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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视角的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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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视角的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策略

摘要:基于环保视角,对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优化路径,希望为推动供应链持续协同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环保;供应链;协同发展;绿色发展

引言

供应链是指始终坚持顾客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提质增效为主要目标,运用整合资源等方式,进而实现产品生产、销售以及服务等环节协同高效的一种组织形态。它具有绿色、开放、持续以及协同等特征,对于构建覆盖产品生产、消费、流通等一系列环节的绿色产业体系具有现实意义[1]。当前,在国家持续强化环保治理工作的背景下,推进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已刻不容缓,这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产品生产全周期中,从产品设计到原料采购、生产、仓储、运输,协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以此建立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体系。如何应对绿色发展理念下供应链协同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困境,成为政府部门与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基于此,本文剖析了环保视角下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面临的诸多困境,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策略,以期为实现绿色环保和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提供积极思路。

1环保视角下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面临的困境

1.1市场主体缺乏足够的动力

当前,面对日益严峻的水、空气和土壤污染,相关部门已全面开展大规模治理工作,这要求企业等市场主体要将环保因素不断融入到供应链管理中。而现阶段,企业在推动绿色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的动力,主要是来自于对企业经营风险的考虑。具体而言,在环境执法不断严苛的当下,若上游供应商由于环保问题被限产、整改或者关停,将极大地影响和制约企业的日常生产和运营,更甚者会造成企业的生产和运营出现中断,导致企业丧失市场竞争力。基于上述考虑,少数企业才逐步推动绿色供应链的协同持续发展。然而,目前只有少部分企业在坚持环保原则的基础上,推动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整体而言,企业等市场主体仍然没有意识到将环保融入到供应链持续协同发展中的重要性。

1.2责任体系不够完善、明确

在坚持环保原则的前提下,要真正实现供应链的持续协同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责任体系,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等主体要承担各自的角色和责任,明确各自的目标与任务。然而,目前相关责任主体尚不明确,这严重阻碍着环保与供应链持续协同发展的不断融合。具体而言,在将环保因素融入到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在如何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如何发挥自身作用等方面,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致使无法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立法保障应有的作用。尽管部分社会组织在不断提高对环保与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重视度,但许多社会组织在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对监督管理工作的着力点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对重点关注哪些领域和从什么关键环节入手,都缺乏足够的认知。此外,企业对推动环保和供应链持续协同发展缺少稳定的预期,投入的资金、人力与物力较少。综上所述,实现环保与供应链持续协同发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责任体系不完善对发展绿色供应链起着较大的阻碍作用。

1.3信息保障亟待加强

环保视角下,为实现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需尽可能地破解信息不对称的困境。若缺乏有效和充分的相关信息,企业等市场主体将无法做出科学合理的市场决策,自然也无法依据环保要求及时地调整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环境保护法》明确强调重点排污企业需及时公开和披露环境信息,如果未按相关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环保部门需对其进行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公开有关信息。然而当前,企业和政府部门均存在着信息披露滞后的问题。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3万多家重点排污企业,这其中有许多重点排污企业未公开披露环境信息。由于政府部门和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使得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难以形成有效的绿色供应链导向,制约企业等市场主体推动环保与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

2环保视角下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的策略

2.1将环保和供应链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绿色发展,并将绿色发展理念的相关要求写入法律法规中。例如,2018年公布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始终坚持以绿色发展作为目标导向,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来推动绿色包装和运输。在此背景下,为确保企业能够在履行环保职责的基础上,促进绿色发展和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政府部门应联合企业、公众与社会组织,通过开放性和持续性的讨论,从而在绿色供应链的定义、范围以及实施原则等方面取得共识。将这些共识上升为法律条款,为构建覆盖生产、消费、物流以及服务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提供法制保障。

2.2完善责任体系

国家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参与主体、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而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基于环保视角下,各方应共同努力,推动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以不断满足环境治理体系的需求[2]。就政府部门而言,要加强对环保和供应链发展领域的基础研究,探讨并制定具有指导性的规范指南,强化管理软件以及硬件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工作,从而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并且,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使用“以奖代补”等手段,大力扶持在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企业。就企业而言,要将环保要素纳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中,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整市场行为,积极协调供应链上中下游企业,推动供应链可持续协同发展。就社会组织而言,应对企业与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及时地跟进和监督绿色供应链构建的进展及问题。

2.3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为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提升环境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以及可获得性,为企业将环保要素融入到供应链持续协同发展中提供保障[3]。重点排污企业应改变固有思维,履行好环境信息公开的社会责任。伴随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推进,市场已出现许多环境信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各类环境信息咨询与研究服务。这些第三方机构对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夯实绿色供应链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重点排污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借助环境信息服务机构,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公开和披露环境信息,并根据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调整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

参考文献

[1]张志奇.我国绿色供应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J].环境保护,2019(7):51-54.

[2]王健,魏锋.低碳经济下的绿色供应链管理途径探究[J].商,2015(37):74.

[3]顾雨清.供应链中的物流与环境保护探讨[J].财讯,2018(9):195.

作者:沈航 袁铭俊 方芳 刘安民 单位:湖南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