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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合同的各项条款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从而更好地保证了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论文通过对合同管理的概述,分析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其改善措施。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建设;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概述
1.1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在招标阶段,首先要根据工程的可批复建设期,科学地对标段进行划分,标段划分的合理与否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在划分标段时,责任者要对工程的人文、地理、周边等环境因素以及工期和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的标段划分有利于保证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止延误工期造成成本损失等。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是否合理以及是否齐全,与合同管理能否顺利实行息息相关。根据公路工程项目招标的相关文件中的各清单细目的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单价所包含的费用内容等,建设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应针对有多个设计单位的大项目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协调,按照公路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计量规则,将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单统计出来,使整体公路建设的工程量清单和计量单位保持一致。并且建设单位应预先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施工期间可能会出现的工程但施工设计图纸中未包含的工程,合理预估其数量并给定细目名称,尽可能减少工程出现变更的情况,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全面性。标底是衡量投标报价的尺子,能够衡量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同时标底也是衡量投标单位能否中标的依据,并且还是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的手段[1]。在标底编制前,需要相关人员对招标的文件、技术说明、施工图纸等方面有详细了解,并认真勘察公路沿线的物理价格与分布情况、地质环境等方面,根据工程所在地及工程条件确定费率,结合现场调查结果,确保编制的标底科学合理,为项目建设和合同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1.2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
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包括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
1.2.1设计单位的管理
公路工程设计的质量优化,能够有效减少工程出现变更以及索赔的问题。工程的设计会对公路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应选择一个报价合理、施工质量和信誉较好的设计公司,以更好地管理合同,提高建筑质量。
1.2.2监理单位的管理
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合同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符合高速公路项目承建要求以及合同内容更加科学合理,从而更好地控制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确保公路工程合同的落实,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合理的考核标准,对监理工程师的能力进行审查,从而确保监理人员具备专业素质。监理人员应时刻保持工作热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公路合同管理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1.2.3施工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招标时,要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守相关公路工程建设投招标的法律法规,在竞争性公开招标的企业中选取具备较强施工专业素质,并且誉高、价格低的施工承包单位。在竞争性公开招标过程中,最低价中标容易造成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得不到保证,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合理低价中标是最能实现建设方和施工方“双赢”的合同授予方式[2]。这就要求评标小组的专家具有较强的分辨能力,从合格投标书中的技术、管理、机械设备等方面详细辨别,选择各方面均优的施工单位,从而保障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施工单位为了保障公路建设的质量,可以通过合理配置施工资源和工期,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从而保证施工单位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给企业带来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2计量与支付
承包商给定的合格工程量或者按照合同计价的工程量及其支付的过程为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项目及索赔、价格调整等。
2.1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的计量和支付
合同清单包含的工程量在支付过程中,必须符合一定的流程,即首先由承包商提交中间交验申请、试验报表等计量资料给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格,支付双方在现场签字确认工程量。在支付过程中,需注意支付工程款必须具备齐全的手续才给予支付,否则不予以支付;支付时需扣除预付材料款、开工预付款以及质量保证金等款项。
2.2变更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
工程的变更将对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在确定需要变更时,应制定相应的变更程序,在经得业主及设计单位的同意后,确认变更规模的大小是否符合预算,超出预算或合同暂定金额的需要报给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才可实施变更。规模变更的原因往往是施工设计、标准或进度等造成的,业主在变更的过程中,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商变更费用。变更工程费用的计算应遵循相关原则,在变更工程单价确认后,即可按核定的变更工程量进行计量与支付。
3工程索赔
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中存在一方人员违背了合同的要求,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内容,而导致工程发生实际的经济损失,另一方就有资格提出索赔的要求,这就是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正当的权利要求,要得到工程索赔,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索赔依据。工程索赔的存在是保证合同实现的依据,是约束合同双方的重要工具,用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及时履行义务;另外,工程索赔也可以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可以采用工程价款补偿或工期补偿两种方式进行工程索赔,索赔费用是用来赔偿工程实际损失的,因此不能套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
4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改善措施
现阶段,在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缺乏一定的管理制度和机构、存在违法转包和分包的现象、合同价款引发纠纷、施工索赔难等问题亟待解决,下文将对上述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4.1管理制度和机构的缺乏
由于部分投标单位领导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或者合同管理的实施力度不足,造成施工现场偶有出现实际情况与合同内容不符的现象。另外,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导致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都是委托给监理单位全盘负责的,使得合同管理容易出现相应的纠纷。针对这一情况,投标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相应的制度,保障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序化。政府应设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4.2存在违法转包和分包的现象
相关法规中明确提出禁止公路工程承包人将承包的项目非法转包给其他人,并且禁止将承包工程分解,并分包给第三方。虽然转包和分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这种现象在我国依然频繁发生。非法转包和分包的第三方普遍是自身实力水平不足难以凭自身实力得到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因此可能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另外,这种不守法的现象会危及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强化施工的合同管理,在进行合法分包的过程中,总包单位必须加强审查并进行记录,防止不良企业参加合法分包。对于已经合理分包的工程,应当加强对其施工的管理,防止分包单位再次进行非法转包和分包。
4.3施工索赔难
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物价和工程量等都会对施工单位造成影响。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一方若是未能及时履行合同,则会对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且难以在有效时间内索赔,从而影响工程的正常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的索赔涉及情况较为复杂,常受到工程行政管理机构的干预,索赔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使得索赔难度较大,给公路工程承包人带来严重损失。因此,应在公路建设施工的合同管理中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使得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能够更好地规避和转移风险。合理的工程索赔能够保障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从而有效地制约双方责任,是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路建设与发展的良好前提。
【参考文献】
【1】梁玉才.浅谈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要点[J].大众科技,2018,20(08):124-126.
【2】鲍洪永.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中国高新区,2017(20):199.
作者:沈浩 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埃塞俄比亚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