补偿进行了界定。但是,却缺乏针对农村各类环境问题的明确指导方案与机制,各类环保法律法规没有农村问题的实践验证。由于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比较复杂,农村的环保执法机制却并不完善,环保执法涉及的工作流程较多,不适合农村环境污染特点,特别是面对农业生产污染的随机性,复杂的执法流程不仅削弱了执法效果,还容易引起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同时,农村环保执法问题涉及的部门较多,比如,工商、税务、农业和国土部门等,尽管各部门行动指导方案和职能存在较大差异,但是,或多或少具有环境保护效应的交叉与重叠,不仅增加工业企业和农业生产单位负担,还容易因执法手段不同,出现多头执法和权责推诿。
4.农村环保执法取证难,执法难度大。
农村污染形成原因多种多样,特别是农业污染,随着时间变化具有周期性特征,这增加了环境损害行为界定和取证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环保执法工作量。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环保检测设备引进和环保技术实施的成本较高,农村环保财政支持不足以满足执法需求,影响了环保执法取证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另外,环保部门并不具有独立的环境监测设备和数据信息,相对弱化了环保执法责任,也很难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定量确认。鉴于此,尽管农村环保执法势在必行,但是农村环保执法的客观保障条件不足,缺乏行政强制手段的实施基础,增加了执法难度,短期内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效果不理想。
三、完善农村环保执法法律制度建议
1.完善农村环保法律制度。
农村可持续发展要以转变发展理念为前提,完善农村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法律法规。首先,要跳出控制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制度制定框架,区分城市和农村环境问题的差异,从农村各类环境污染特点出发,以协调农村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原则,补充完善具有农村环境执法特点的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城乡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其次,针对已有环保法律与环保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漏洞和空白,把握环保原则,与时俱进,及时修改并补充。再次,明确农村环保执法指导方案和执行细则,以环保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当地财政、技术等补充力量,提升法律法规的现实可操作性。最后,明确农村环保执法部门与层级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职责,适当简化环保执法程序和制度,提高农村环保执法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2.构建农村环保执法体制与机制。
地方政府具有环境保护的监察职责,但是,现有环保执法体制下,并没有明确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责任问题,政府缺乏环保执法监察的积极性。因此,要建立农村环保执法监察制度,明确政府在环保督查中的责任与义务,落实我国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形成地方政府和环保执法部门的工作协同,确保农村环境执法效果。其次,完善农村环保执法体制,形成以中央政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各级环保机构的垂直管理体制,辅以政府部门监督,借助现代环境实时监控技术,严肃农村环保执法管理,严格环保执法行为。另外,面对农村环境问题涉及的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和职能部门工作,要协同环境问题有关的各类机构,协调部门间行动规划,增加各部门的工作沟通与交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创新环保执法模式,提高农村环保执法效率。
3.构建高素质农村环保执法力量。
针对农村环保执法力量配备问题。首先,要根据农村环保执法需要,制定执法队伍人才需求方案,确定环保监察执法人员需求范围,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对相关人员调动、编制与安置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环保执法人员数量。其次,制定环保执法人员能力考核方案和奖惩机制,适当实行“宽进严处”,定期考核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时了解并核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对于环保执法能力不合格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甚至淘汰,提升农村环保执法人员工作能力,确保环保执法效率。再次,增加政府对农村环保执法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农村环境监测设备,逐步形成农村环境保护信息平台,为农村环保执法提供数据支撑和现实依据,确保环保执法的可操作性。
4.强化农村环境执法信息公开。
首先,积极建立农村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环保执法部门及时披露执法程序与结果,确保环保执法的有迹可循,以环保执法内部监察和外部监督,双管齐下,降低环保执法不作为、环保执法不彻底等问题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环保的透明执法和规范执法。其次,积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执法全过程监督。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基础上,通过引导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环保执法监督,探索社会公众参与农村环保执法模式,完善环保执法程序信息与结果反馈制度,以提升农村环保理念,营造支持环保执法的社会环境,为提高农村环保执法效率,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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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静芹 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