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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保厅最新公布的环境公报指出:2013年我省累计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34.52万吨,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但河南省仍然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如城市大气环境污染严重,部分省辖海河流域重度污染等等。因此,河南省面临的环保任务仍然非常艰巨,而对于各种环境政策工具的运用则是实现环境治理目标的关键。(一)河南省环境治理工具的类型
1.命令-控制型工具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河南省把总量控制目标层层落实,分解到各责任区域,对各省辖市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和监督。河南省还建立了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各责任区域的能源消耗量和“两高”行业的耗能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某地区能耗增长过快,就及时预警调控。另外,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杜绝能源供应过量、无节制使用能源等现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河南省强调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执行环境治理目标不力的责任地区和排污企业,实行限批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力度,对未通过审查的投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或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在编制区域、流域规划以及工、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进行规划时,也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3]。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河南省进一步改善环境治理理念,着重将污染控制在源头,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落实先进能耗标准和合理利用能源的重要措施。河南省制定实施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将节能评估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以及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2.市场经济激励型工具
资源费和环保收费制度。对于环境资源和排污收费是最常用的经济手段之一,收费就是为污染而支付的“价格”。河南省根据省情,适应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大了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一步修订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征收率,并扩大了征收范围;针对高污染行业,实施了超标准排污加价收费管理办法。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是指在给定一个国家或地区总排污量的前提下,允许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污染企业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进行排污权的有偿转让或变更的活动,它能充分利用市场的价格机制,给予排污企业有效的激励。河南省于2009年开始在洛阳、焦作、三门峡和平顶山四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截至2003年11月底,河南省四个排污权交易试点市的排污权交易量已有1243笔,金额共计11140.31万元。目前,河南省主要在造纸、火电行业开展现有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及行业内交易试点工作。环保税收调节政策。环境保护税是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可持续发展而对污染者征收的特别税种,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污染者行为,并且筹集环保资金。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环境税种,其他环境税种主要是分散在增值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海域使用费等税费条款中。河南省主要是通过落实节能产品、环保项目和环保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来实现环境税收的调节作用。
(二)河南省环境治理工具存在的问题
1.过于依赖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河南省仍然是把传统的命令-控制型工具作为了治理环境污染的主要手段。命令-控制型的工具虽然可以保证环保目标的迅速实现,但是其手段缺乏灵活性,也需要较高的管制成本。例如,给企业制定统一的排放标准虽然会有效地限制污染物排放,但由于企业之间的污控成本是千差万别的,它会迫使有些企业采取不适当的昂贵污控措施,导致巨额成本支出。
2.市场激励型政策手段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基于市场的激励型政策工具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特点和技术革新及扩散的持续激励,具有行政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河南省市场化手段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很多措施仍停留在书面形式。以排污权交易为例,虽然河南省建立了排污权交易试点,但成交量总体偏低,并且缺乏相关的配套机制和专门的法律支持。另外,我们目前并没有专门的环境税种,勉强可称为纯环境税的排污收费制度还存在收费标准过低、约束力不强等等问题。市场手段的缺失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环境政策效率的提高。三、河南省环境治理工具选择:着重于经济激励性政策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命令-控制型工具往往对产量或者排污量实施统一限制的标准,使企业丧失了执行过程中的灵活性,并且无法为企业技术扩散和技术创新提供激励。多国的实践证明:激励型工具能够给予排污者合理的激励,相较于行政手段而言,是一种更好的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
(一)推进环境税的创建
目前,除了排污收费制度,河南省(乃至全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税,针对环境的各种税收措施主要是零散地分布于资源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中,缺乏系统性。因此,必须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
1.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按照排污收费标准不低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重新调整原来偏低的排污收费标准,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征收率,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对于高污染行业,可实施超标准排污加价收费管理办法;面对日益严重的固体废弃物污染,可改革原来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通过加大征收力度,真正实现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企业环境治理成本的收费标准的转变,使排污收费政策的约束力得到加强。
2.改革现行的环境税目在消费税方面,我国可增加设置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税的税目,并且提高现有污染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如香烟、鞭炮烟火、汽车等)。在资源税上,要进一步拓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我国目前的资源税范围过窄,只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矿石和盐,而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并不包含在内,因此可逐步将这些资源逐步纳入到资源税税目中去。
(二)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工具在美国的成功实践再次证明了这种工具的效率,据统计,在20世纪的最后二十年里,美国通过推行一系列的排污量交易计划,使一氧化碳浓度较前期下降了58%,二氧化氮浓度下降了25%,二氧化硫浓度下降了53%,而铅物质浓度下降了足足96%。排污权交易制度有利于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有偿性;有利于调动排污单位减排积极性,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应在河南省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在排污权交易工具的推广与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排污权交易工具要与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操作、严格实施,努力取得促进污染减排、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的实效。另一方面,在设定一个地区排污总量、交易因子、交易服务费标准和核定企业排污权指标等方面,要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排污单位的承载能力,做到既能够增加排污单位特别是企业的排污压力、激发减排动力,又不增加过重负担、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三)削减政府补贴,推广押金-退款制度
1.削减政府补贴目前,河南省的补贴措施主要是政府按企业减少的排污量给予一定补贴和对企业引进控污设备费用进行补贴,这种措施的初衷是激励污染者减少排污量,但实践证明补贴反而是加剧了经济上的无效率和环境上的不可持续。以美国为例,美国对石油能源的补贴政策导致石油使用数量增加,并且虽然该政策鼓励技术创新,但是对于传统技术仍然提供了90%的各类补贴,导致技术创新动力不足。因此,我们在这里提倡削减政府补贴,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补贴是税收的反面,所以削减补贴可以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提供激励。
2.推广押金-退款制度河南省人口众多,工业废弃物和农村废弃物数量逐年增加,因此押金-退款制度作为一种很有效的垃圾资源化途径,其对资源回收利用的作用是很明显的。我们在确定押金收取标准时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根据可能产生的污染后果来设置押金标准,某一废弃物可能带来的污染后果越严重,就应收取越多的押金。二是押金的数额要设置得当,不宜过低,因为只有达到一定金额标准之后,押金才能对消费者形成激励,促使他们返还使用后的固体废弃物。因此,较高的押金收取标准可以保证较高的回收率,也能够为押金-退款制度提供持续的资金来源。
二、结语
最后需要注意,在综合运用各种环境治理工具时,我们要兼顾下列因素:环境治理目标,组织协调机制,环境政策成本(包括交易成本、实施成本、获取信息的成本等)、经济技术发展程度等。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分借鉴国际经验,强调市场激励型环境工具逐渐发挥主导作用,行政手段作为辅助,来科学选择最佳的环境工具组合。
作者:苏明 单位:河南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