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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信息技术簇生了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快速发展,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网贷事件频发,业务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风险隐患,使得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面临较大的挑战。通过以青岛地区银行互联网贷款发展为例,在分析其现状的基础上,总结了发展的主要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而提出针对性发展建议,以期对实际业务有所借鉴。
[关键词]银行;互联网贷款;发展特点;问题隐患;措施
近年来,银行互联网贷款快速发展,它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具有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规模快速膨胀,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2020年7月,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其进行规范,有利于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本文从青岛地区各银行互联网贷款现状着手,分析了该区域业务发展中存在业务模式需要规范、风险管理不够审慎等诸多问题,进而提出针对性措施,以期能有助于青岛地区业务的规范发展。
一、青岛地区银行互联网贷款发展概况
青岛地区现有23家银行机构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产品共67款,涉及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保理四个领域。整体看,互联网贷款利用金融科技和互联网技术加持,帮助银行通过网络实现业务延伸、提升了业务覆盖范围;并大幅提高了业务受理的自动化水平,显著提升了贷款审批效率,有效提高了贷款的可获得性。在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下,这种“无接触服务”模式快捷、安全、便利,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青岛地区各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的情况看,主要业务类型有:(1)自营贷款,即银行自主办理的贷款业务。从审批模式角度看,可分为:一是运用银行内部积累的客户POS流水、金融资产、按揭房产等信息,通过数据分析模型,生成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白名单,针对性开展营销并作为审批依据;二是利用从税务、海关、法院、人行等部门获取的纳税、司法、征信等外部数据设计分析评价模型,据以做出审批决策。(2)合作贷款,即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办理的贷款业务。从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类型角度看,可分为:一是提供客户流量信息,此类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信息科技公司、大数据公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二是提供增信服务,此类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3)联合贷款,即银行与第三方合作机构按约定比例共同出资办理的贷款业务。如工行与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合作的“融e借”、平安银行与度小满金融合作的“满易贷”。(4)供应链保理业务,即银行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供应商提供的线上保理服务。其中,交行“快易付”为银行自主办理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工行供应链回购产品为银行与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办理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工行法人供应链买断保理产品和农行“保理e融”为银行与中企云链合作办理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二、青岛地区银行互联网贷款发展特点
(一)不同类型机构差异化趋势明显大型银行基于自身系统和品牌优势,起步早、业务全、规模大,互联网贷款业务品种数量和贷款余额占比稳步提高。股份制银行起步早但品种少、发展慢,存量业务集中于个人贷款。法人机构及异地城商分行起步晚、品种少但发展快,因独立获客难度较大,存量业务以合作贷款为主,且全部为个人贷款。
(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具体有四种合作模式:一是与以中企云链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合作,为供应链上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二是与上海维信荟智金融科技等互联网消费贷平台合作,通过嵌入消费场景,推出还呗、卡卡贷、360借条子产品,为个人客户提供消费贷款服务;三是与度小满、海尔消费金融公司以联合贷款方式为个人客户提供消费贷款服务;四是与航天信息旗下“诺诺金服”平台合作,依托平台提供的经营数据,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经营性贷款服务。
(三)担保方式较为灵活相较于传统业务模式,互联网贷款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相对更注重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2020年3月末青岛地区银行存量网络贷款中,信用、保证及抵质押贷款占比分别为44.48%、34.57%和20.95%;而在经济下行期,银行更青睐于合作方提供增信的保证贷款。
(四)消费者保护管理意识普遍增强2019年以来,青岛多家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新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增加了与消费者保护相关条款,内容覆盖“不得存在误导客户或虚假内容,不得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营销”(规范产品营销宣传);“对客户信息的获取、使用、存储和输出应获得客户的明确授权”(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合作方应建立舆情应对的快速反应机制,稳妥化解投诉纠纷”(加强舆情和投诉管理)等多个方面。
三、青岛地区银行互联网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期限、额度需整改《办法》要求个人贷款期限不应超过一年,单户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应超过20万元。目前,青岛地区个别银行网络贷款产品期限超过1年、部分个人信用贷款产品最高授信额度超过20万,少数个人消费贷或个人经营贷授信额度高达300万元以上,需进一步整改规范。
(二)合作模式不规范目前,青岛地区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主要有“银行+营销获客方+增信方”的三方合作及“银行+营销获客方+增信方(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增信方(兜底机构)”的四方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银行因第三方合作方增信、信用风险相对可控,放松自身风险要求,引发贷款“三查”不尽职等问题,违反了《办法》关于授信审批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银行独立有效开展的规定;二是个别银行合作协议中包含有将贷款本息回收环节操作交由合作机构执行、接受合作机构直接和变相的风险兜底承诺等条款,不符合《办法》规定。
(三)用途管控不到位与为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相对便捷融资服务的业务定位相对应,互联网贷款对资金流向管控的要求普遍较为宽松。青岛地区的银行网络贷款有半数产品为自主支付,剩余产品大部分受托支付起点为30万及以上,个别小微企业贷款受托支付起点达500万元。自主支付比例和受托支付起点“双高”客观上为借款人通过多手流转或直接提现、规避银行资金监控提供了便利。实际操作中,存在互联网贷款资金被挪用至房地产、股票市场等问题。
(四)贷后管理难度大因互联网贷款笔数多、金额小,银行贷后管理的主要做法是综合运用内外部数据,在系统中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状况,并将客户涉诉、违约等预警信息推送至管理行(大多设定为借款人开卡行),由管理行进行现场核实并采取提前收回等措施。实际操作中,由于互联网贷款部分借款人在异地、与管理行日常联系较少,且外部数据获取存在滞后性,银行难以前瞻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五)违约客户处置难互联网贷款中信用类贷款占比较高,大多具有金额小、笔数多、抓手少的特点。一旦形成不良,银行需耗费大量资源进行催收,且投入产出比偏低。即使进入司法流程,司法机构在立案、判决、执行等环节同样面临电子证据难予认定、批量业务难以立案、实际执行难以操作等现实困难,影响实际处置成效。
四、发展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措施
各银行应按照《办法》要求,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差异化互联网贷款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与互联网贷款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的全面风险控制;完善风险数据模型、强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优化额度合理性、风险偏好与发展策略一致性管控;强化合作机构准入、合作期间的动态管理及合作模式优化,打造互联网贷款金融合作新生态;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全面规范互联网贷款的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互联网贷款依托大数据发展,应将各类网贷数据纳入征信系统,实现信用数据共享,构建完善的大数据征信体系。监管机构应强化指导,引导各银行网贷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重点关注各银行互联网贷款发展策略、经营管理及风险管控情况,对于业务增速过快、风险显著增加的要及时监管指导,必要时通过检查、调研全面摸清风险底数,提前预判、有效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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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艳青 单位:青岛银行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