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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以及“互联网+”大潮逐渐与各个行业深入融合,教育行业也积极投入到了互联网的怀抱,从而涌现出了一大批互联网教育企业。本文在分析当前互联网教育行业发展的基础上,对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进行分类,并分析不同的商业模式蕴含的盈利模式,以期对未来互联网教育行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启发。
关键词:互联网教育互联网教育企业商业模式盈利模式
1我国互联网教育行业发展背景
1.1互联网教育和互联网教育企业含义
吕森林(2016)指出互联网教育也称为“在线教育(OnlineEducation)”,是一种运用网络、多媒体和多种交互手段进行系统教学和互动的新型教育方式。互联网教育由计算机及基础网络设施、教师、教学平台、教学内容、学习者等基本要素构成[2]。相应地,互联网教育企业是向市场提供互联网教育商品或服务的盈利性组织。由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使用人群和不同的教育内容需求,互联网教育行业形成了众多的细分领域。同时,结合企业的不同发展优势,互联网教育企业可划分为三类:技术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和平台提供商。
1.2我国互联网教育行业的发展条件
1.2.1政策支持从2012年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3]到201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倡导智能教育和同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4],都对我国互联网教育行业的发展给予了大量的政策上的保障与支持。1.2.2技术发展近些年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快速发展,为互联网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这不仅使目前的互联网教育交互手段更加丰富,满足了用户的差异化需求,而且也大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信息保存的完整度。例如,利用人脸识别系统生成个人学习报告的人工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可以帮助教师精确地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状态,帮助家长了解孩子课堂的真实学习状态;利用语音技术的英语教学,可以低成本地获得对话练习与口音矫正;基于机器视觉的自动批改,降低老师重复劳动。当前,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各个互联网教育公司寻找新的消费点的突破口,AI教育时代已经到来。1.2.3需求变化互联网时代主张用户为王,互联网教育行业是将传统教育中的“以教师为重心”变为“以学生为重心”。人均收入的增加,为满足消费者的受教育需求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移动化产品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从而可以满足消费者充分利用的碎片化时间的需要;另外,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对课堂之外的知识与技能有着强烈的需求。
2我国互联网教育企业商业模式以及盈利分析
关于商业模式的定义,至今尚未有定论。结合当今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情况,潘亚丽(2018)认为商业模式解决的三大核心问题不变——即企业的客户是谁、提供产品类型以及获取利润方式[5]。结合当前我国互联网教育行业发展的情况,本文从产业链的角度,对于互联网教育企业的商业模式以及其中蕴含的盈利模式进行分析。根据在产业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可以把互联网教育企业分为技术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和平台提供商三类。
2.1技术提供商
技术提供商在互联网教育行业中主要提供产业链的硬件设备以及技术解决方案,同时提供教育工具类产品和技术服务。技术是实现互联网教育产品最终传达到用户的必要条件。各种APP都是在技术提供商的支持下生产出来供用户直接使用的,例如题库类APP、背单词类APP、练习口语类APP等产品。对于技术提供商而言,其主要的盈利模式是软件收费模式和增值服务收费模式。初期主要是通过免费试用的方式吸引大批用户使用,为相关产品做广告构成其重要收入来源。随着用户量的不断增加,收取会员费或者对部分功能进行收费,逐渐转变为主要的收入来源。
2.2内容提供商
互联网教育行业中的内容提供商,将提供各种学习资源作为自己的核心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内容提供方不只包括专门从事互联网运营的企业,还包括个人、学校组织以及传统教育培训机构。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凭借自己收集或者积累的教育资源,发挥各自在传授知识方面的优势。而本文主要关注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内容提供商把文档资料、图书、网络课程等形成自己的产品,其盈利模式主要是内容收费模式。根据资料的价值程度高低,低价值的内容往往用于增加流量,而高价值的资源用于提供增值服务,带来收入。此外,随着产品知名度的提升,各内容提供商也会逐步采用会员收费模式。
2.3平台提供商
平台提供商在互联网教育行业中主要是为内容提供方和消费者之间搭建沟通的平台。根据互联网教育平台的构建者的不同,可以分为B2C模式和C2C模式。B2C模式是教育机构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教育服务,机构将教育产品放到自己的教学平台供用户选择与使用。此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其利用了传统教育行业强大的教育资源以及学员资源,通过丰富的交互方式,将教育资源传递到用户手中,实现了对线下业务的有益补充。通过在线平台,学生也可以对线下学习成果进行测评,或者与老师进行同步交流并及时解决疑问,从而进一步提升了用户体验,提高了学习效果、增强了用户黏性。C2C模式是个人为消费者提供教育服务,充分调动了各种社会资源。个人包括有着教育经验的老师、学校组织、各种传统教育培训行业机构以及线上教育机构。平台扮演中介的角色。目前随着平台的进一步发展,O2O也在不断发展,即客户线上完成教育内容选择与支付,线下接受教育服务。这种模式注重线下交流,利用平台完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和用地成本。B2C模式和C2C模式最初往往都会通过广告赚取收入,随着其不断发展壮大,会逐步采用向消费者收取会员费的形式。此外,在C2C模式下,平台除了通过对入驻的个人或者教育机构收取入驻佣金(即会员费)外,还可以通过对销售额提成的方式来赚取收入。
3对于不同种商业模式发展思考
在技术提供商的商业模式下,其主要以解决技术痛点为手段,将资源高效便捷地传递到用户手中,但是由于其缺乏足够的学习资源,在开拓业务范围上受到限制,因而只能在细分领域中对于相关教育服务进行深挖钻研,限制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产品被复制的可能性极大,压缩了市场潜力。在内容提供商的商业模式下,其主要以提供专业学习资源为手段,满足用户需求。其形式主要包括文档资料、图书和相关课程。这种录播模式的优点在于其资源质量高,内容逻辑严谨。然而,相关资料有被复制盗版的风险,而且“知识的单方向传输”,没有做到“双向的交流互动”。在形式上较为单板,不容易满足用户的差异性需求。在平台提供商的商业模式下,其主要作为用户选择合适教育内容的媒介。采用在线直播的形式,解决了知识单方向输出的痛点,增强了教学双方互动交流。目前直播的形式受到更大的欢迎,实现了线上与线下的结合与交流。但此种模式对平台的流量要求较高,同时平台也存在着内容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提高了用户辨别产品的成本。在教学中,用户更倾向于线下接受服务,对于线上的产品依赖度与信任度较低。
4结语
通过对我国互联网教育企业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分析,本文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理解互联网教育企业的本质,认识商业模式的重要性。互联网教育企业并不是各自为营,其作为整个产业链条的一部分,与其他互联网教育企业密切相关。教育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考虑到各种各样的需求,互联网教育企业数量众多的现状在短时间内不会得到改变,但是实力强劲的企业往往通过并购产业链上兼备技术服务、内容提供或者平台服务中的两项乃至三项能力的企业,从而实现一体化发展。通过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我国互联网教育企业的商业模式会不断成熟,从而创造新的消费点、完善服务过程,从而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苏国友.我国在线教育盈利模式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
[2]吕森林.中国互联网教育行业研究[J].互联网天地,2016(4).
[3]教育部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2(7).
[4]新华社.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J].职业教育(中旬刊),2017(2).
[5]潘亚丽.互联网时代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路径研究综述[J].中国商论,2018(16).
作者:白璨 王敬敬 张修畅 文小梅 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