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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北京中医医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按相关政策开展了中医医疗合作。文章重点介绍北京中医医院医疗合作项目规范化管理的实际做法,指出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并对中医医院未来医疗合作进行展望。
关键词:中医医院;医疗合作;规范化管理;问题
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医疗资源不均衡等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突出症结,也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直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1]文件中提出要发挥城市医院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等。《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2],提出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4]等文件提出利用三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多种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优质资源的下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以下简称中医医院)作为北京市唯一的一所市属综合性、现代化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承担着北京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任务。为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促进中医事业的整体发展与提升,中医医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按相关政策开展了中医医疗合作,努力发挥积极作用。现就中医医院医疗合作项目规范化管理的实际做法进行介绍,并指出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期对开展医疗合作的医院提供相关思路与借鉴。
1中医医院医疗合作项目规范化管理实践
2018年之前中医医院医疗合作开展处于自由无序状态,医疗合作管理属于粗放式管理。伴随着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市属医院医疗合作管理办法》(京医管改〔2018〕1号)文件的下发,医院必须将医疗合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上日程,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的转变。依照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中医医院实际情况,医院从多方面着手对医疗合作项目管理方式转变进行有益的尝试与探索。
1.1厘清医疗合作项目历史问题,奠定规范化医疗
合作管理的坚实基础为了厘清医疗合作项目历史问题,为日后医疗合作项目规范管理奠定基础,中医医院开展医疗合作专项督导行动,由院领导牵头,各处室配合,对已有医疗合作项目进行逐一梳理,确定性质归类。共梳理44份合作协议,终止超过合作期限且未进一步开展合作的4份、合作方式变更执行新协议的2份、执行补充协议的1份、协议重复且没有实质合作内容协议的1份、继续履约的36份。按照律师事务所对所有医疗合作项目的现场专业审查意见进行整改,补充不合规医疗合作项目缺失材料,共17个医疗合作项目重新上会补充上会纪要,6个医疗合作项目补充律师审核意见、6个合作项目补充授权委托书。全院范围内开展自查,清理以职工个人、科室名义与其他机构组织私自开展或者个人、科室以医院名义开展的医疗合作项目。结果包含麻醉科在内的24个病房科室和5个门诊科室均未违规开展医疗合作项目。
1.2制定医院医疗合作管理制度,开启规范化的医疗合作管理制度体系
在厘清历史问题的基础上,界定医疗合作内涵,明确开展医疗合作必须坚持公益为先、公立医院办院方向、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原则。明确院长为医疗合作主管领导,确定事业拓展部为医院医疗合作管理牵头部门,医务处负责政府指令性医疗合作项目及依法执业问题。制定适合中医医院的院内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审批流程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管理部门(即依法执业和行风管理部门)参与合作项目立项、运行全过程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合作风险管控制度。设置医疗合作管理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并积极参加医疗合作管理等的宣贯专题培训班。通过以上举措规范日后医疗合作开展。
1.3对接合作医疗机构排查违规行为,开展合法化医疗合作服务项目
联系对接合作医院,对合作医疗机构进行依法执业核查,梳理中医医院在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合作医疗机构的级别和执业范围,是否存在开展超执业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等情况。与所有合作医疗机构进行沟通确认,若有超范围执业等违规情况发生,则立即停止开展此项医疗服务项目,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经过确认,中医医院在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均不存在违规行为。公立医院的名称、牌匾是医院的形象和代言,要求合作医疗机构就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中医医院名称、私自加挂牌匾等违规使用中医医院名称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供相关照片、材料复印件等便于中医医院医疗合作管理部门留档存证。对已终止协议的医疗合作单位,采用查看对方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媒体平台的方式进行筛查。若存在违规使用情况则通过电话沟通或者以官方发函的形式督促对方停止违规行为。
1.4明确医疗合作项目签署流程,规范化管理项目签署工作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中医医院医疗合作项目分备案类和审批类两类管理。备案类医疗合作项目签署前,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①要对医疗合作对象资质进行严格审查。②两院座谈确定合作内容与方式。③由医疗合作管理处室拟定合作协议初稿。④进行“三重一大”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⑤将医疗合作协议初稿送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审核,请其出具意见进行修改至律师认可无需再改。⑥将律师认可的医疗合作协议文本、律师审核证明文件及医院上会会议纪要一起上报医院审计处室进行审计。⑦双方约定签字时间及方式,进行医疗合作协议签字。签字人必须为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不得代签或使用手签章。⑧将备案申请表、合作机构资质证照等进行整理向上级部门备案。⑨医疗合作管理处室要将纸质版材料归档,并将材料扫描电子版电脑归档。纸质材料档案要做到一项目一档案夹,电子材料同时做到一项目一文件夹。审批类医疗合作项目与备案类医疗合作项目相比,签署前流程增加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审批步骤,之后同备案类医疗合作项目流程。
1.5分类管理医疗合作项目,个性化开展合作帮扶内容
截止到2020年底,我院共有26项医疗合作项目,其中托管类3项,区办市管类1项,政府指令类17项,技术合作类5项。合作关系最紧密的为托管项目和区办市管项目,为中医医院重点医疗合作项目,集全院之力对4家重点医疗合作项目进行医教研全面帮扶。中医医院成立医疗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定期召开院长联席会,以把握医院大的发展方向;医疗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总部医务处,下设医政、质量控制、重点专科、护理、院感、检验、放射、病理、医联体及远程会诊等10个分中心,带领4家医院完成重点工作。除了派驻执行院长、副院长、部分中层干部、定期安排专家到托管医院出诊、查房等帮扶外,主要包括开展双向转诊、急、会诊绿色通道;通过全方位培训统一管理思想;通过医疗质量与安全飞行检查及“回头看”促进质量提升;通过大科联合建设促进专科同质化发展;通过重点专科联合年度建设及评审,引导托管医院专科发展方向及质量;通过名中医身边工程、1+X专科辐射工程及区域诊疗平台落实分级诊疗;通过专项督导促进医院整改;通过师带徒、接收进修等传帮带方式进行人才培养;定期召开医管中心联合例会督导重点工作推进;通过第三方评价发现合作中的优点与不足,更好地进行同质化管理等。对于技术合作类项目,主要是以技术帮扶为主,包括接收会诊申请、病例讨论、手术指导、医务人员出诊、接受进修等合作内容。政府指令类合作项目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及合作协议内容主要开展技术帮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远程医疗等合作内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院建成远程医疗平台和分级诊疗APP等线上合作内容,拓宽了医疗合作内容的广度,补充了线下医疗合作内容。
1.6落实医疗合作公示及考核,规范医疗合作项目监督管理
医疗合作项目开始和结束都要充分利用医院的官方网站、公众号、APP等多种途径进行全社会公示与通知,接受群众监督,并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假消息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及损害群众健康的恶劣事件发生。同时对于医疗合作项目要进行考核,一方面制定详实的考核检查方案对合作机构进行检查及评价,另一方面在医院科室考核方案中设置医疗合作相关考核指标,对相关科处室在配合医院完成医疗合作中发挥的作用及完成度进行考核评价。
2医疗合作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中医医院开展医疗合作年限较长,积累的经验较多,医疗合作项目管理稳步发展也愈加规范,但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仍会出现很多问题与挑战。
2.1医疗合作协议“关系户”问题
作为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员偶然会收到一份已经签字盖章的“关系户”医疗合作协议,颠倒了合作协议签署流程及违反备案材料要求。协议的签署日期必须在前期“三重一大”上会、律师审阅、审计审核等流程之后,不得早于前期相关流程日期。针对此类问题,主要采取叮嘱领导注意事项并解释协议签署正规流程,联系对方医疗机构解释相关问题并按正规签署流程重新签署有效医疗合作协议。
2.2缺乏支撑证明材料问题
如果是政府指令性医疗合作项目,必须有政府的红头文件作为支撑证明材料,因口头等形式不可作为佐证材料并不被相关管理部门认可,可避免协议签署后按照备案管理类进行备案时被退回的问题。若协议必须签署又缺少正式文件支撑,则按照医院自主医疗合作项目进行协议的审批、签署与备案工作。
2.3时间消耗过久效率低下问题
个别协议在被律师和审计进行审阅的时候会发现很多需要修改及添加的条款,以切实保障在合作中自家医院的权益及有利地位,造成一份协议签署的用时较长,工作效率降低。针对此类问题医院可以不自拟协议,按照协议模板来拟定每次的合作协议文稿,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进行微调即可。因为医疗合作类型大类上可分为托管、技术合作、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协作等类型,同一类型的合作协议内容属于大同小异,固定每一医疗合作类型的协议模板,就可以节省每次重新拟定协议的时间及与律师与审计反复沟通修改的时间。
2.4加挂名称牌匾不规范、过度宣传问题
公立医院的名称、牌匾作为医院的无形社会资产,是医院对外的社会形象和代言,同时是国有资产的一种。伴随着医疗合作机构增多、医疗合作内容繁杂,就可能会出现个别医疗机构加挂的牌匾位置和大小不规范、未经允许自行加挂、利用相关媒介夸大过度虚假宣传的问题等造成品牌效应稀释。针对此类问题可以在合作协议内明确合作机构是否可以加挂名称牌匾、加挂怎样的名称牌匾等问题、明确提出不得利用中医医院的名称、专家等做虚假夸大宣传,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同时让合作机构提供他们医院正门等地方的照片以确认是否有违规使用公立医院名称牌匾的情况发生。定期浏览合作机构的官网公众号等媒介,看是否有虚假过度宣传信息存在。如果有派出人员则可帮助实地确认是否有相关问题存在。
2.5其他尚待解决问题
除了上述医疗合作问题以外,还有一些目前为止尚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由于行政区划等的问题,导致某些体制、机制无法突破,还存在一些业务壁垒,使得医疗合作项目缺乏清晰确切的抓手。缺乏一系列的相关物价、医保、财政、信息共享等各种配套政策,导致在医疗合作项目开展中一些合作内容无法实施。医疗技术的提升和医疗人才的培养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一个较短合作周期内无法准确评估医疗合作项目实施效果,只可以用一些简单的数据侧面评价已有的开展效果,要求制定有效可行的针对性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完善的合作评估机制对医疗合作项目进行评价,同时制定对支援医院一方的激励考核制度,以提升积极性等。关于支援医院医疗合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医患矛盾、投诉纠纷、派出人员的利益保障等问题要如何进行风险识别应该有所考虑。
3展望
对于未来中医医院的医疗合作,除了期待上述尚待解决问题的有效举措出台外,也会立足于中医医院的公立性质,统筹自我发展与社会公益的关系,提高对其他机构的帮扶效果。效仿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等形式,探索成立运行医疗合作管理委员会的可行性,以期更好地开展医疗合作。探索研究如何改变一些浮于纸上、流于表面的医疗合作项目现状,真正实现共赢。同时探索除了医疗相关内容的合作,将护理、院感、预防保健等内容融于合作中,做到医防相合、共筑健康防线。探索更多授之以渔的可行有效的合作内容与合作形式。探索利用中医的师带徒、师承方式、名医工作室(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变“输血”为“造血”的人才科学培养计划。随着互联网技术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中医医院也将乘此机遇,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如何更好地帮扶合作机构。未来中医医院医疗合作管理将遵循把方向、调政策、转观念、强监管、保共赢的原则,向着可量化、科学化、智能化、动态化发展,努力做到医疗同质、管理同道、发展一体,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分级诊疗的实现。
作者:李尧 郭玉红 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