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精细化工项目环保自主验收注意事项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精细化工项目环保自主验收注意事项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精细化工项目环保自主验收注意事项

摘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要求,结合工作实践,总结了精细化工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过程中的一些经验。现场查验应重点对批建一致性、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采样可达性进行确认;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共线产品和特定工序的生产安排;现场监测应注意采样时间段的代表性,风量核算的准确性,以及监测频次的有效性;达标性判断应考虑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关键词:精细化工;验收工况;验收监测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1]。精细化工项目由于原辅材料和产品种类繁多,污染因子复杂,环境风险较高,其自主验收工作更需要谨慎对待。笔者根据近年来作为第三方技术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经验,总结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尤其是精细化工项目的一些注意事项。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工作内容:查验现场、编制验收监测方案、监测单位现场监测、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信息公开等。

1查验现场

通过现场走访踏勘、与建设单位沟通交流、查阅批复环评等方式收集工程有关的项目资料,并在现场踏勘中对以下问题进行确认:(1)现场建设内容,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及数量、主要储运设施及储存物质是否与批复环评一致。(2)相关环保措施,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事故废水暂存和拦截设施、有毒有害或可燃气体探头、雨水截止阀等是否按环评及批复进行了落实,“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是否已完成。(3)现场是否具备验收监测采样条件,包括排气筒采样孔是否规范,可以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等部位。(4)如第三方单位介入验收工作时项目已处于调试期,还应确认项目是否已在调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或变更。同时收集调试期间主要原辅材料采购或使用记录,生产台账等,查看主要原辅材料种类是否发生变化。现场查验期间,如发现污染防治设施或风险防范措施未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到位的,应要求企业整改到位后再开展验收工作。如发现项目生产能力、总图布局、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环境保护措施等与批复环评不一致,应对照相关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对项目变更性质进行判定。对于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应督促建设单位重新报批调整变更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方案

精细化工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种类繁多,且多为通用型生产线,即通过使用不同的原辅材料种类或调整原辅材料比例配方,便可以利用一条生产线生产多种产品。因而,制订监测方案前,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环评,了解项目涉及的产品大类,以及各产品的主要工艺流程、排污排律和生产周期[2]。考虑到精细化工项目多是根据市场订单来安排产品生产,应提前与建设单位沟通,确保验收工况满足要求。(1)对于多种产品共线,但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相近,排污情况相似的,可选取某一典型产品生产期间进行监测。(2)对于多种产品共线,但原辅材料不同,排放的污染因子也不同的,应在每个产品生产期间分别监测,以确保验收监测可以覆盖所有主要污染因子。(3)对于某些特定环节,如使用特定溶剂对生产釜进行清洗时才产生的污染因子,应确保验收监测覆盖该特定环节产污时段。(4)精细化工由于批次生产,一般是通过控制单个生产周期内的批次产量或主要原辅材料使用量来核定工况,重点关注该生产线在监测期间的运行情况,而不是当日产品的产量。这是由于对生产周期较长的产品(如超过24小时)可能单日并不一定有产品产出。对生产周期较短的产品,也可能单日可以生产多批,只要确保采样监测期间工况满足验收要求即可,无需安排夜间生产达到根据环评折算的设定日产量。(5)对于改扩建项目,依托原有环保设施的;还应酌情考虑对该环保设施的依托可行性进行验证。即对与本项目利用同一环保设施的现有生产设施提出一定的工况要求。根据以上原则编制的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可能涉及多个生产周期和生产情景,应与建设单位讨论可行性后定稿。如某关键产品在可预见范围内无订单需求,尤其是单批产量大,价值高,保质期较短的产品,为避免原料和产品浪费,也可对部分牌号产品进行分阶段验收,待有订单和生产计划后再安排监测和验收。

3开展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项如下:(1)采样时间段的选择精细化工项目多为桶装原料和桶装产品,且为方便操作,多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出料环节的废气。因而无组织影响主要出现在进出料环节,尤其是出料环节。因而,对厂界和厂区内污染物监控时间段的选择,应覆盖进出料工序时间段。同时,应对集气罩对无组织废气的收集效果进行查验,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而对于生产过程的有组织废气,则应将采样安排在生产釜进料、反应、抽真空和泄压状态比较集中的时段,通过控制工况来调整污染防治设施处于较大运行负荷的状态下进行采样。(2)对采样孔内径进行实测由于排气筒的风量是通过在采样孔处测量风速,并根据采样孔的截面积折算得出。因而,采样孔内径直接影响到风量和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准确性。精细化工多位于室内,由于设备数量较多,排风布管较为复杂。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设计优化导致排气筒内径与批复环评发生变化;或者方案中仅列出排气筒内径,而采样孔内径与最终排口处内径并不一致;亦或建设单位将图纸中排气管外径误记为内径(尤其是含保温层的排气管)的情况均有可能发生。因而,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应要求监测单位对各排气筒采样孔的内径均进行实测,而非直接采用监测方案中列出的内径折算。(3)污染因子监测频次的确定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能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3]。对于大部分污染物,污染物的采样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至少3次。但对于执行特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同时满足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如对于精细化工经常涉及的异味因子,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即规定排气筒的采样频率应该按照生产周期确定,不少于4次;周界监控点的采样频率应该按照生产周期确定,不少于4次。(4)达标性的判断精细化工项目环评和批复中通常涉及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如废气中的VOCs,以及废水的COD等)。因而,验收监测数据除应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满足总量要求。在进行总量核算时,应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得到的单位时间污染物排放量,乘以对应排口的年排放时间。由于精细化工为批次式生产,不同排放口排放时间可能与年总工作时间有所偏差。如专用的包装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应按年包装工序操作时间来核算排污量。只有污染物监测数据达到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指标要求,才可以给出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结论。如验收监测数据可以达到排放标准,但不能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应梳理原因,若是因污染治理措施设计缺陷或故障,不能达到批复环评要求的处理效率造成总量超标,则应对污染控制措施进一步改进后开展复测,以满足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4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进行编制。对于实验室采样和分析过程中的质控数据,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议邀请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等领域的技术专家,对项目验收过程和报告进行技术把关,以支撑对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5验收信息公开

验收报告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验收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指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至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4]。

6结语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是大势所趋[5]。虽然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不再作为建设项目的验收主体,但仍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通过“双随机—公开”抽查制度,对建设项目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4]。精细化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比较复杂,每个项目特点也各不相同,需要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比较深入的了解,以确保验收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成自主验收后,仍应建议建设单位持续重视环保管理制度的建设,确保项目长期、安全、稳定的运行,以应对后续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Z].2017-07-16.

[2]陈蕾,王兰,易强.化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检查中的若干要点[J].广东化工,2010年,37(4):250-251.

[3]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Z].2018-05-16.

[4]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Z].2017-11-22.

[5]赵兢兢,郭一冰.污染类建设项目环保竣工自主验收问题及对策[J].绿色科技,2020(2):170-171.

作者:张艳君 单位: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