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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网络社区的兴起和成熟应用,深刻改变着中国当下的电子政务生态和网络文化生态。基于网络社区平台的新媒体政务规模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力度和信息透明度,初步形成了以微博、微信、短视频等为代表的网络社区平台,网络公民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网络监察式民主”雏形。网络社区信息环境中充斥海量信息资源,舆论事件屡见不鲜,使得社会改革面临着巨大压力。网络社区的生存发展受内外环境要素影响,是各类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但与自然生态环境不同的是,人的主动干预会影响其演化周期和演化形态。当对网络社区生态干预过度时,会明显阻碍其发展进程。而依据社区生态发展规律进行合理有效的治理也是必要的,通过对网络社区生态主体的管理,搭建起民间、官方等各方沟通渠道无疑有利于网络社会和谐发展。由此可见,针对网络社区生态主体的治理举措是维护信息环境有序良好发展的重要方面。因此本研究基于生态演化视角,结合网络社区生态演化规律,探讨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问题。
1网络社区生态演化与信息环境治理的关联关系
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是互联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效果关系着互联网治理的成败。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集中于利用调节和干预手段,把网络社区生态系统中偏离方向、越轨、紊乱的现象纠正过来,走上有序进化发展轨道[1]。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为生态良好有序演化发展提供保障,而对生态演化过程中表现出的各类社会问题的治理,使得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由抽象到具体且落地实践。网络社区是由多个子系统和多种要素构成的复杂的自我协同演化的生态系统。网络社区生态其演化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各类演化群落或种群间不能协同演化,导致生态失去平衡。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须遵循网络社区生态演化规律,发挥治理主体功能,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使网络社区生态自身演化逻辑与基于法律规制的信息环境治理逻辑并行不悖,从而形成有效的引导手段[2]。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以维护网络社区生态系统平衡为目标。网络社区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由环境因子和各类主体因子组成。网络社区生态系统的各子系统与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发展规律有其自身的特点,区别于常规物理世界的发展规律,他们相互关联作用、共同演化发展。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并非人为地设计出一种秩序,而是如何通过把握网络社区演化发展规律,使不同的主体间相互作用、共同协作,来保持网络社区生态系统的平稳均衡,使其在自由开放的网络社区信息环境中能够通过自身获取发展动力,从而对网络社会发展进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网络社区生态演化是自我扩张发展的过程,管理调控过度会破坏网络社区生态系统平衡使其失去自我演化的能力[3];但是,如果完全遵从其自我扩展的规律,不加以宏观干预,又会至其陷入无政府的困境,最终走向自我毁灭。这一点明显表现在,当网络社区生态系统中,内容生产者产出的信息内容质量越来越低,各类虚假低俗信息充斥其中,若无传播组织者监管作用,演化发展的结果就是大批受众用户离开该平台,从而导致平台的消亡。因此如何依据网络社区生态演化发展规律做到管控适度、加强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是当下互联网治理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和治理手段的时候,也需与网络社区生态演化相契合,对自身角色科学合理定位[5]。既要通过法律解释或者制定,对网络社区信息环境中重大问题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又要给网络社区生态自治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使生态自治逻辑和立法逻辑并行不悖,既能保证自由,又能维护秩序[6]。
2生态演化视角下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架构
2.1生态演化视角下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的主要对象
生态演化视角下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的主要对象即网络社区生态演化的主体。网络社区生态系统中,我们将微博、即时通信、短视频、SNS平台网站、共享平台、垂直社区、博客、论坛、知识协作等各类网络社区平台看作一个个网络社区群落,各社区群落上有相应的信息内容生产者、受众用户及信息传播组织者等种群主体,且与制度因子、技术因子、资源因子、需求因子等环境因子共同组成完整的网络社区生态系统。网络社区生态演化包含了网络社区生态环境下,随时间环境变化,各个主体部分对环境的适应性发展,既包含各主体自身演化进程,又包含主体间的相互作用影响的改变[7]。网络社区萌芽形成、勃兴发展或衰退消亡均对应着某个或某类具有代表性的网络社区群落的变化,如论坛时代、微博时代等均有大量形态特征明显的平台典型,甚至我们可以通过此类平台的数量、规模等特征变化来分析此类平台行业发展态势。因此在网络社区生态环境下,本研究主要关注群落主体以及群落内不同种群主体如群落中的传播组织者(即群落平台的管理组织者)、内容生产者(即群落平台中专注内容生产的用户)、受众用户(即群落平台中使用内容生产者创作生产内容资源的用户)等。
2.2生态演化视角下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
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针对上述两类对象:网络社区生态群落主体;群落内的传播组织者、内容生产者、受众用户等多个种群主体。针对群落自身的发展周期和群落内多种群主体相互作用的多种生态关系,提出在群落不同发展阶段相应的治理内容及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的建议。
2.2.1针对网络社区
生态群落主体的信息环境治理基于网络社区生态演化视角,从生态群落主体维度来剖析信息环境治理内容,首先需阐释网络社区群落的演化特征和规律。依据自组织理论中系统自组织演化的阶段划分及网络社区生态演化特征,将网络社区生态群落的演化划分为四个阶段:群落创生阶段,群落扩张阶段,群落维持阶段,群落进化阶段。在群落创生阶段,当资源供给充裕、新的媒介技术得以应用时,大量新的种群产生,出现因无组织造成的扎堆现象。但在此阶段,也存在着大量的种群个体在对自身没有进行较好的定位时就盲目跟从导致不适应环境而消亡。在群落扩张阶段,资金、技术、人才、信息高度集聚,形成影响力平台。平台越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吸纳资源的能力越强,获利的能力就越强。扩张阶段之后大部分群落过渡到维持阶段,从上一阶段继承而来的生存条件以及自我强化机制依然奏效。这时,创新发展是保持网络社区群落发展的主要要素。在此阶段,群落会出现向内看、与大环境隔离的倾向,竞争的领域极大程度地限于群落内部,此时群落的创新性开始慢慢消退并出现竞争盲点,进而阻碍群落创新发展。在群落进化阶段,不同的是网络社区群落的消亡可能是指一种名誉死亡,即新群落取代了原网络社区群落母体,并继承和拥有母体的软、硬环境优势,使该群落呈现新的发展局面。此时基于新的技术和资源,新群落所表现出的生命周期特征与原有群落大不相同。但在此阶段,网络社区群落亦有可能真正的衰亡。综合上述分析,基于网络社区群落自身发展演化过程,我们提出以群落为主体的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内容。为保证平台群落的有序健康发展,信息环境治理主导者可针对网络社区群落自组织演化各个阶段的特征,明确具体的治理内容并制定相应的管控举措。据群落演化阶段特征,在群落创生阶段,由于平台是新生群落,大量用户涌入,需注重对平台的政策引导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实现网络谣言信息的有效管控。在此阶段,需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如互联网立法、内容版权保护等政策举措,以加强网络社区平台的治理[8]。在网络社区生态群落形成之初,良好的政策以及健全管理制度的引导和控制是有必要的。在群落扩张、维持阶段,需关注对平台上恶性竞争管控的同时注重舆论场建设,避免过度干预或管理松懈的极端情况,另外对平台创新的扶持亦有利于网络社区文化发展。网络舆情的扩散对网络社区信息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在面对网络公共事件中,如何客观、科学的应对,推动网络社会生态环境稳健发展,这对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9]。网络社区信息环境中,政府组织作为重要的生态治理主体,面对复杂的治理环境,其自适应能力需不断提高,且无论是财力、人力等方面均有充足的投入。政府网络空间治理能力与公众对政府解决现实问题的信任度之间呈正向关联关系,政府的网络空间治理能力越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也越高。而在群落进化阶段,最值得关注的即新群落出现时,防止技术或法律上的监管空白,对未来媒体发展的监管需提前布局。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规制的创新关键是建立政府张弛有度的疏导与管控机制,而法治则是实现依法治理和网络空间自由的保障。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越来越受到关注,借助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技术手段,严控网络社区群落主体不良行为,完善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的法律规范,做到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有法可依。
2.2.2针对网络社区生态群落内各种群主体的信息环境治理
网络社区生态系统中,群落在内部各个种群主体的协同与竞争下整体呈现一定的演化趋势。本研究中关注网络社区群落中不同种群间(本研究中主要分析传播组织者、内容生产者、受众用户三类种群)的关系演化,以此提出针对网络社区生态群落内各种群主体行为的信息环境治理内容。对于三类种群主体,本研究主要关注这样三类关系:内容生产者间的竞争关系;内容生产者与受众用户间的“捕食”关系以及内容生产者、受众用户、传播组织者三者间的共生关系。网络社区信息环境中,各类内容生产者有针对性地调整生产的内容及方式,使自身生产的内容被受众用户接受,从而获取其在整体环境中的网络社会资本[10]。各类信息内容生产者相互间存在竞争行为,其竞争行为的落脚点主要在于网络社区的网络社会资本。网络社区生态中,内容生产者输出的信息内容资源与受众用户的财力资源、注意力资源等形成交换流通,在此过程中,类似于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捕食关系。而在网络社区生态中,信息内容生产者与受众用户间的关系与捕食关系类似,但又不同于捕食过程,内容生产者获得受众用户的注意力资源或付费,同时受众用户自身亦收获信息资源、知识技能等,其信息需求得到满足[11]。因此在各群落中,亦存在内容生产者和受众用户间的“捕食”关系演化。在网络社区环境中,网络社区平台的传播组织者对信息内容资源的管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传播组织者、内容生产者、受众用户形成链环状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信息共生体[12]。厘清传播组织者、内容生产者、受众用户三者共生关系中各主体的行为机制,能够为建立良好有序的信息内容生产传播秩序提供有益启示。基于网络社区群落内种群间行为关系,根据种群内主体的博弈行为策略,无论是哪一类种群关系,在不同条件下会出现不同的博弈结果,与之相应的不同主体行为差异巨大。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则需关注主体关系博弈的机制和结果,以此针对性的提出治理部署及着力点。从种群间竞争、“捕食”、共生的关系博弈过程来看,传播组织者需提升平台信息内容的监管能力(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以及平台自律意识,才能保持良好有序的网络社区信息环境。对内容生产者的治理则表现在对其高质量信息生产的鼓励以及不良行为的处罚上,且对于内容生产者,如主流媒体,竞争力的提升是争取舆论场域话语权的必要条件[13]。对于受众用户,只有受众用户信息素养提高,培养起真伪信息的辨别能力,才能有效避免网络社区生态环境的信息质量完全由内容生产者控制。
3结束语
公共信息生产领地愈加广阔以及信息内容生产及传播渠道愈加不可控等背景下,亟待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提前做好预防部署。网络社区生态系统中,政务主体作为重要的内容生产种群,也是网络社区信息生态治理的主导者,需对网络社区生态演化规律有专业认知能力,保障网络社区生态治理能够有序高效开展。为构筑良性有序的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本研究提出基于生态演化视角的网络社区信息环境治理架构,针对网络社区生态主体的治理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依据网络社区生态演化中的群落主体及群落中各种群主体的行为过程及特征规律,让我们能够在网络社区演化跃进的下一个节点上,有预见性地对网络社区发展格局进行预判,积极主动做好未来网络社区发展治理布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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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志安.网络空间法治化:互联网与国家治理年度报告.商务印书馆,2015:1-6.
[3]高德胜,宋拓,刘原池.社会网络信息生态治理的模式与策略[J].情报科学,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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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宁生,魏志荣.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及其生态治理[J].南京社会科学,2012(8).
[6]谢金林.生态系统视角下的网络社会管理体制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作者:方媛 杨艳妮 单位: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