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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干群关系取得的成绩
第一,重新树立了党和政府踏实为民办实事的形象。新农合实施后,很多群众和干部普遍认为这是党和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继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为农民办的又一件大好事。新农合赢得了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加深了党和政府踏实为民办实事的形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第二,广大农民得实惠,对干部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现在为了宣传新农合和收缴参合费,村民基本上每月都可以见到村干部。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多了,交流多了,感情就拉近了,干群关系和谐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在开展农村工作时的苦衷和不容易也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双方都作出应当的努力,干群和谐的局面才能早日达到。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农村干群关系存在的问题
第一,有的干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易引发群众对立情绪。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新农合实施过程中的强制参与。一些地方在新农合制度推广这一过程中把主要精力放在“参合率”等指标上,为了完成参合率,某些地方的工作方式简单甚至是粗暴,容易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第二,农民参保费逐步增加,对干部的不信任度增加。参保基金出现的逐年递增,使农民很难理解和接受,担心参保费出现无限制的上涨。有的农民甚至会对新农合政策产生误解,觉得这是变相征收农民的费用。第三,个别干部联合卫生机构弄虚作假,套取现金。2010年5月至6月,国家审计署对全国9个省内的45个县及97个新农合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调研检查,主要检查了新农合资金的筹集情况、运行情况及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发现的问题有:挪用新农合基金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新农合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擅自扩大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新农合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中乡镇卫生院为收取住院费用,医院为门诊患者办理虚假住院手续并报销;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新农合补偿款。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农村干群关系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所在。我国幅员广阔,地区发展很不平衡,从地方政府到农民个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实力差别较大。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实力较强,农民的收入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就会相应较高。而在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中西部地区,由于这一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较慢,在筹资上就会相对较弱。资金筹措困难是农村合作医疗中最主要的问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困境
新农合设计的困境主要体现在“自愿参加”实施困难。虽然明确提出了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这个不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实施都比较困难。从理论上讲,一项好的制度如果没有一定的强制性,则很难保证其实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从实践上讲,在新农合运行的10多年里,自愿原则在部分地区的农民参合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一方面政策规定自愿参加,但是另一方面不少地方都制定了较高的参合指标,并且有逐年提高之势。为了完成参合指标,一些地方政府层层分解指标,将村干部的考核与完成参合情况相挂钩,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据调查来看,个别地方制定了参合指标,干部们都会通过各种办法完成,如果没有参合指标,有的地方参合情况可能难以达到参合率的一半。在这样的情况下,“自愿”就难以落实了,“强制参与”的现象也就难以避免了。
(三)干部和群众自身的因素
第一,干部方面。基层干部作为基层民主管理者,必须正确贯彻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必须从农民的根本需求出发,使新农合真正做到为广大农民服务。在具体实施中,部分干部仅仅把新农合的完成当作政绩指标,忽略了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新农合涉及的医疗服务有很强的专业性。有的干部专业素质不高,在面对农民的疑难问题时敷衍了事;对政策不清楚,造成宣传过程中的障碍。这就可能导致农民不理解“新农合”,当然不愿意交钱参保。这些都是干部自身素质原因造成农民对参合的误解。第二,群众方面。在我国农村地区,部分农民的健康观念滞后,农民群众在获得健康知识的意愿上主动性不强,长期受“小病拖、大病扛”传统思想的影响,他们不愿意在健康上投入过多的费用,他们把收入主要投在生产需要和子女教育上。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健康观念靠言传身教一代代延续下来,存在于他们的潜意识中。当今,城镇化进程加速发展,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如空气污染、农药残留、工业污水等。这些又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健康水平,而他们之前的卫生习惯根深蒂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他们健康消费观念的改变。这就导致在新农合的推广过程中,农民难以或者不愿意接受并加入新农合。第三,互助共济观念的局限。农村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小规模的生产经营。长期受家本位思想和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以血缘为基础的互助机制更能得到人们的认可,而以国家和政府互助为基础的合作医疗机制则不容易被群众接受。这一方面是小农经济模式和传统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部分农民对新农合的不信任。因此,建立适应当今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互助共济观念,是新农合发展的必然要求。风险意识的淡薄,小农意识使部分农民仅拘泥于吃饱穿暖、吃好穿好的目标,仅限于眼前的利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思想意识依然禁锢着一些人的头脑。
(四)法律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
第一,有章可循但立法层次较低。新农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现行新农合仍然依靠领导人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来推动和维系,易受宏观政策变化、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中心工作调整或注意力转移的影响,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导致新农合在一些农村地区的运行中缺乏权威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只有制定统一的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总结经验,才能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第二,监管体制与机制不健全。新农合涉及的部门大概有审计、药监、工商、物价、卫生、人社等,各部门各行其责,最终导致监督体制乏力。有媒体曾报道云南某医院因新农合问题多次被当地药监局查处,而当地卫生局对此却毫不知情,依旧保留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五)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后,部分地方把卫生资源的投放主要集中在城市,对农村的投入越来越少,造成了农村卫生医疗设备陈旧、卫生技术人才匮乏、医护人员素质不高的局面,在一些贫困的地方,其卫生院甚至还存在着危房。这种现状再加上如今农村个体诊所的竞争不断加大,造成了一些乡镇卫生院愈发不景气,如设备的使用率低、卫生院的业务不饱和、专业人才流失等,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导致农村卫生体系落后的现状。新农合制度实施后,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卫生体系的设备投入和资金技术投入,但是长期疾患的解决并非一朝一夕。
作者: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