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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洋油气工程体积庞大、功能复杂,因此建造具有成本高、环境复杂、施工质量易波动等特征,这时考虑到工程效益在施工立项之前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管理要求,同也要重视索赔处理,明确索赔条件与索赔方法。对此文章将展开相关分析,阐述此类工程合同管理及索赔处理中的要点。
关键词:海洋油气工程;合同管理;索赔处理
引言
合同管理与索赔处理对海洋油气工程而言非常重要,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工程某一方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工程立项之前就要做好相关工作。但海洋油气工程作为大型工程,其涉及面非常广泛,导致人们在合同管理或索赔处理方面总是容易出现问题,因此本文研究将明确两项工作的要点,帮助工程各方做好工作,此举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1海洋油气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要求
1.1重要性
合同具有约束工程双方行为、明确工程施工权责、控制工程成本等功能,因此如果在海洋油气工程立项之前未能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则在工程项目开展后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不规范的施工行为、权责纠纷、成本浪费,这些问题均会带来经济损失,甚至造成工程“烂尾”。例如某海洋油气工程在合同签订环节中,因为工程立项的招标时间比较紧张,所以没有完全依照招标文件条款来拟定合同,导致合同出现了漏洞,随后工程承包方成功“钻空子”,修改了标书中的工程造价数据,工程完工后以修改后的数据要求投资方交付尾款,造成了工程承包虚高的现象,而这种行为虽然是违法的,但存在漏洞的合同会导致投资方没有证据去证明其违法性,因此很难处理,且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都是投资方“吃亏”,由此可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1.2要求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有三点,分别为强化合同管理素质、借助政府力量来控制合同合理性、加强合同管理力度,下文将对这三点进行分析。(1)强化合同管理素质在以上(1.1重要性)分析的案例当中,工程因招标时间紧张而签订不完整合同的行为就说明该工程双方的合同管理素质低下,而这种现象在宏观视角上比较普及,部分海洋油气工程都会在特殊情况下来签订不完整的合同,可见相关工程组织的合同管理素质需要得到加强。[1]首先工程任意一方都要意识到合同的作用,如果合同不完整可能会给自身带来怎样的影响与“麻烦”,其次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依照相关原则来展开工作,即合同未经审核或审核发现问题的情况下,无论条件是否特殊都不能签订,这不但能保障自身效益,还有助于市场规范化发展。(2)借助政府力量来控制合同合理性政府是保障合同生效的主要组织,其在合同管理中处于中立地位,能够公平公正的分析合同是否完整,但现代很多海洋油气工程的合同管理中,政府因职能所限,难以深入参与到合同管理中,说明政府在管理中未能起到太多的作用。这时出于工程效益及个人利益考虑,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主动要求政府参与合同管理,从中立的角度上评估合同合理性,并从中对一些矛盾进行调节,由此可保障合同管理质量。(3)加强合同管理力度目前,不少海洋油气工程在合同管理方面的重视度不足,会尽可能的简化合同管理环节,因此在环节简化的情况下,合同管理力度必然下降。[2]针对这一点,现代工程各方应当加强合同管理力度,不能随意删减管理环节,全面对合同进行管理。
2海洋油气工程索赔处理要点
海洋油气工程索赔处理要点有二,分别为索赔条件成立、索赔方案拟定,下文将对两个要点进行分析。
2.1索赔条件成立
在索赔处理当中海洋油气工程各方必然会考虑两个问题,即“在什么条件下能够索赔”、“索赔对象是谁”,在这两个问题之下就要依照合同中的权责、工程特征来成立索赔条件与索赔路线。这一条件下,根据相关案例可知海洋油气工程的索赔条件大体包括三条,具体见下文。(1)条件一,施工条件出现了大幅变化这些不可抗力的事件时,都会严重影响施工合同价格和施工周期,导致发生索赔。海洋油气工程体积庞大、环境复杂,因此施工时容易出现施工条件上的变化,而如果条件变化幅度不大,处于施工方的处理能力范畴,则工程可以照常开展,担当条件变化幅度较大,超出了施工方处理范畴,则就会产生索赔。假设在工程施工时地基出现了大面积的坍塌或遭遇了海啸等自然灾害,就必然导致施工成本与周期上涨,这时施工方是可以向投资方索赔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索赔属于良性索赔,其约束性并不强,在法律层面上并不会强制要求投资方全额赔偿,具体取决于投资方意愿,如投资方希望工程继续建设,就要对施工方进行赔偿,赔偿款一部分是为了补偿施工方,另一部分是为了继续支持工程建设;投资方放弃了工程建设,则赔偿额只要能够弥补施工方损失既可。[3](2)条件二,施工方案出现了大幅变化在某些海洋油气工程当中出现了施工方案的大幅变化,这种变化会导致施工工期、资源投入、施工成本大幅上涨,因此会产生索赔,这种索赔属于强制性索赔,具有双向特征。[4]即施工方案被确认之后,如果工程投资方要求更改方案,则施工方就有权对投资方进行索赔;如果施工方私自更改方案,则投资方有权对施工方进行索赔。(3)条件三,项目开展后发现合同存在根本性缺陷根据合同管理原则,海洋油气工程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开展,但如果在开展后发现合同存在根本性的缺陷,则会产生索赔,这种索赔同样是强制性索赔,具有一对多的特征。如在工程开展后投资方发现施工方拟定条款内缺少对自身权责的描述,这种现象可能会投资方、开发商、承包商等造成利益损害,但施工方获益,这时施工方就要对投资方、开发商、承包商进行一定的补偿。
2.2索赔方案拟定
在索赔条件明确的情况下,海洋油气工程各方可以根据条件来进行索赔,但实际情况表明即使在条件符合的基础上,也可能出现索赔失败的现象,如某海洋油气工程在施工开展2年后,投资方发现施工方私自更改了施工方案,这时投资方对施工方进行了索赔,而施工方只是口头答应,在之后的1年中施工方并未履行赔偿责任,给投资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针对这种现象,建议工程各方在工程项目开展初期就要拟定好对应的索赔方案,以便应对。一般情况下索赔方案应当具备两个环节,分别为合同报备、司法介入。(1)合同报备在合同拟定完成,且索赔条件明确的情况下,工程各方应当将合同较于国际协调仲裁完成报备,这样在发生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国际协调仲裁机构来进行索赔。[5](2)司法介入若在国际协调仲裁介入的情况下依旧无法索赔,则需要进入司法程序,利用司法程序严厉打击索赔方,要求其尽早履行索赔责任,同时弥补整个索赔过程中的所有损失。
3结语
综上,海洋油气工程的合同管理及索赔处理事关重大,工程各方都必须保持重视。对此本文分析了此类工程在合同管理、索赔处理方面的基本要求,解决了“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如何正确、有效的处理索赔事件”问题,可保障工程各方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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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殿龙 孙晓斐 李国伟 单位: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