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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电信运营商介入互联网电视业务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可以解决目前互联网电视商业模式不清晰、缺乏方便快捷认证能力,缺乏前/后向计费渠道,缺乏用户投诉、售后服务和售后营销渠道,以及网络质量无法保障的问题。借鉴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模式,电信运营商在电视产业的布局需要以类似于智能手机的“云管端”的方式构建互联网电视应用的运营管理模式,吸纳和保有用户入网,提升宽带价值。而且与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的关系应该从OTT(OverTheTop)转变为产业合作关系,双方协同发展,为用户提供高体验、高品质的应用和服务。
2电视应用管理模式
电信运营商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根本目的是利用电视的屏幕来扩展互联网业务,视频业务虽然是互联网电视的核心关键业务,但是如何加入其他增值应用和行业应用才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提出了统一的电视应用管理模式以实现对视频业务和增值业务(应用)的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建设半开放、半封闭的电视应用管理系统,采用松耦合方式与应用系统对接,以及按套餐方式对应用进行打包销售。在统一的电视应用管理模式中,创新性地提出应用管理平台和电视应用商店互相配合完成应用管理,包括应用上传、应用的产品打包和应用,以实现电视应用的有效管控,引入视频业务和游戏、音乐、教育、彩票、咨询、阅读、行业等各种增值应用。下面从应用打包销售、电视应用管理系统来对这种应用管理模式进行详细的说明。
2.1应用打包销售
付费牵涉到安全和用户接受度问题,通过运营商平台收费已经常态化、正规化,用户能接受,而且用户比较信赖。电信运营商能够成批引入应用,打包销售,不仅可以打造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价值链,从用户和收入来源上掌控应用,而且使得电信运营商的计费手段成为电视行业的标准支付手段,避免沦落为纯管道。为了推动互联网电视用户规模化发展,本文建议使用套餐方式打包出售应用和服务。例如将视频业务和音乐、阅读等各种增值应用业务打包,与宽带业务、手机业务进行捆绑销售,用户缴纳套餐费用后,可以随意使用套餐中的产品,而不是以传统的按消费次数进行收费。打包销售应用是目前移动互联网新兴的应用销售方式,以KDDI推出的SmartPass手机应用套餐服务为例,每月只需要交390日元,相当于乘一两次地铁的钱就可免费下载500多个KDDI打包应用。具体计费方法建议采用如下2种方式。
a)采用一定的用户规模预测量提前与CP/SP进行分成。例如KDDI的SmartPass套餐是按照400万用户的预测量提前给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CP/SP)分成,即拥有400万用户数就可以达到盈亏的平衡点。
b)对于某些应用,可以根据应用的活跃使用量,与CP/SP分享套餐订阅收入。例如对于某些非常热门的游戏应用可以采用这种方式,以提高游戏厂商热情。
2.2电视应用管理系统
电信运营商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终端管理平台、应用管理平台和应用商店,打造“终端管理平台+应用管理平台+电视应用商店+管道+电视桌面”的应用管理系统,如图1所示。应用管理平台对互联网电视业务进展集中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业务申请、业务审批、业务开通、业务信息查询,以及应用打包等功能;电视桌面提供互联网电视终端,例如智能机顶盒或智能电视一体机,开机后桌面的鉴权,同时提供各种应用使用的计费/统计功能,为业务运营提供数据,例如应用使用次数;电视应用商店利用运营商的渠道优势,将应用汇聚到运营商的电视应用商店中,将认证、鉴权、计费能力开放给开发者,不仅可以掌握电视应用市场的主动权,具备监控和管理应用的能力,而且增加了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参与角色;终端管理平台主要是完成对互联网电视终端进行远程管理,主要功能包括终端注册认证、异网接入禁止、业务与配置信息的管理,与IPTV系统中的终端管理平台类似,本文不做详细说明。终端管理平台、应用管理平台、电视桌面和电视应用商店相互配合完成电视应用的运营和管理,流程说明如下。
a)互联网电视终端开机启动后,电视桌面就到终端管理平台进行终端验证,只有通过验证才能使用。
b)用户只能通过电视桌面上的应用商店客户端下载和安装应用,各种应用系统与应用管理平台采用松耦合的方式进行对接。
c)用户使用某个应用时,电视桌面首先判断用户订购的套餐中是否包括该应用或者是免费应用,如果是已经订购的应用或者是免费应用,那么将控制转移给应用本身,如果是用户还未订购过该应用,则连接应用管理平台进行应用鉴权、应用订购。
3应用管理平台
应用管理平台不仅进行用户、用户和电视桌面的有效管理,而且还负责应用打包、应用运营管理,包括用户开机登录时的互联网电视用户认证和应用的认证鉴权,并根据用户下载和使用应用时产生的CDR数据及业务订购关系产生计费话单(该计费话单将作为IT/CRM进行用户计费、SP结算的依据)。电视应用管理平台包括用户管理、CP/SP管理、业务管理、认证鉴权、计费结算、桌面后台等模块。CP/SP管理模块对CP/SP的基本信息管理、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度管理、监控报警等功能,完成CP/SP合作引入;用户管理模块对互联网电视用户基本信息的管理,以及包括开户、销户、应用订购关系的管理;业务管理模块对互联网电视业务进展集中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业务申请、业务审批、业务开通、业务信息查询,以及应用打包等功能;桌面后台模块提供机顶盒开机后桌面的鉴权,同时提供各种应用使用的计费/统计功能,为业务运营提供数据,例如应用使用次数。在实际建设方案中,为了平台建设轻量化,可以采用IT/CRM(省电信公司)实现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开户、计费和结算,通用数据库(UDB)提供的天翼账号以实现与宽带账户、移动业务等账号的统一管理,以及翼支付提供在线支付能力。为了对应用进行打包销售,借鉴IPTV业务管理体系中的内容管理方式,提出了类似的应用管理方式,将业务分为应用、应用服务和产品3级结构,应用只有打包为服务,然后打包为产品才能提供给用户,详细说明如下。
a)应用:由CP/SP提供,向用户直接提供业务服务的逻辑对象,应用可以是视频应用或者增值应用,每个应用都有一个唯一的应用ID;应用的操作对象就是应用软件本身,例如AndroidAPK。
b)应用服务:是电信运营商与CP/SP的界面,也是双方业务协商时采用的逻辑对象。每个应用服务都有一个唯一的应用服务ID。服务带有应用的价格描述,但是只用于应用销售的建议和结算,不用于面向用户的直接销售。
c)产品:由电信运营商提供,是电信运营商和用户的界面,也是直接用于向用户销售的逻辑对象,每一个产品都有一个唯一的产品ID。产品中包含有销售价格、有效期及计价方式等信息。多个应用可以打包为1个应用服务,即允许1个应用可以属于单个或多个应用服务;多个应用服务能够打包为1个产品,同时允许1个应用服务分别打包到多个产品。应用、应用服务和产品之间的对应关系。
4结束语
电信运营商只有转变思维方式,为用户提供丰富多彩的增值化应用和服务,才能推动互联网电视用户规模化发展,促进互联网电视行业的深入发展。本文提出的电视应用管理系统借鉴了移动互联网的成功模式和IPTV系统建设的成熟经验,满足电视业务安全可靠、可管可控的要求,构建了完整的电视应用生态环境,掌握了互联网电视业务发展的主动权。后继将深入研究如何开放应用管理平台的认证、计费、支付能力,为CP/SP、应用开发者提供服务,打造完善的电视应用生态环境。
作者:陈杲 韩苏川 王建秀 单位: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