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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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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问题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政府起主导作用,广大农民自愿参与,“主要为农村居民互助的大病统筹”。资金来源方式以个人缴纳和集体出资为主,以政府税收补贴为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新农合制度运行过程中日渐显现出一些隐患,势必会影响到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合作医疗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从21世纪2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新农合制度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推动新农村合作制度立法和构建新农合保险体系、监督新农合制度的运行、建立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机制、提供各种新农合的帮助,解决农村居民的基本疾病医疗负担,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问题

1.“看病难、看病贵”的严峻现象依然严峻

目前,发达的医疗设备、优质的医疗资源以及高水平的医疗卫生人员都集中在较发达城市,而落后的农村地区则面临“缺医短药”的问题。落后地区的农民因当地的医疗服务水平低,距离优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远的实际情况难以满足及时治疗的需求。与此同时,较发达城市则集中了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不同级别医院的医疗设施和专业医疗人员的分配也不合理,不仅在农村地区,在发达城市也出现“看病难”问题。“看病贵”是指农村居民负担的疾病治疗费用急速增长,远远超过了农村居民的生病成本,也影响农村居民在改善生活质量方面的支出。即使有一些风险分散机制,新型农村合作醫疗制度的覆盖范围仍然不全,保障水平也低,使得不断增长的医疗费用还是由农村居民自己负担。

2.制度过分分割不利于公平也损害效率

新农合的分割和多元化既不利于剩余劳动力资源的科学流动,也不利于增加社会融合,更不利于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分散减弱了这一制度的必要性,造成不同地区农村居民之间的受益权益不公平,更会固化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和现存的社会阶层结构,没有体现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公正、和平的现实目标。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没有覆盖外出打工人员,覆盖层次低,保障水平低,造成劳动力市场的区域割裂和部门割裂,对劳动力市场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造成严重的障碍,也违背了可持续原则。

3.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内在缺陷

我国的新农合制度降低医疗资源利用率,在缺少对贫困农村居民资助的情况下,自愿参保一定会造成对经济水平低群体的排斥,从而造成对主动参保的富裕群体的逆向资助,造成很多普通的入保群体尤其是年轻的农村居民难以实际获益。这种自愿入保的政策以及保大病的设计会导致参保农民的逆向选择,进而直接影响到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性。“保大病”还会直接减少对小型疾病的预防,最终加重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医疗负担。

4.我国相关的社会保障法不完善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夹杂在一起,没有以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法律,更加没有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直接和专门的法律依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较少,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政策文件较多,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建设不稳定,层次较低。我国已建立的社会保障法没有合理的立法理念,在发达国家以实现社会公正、安定和共享为理念,而在我国还没有真正体现出清晰的立法理念。在我国一些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取代,而一些由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法规和政策则由国家立法机关替代。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措施

1.通过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首先,“快速推进我国特色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建设,实现5年内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同时,提高农村居民获得大病治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相应的提高个人的缴费率,报销比例和支付额度。其次,建立国家统一标准的药品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基础药品管理机制,使基础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支出范围,解决我国“看病贵”的问题。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的建设,注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医院及农村地区卫生室的建设。同时,推进县乡级医院改革,加大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基层设施投入和专业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公共卫生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2.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从制度结构方面来看,逐渐过渡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到统一的国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将政府与居民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责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统一成居民医疗保障。最后,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成熟的情况下,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从医疗保险的内容上来看,现阶段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重大疾病的保障,忽略轻疾的保障以及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制度的建立。从统筹区域上来看,要以各县或各市为整体,建立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具有不平衡性,居民对医疗保障制度要求与评价方式具有差异性,各市、县级区域的流动,不同地区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疾病流行规律。因此,要从当前的各县统一发展到不同市级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最终实现全国统一的健康保险制度。

3.弥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缺失

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所有人,采取渐进改革的方式,低水平广覆盖,覆盖到全体农村百姓,尤其是农村外出的农民工。允许有差别,体现制度弹性,前提是提高保障水平逐渐缩小差距,最终实现全体公民的公平。

4.加快专门的医疗保险制度立法

从量的角度而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应该具有直接的宪法依据,专门的医疗保险法律也应该包括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此外,还应该有相对应的其他政府条例和规章制度。从质的角度而言,建立的医疗保险法律与相配套的政府条例规章之间应该具有有机联系,形成多层次的,有逻辑的法律结构。同时,建立的各种社会保障法律应当在内容上遵循我国法制建设统一的原则。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险法律具体措施:一是由地方立法向人大立法转变,我国目前大量的社会保障立法表现为地方立法,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以及人们需求的转变,必须有计划地制定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律。二是分散立法向集中立法转变。三是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转变,目前的行政立法无法满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统一持续运行,而通过人大立法是整个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强有力的保障。

三、结语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采取的是摸着石头过河和渐进改革的方式,是我国独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针对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在农村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现状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又加重了我国固有的城乡结构。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成为医疗改革的首要对策。为最终建立适用全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我们还需要在制度、法律、管理、财政等方面进行有效地科学改革。

参考文献:

[1]仇雨临,孙树菡.论中国特色医疗保障道路[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8.

[2]蒋翠珍,吴雯雯,新农合医疗费用增长结构分析:动因与差异化策略[J]农业技术经济,2013.07.

作者:张俊红 单位:鹤壁市淇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