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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合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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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合规问题探讨

【摘要】部分国企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思想误区,造成诸多违规合同问题,形成企业经营风险、管理风险,造成企业违规经营,为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增强企业经营管理合规性;必须正确认识合同,掌握要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的行动自觉。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管理;合同;风险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节点,是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切入点和总抓手。目前,部分国企在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违规合同问题,形成企业经营风险、管理风险,造成企业违规经营,为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增强企业经营管理合规性;必须正确认识合同,掌握要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的行动自觉。

一、加强国有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离不开合同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一是产权,二是契约。契约就是合同、就是协议。在现在市场化的形势下,离开了合同,业务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明确,工作无法运行;此外,从合同推进工作的开展看合同签订情况,可以得知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业务的运行情况。所以,不会签合同,就是不会花钱,也不会挣钱,会签合同是一名管理者的基本素质。

(二)行权的规范和约束需要合同我国宪法总纲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我们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作为中央企业,我们创造的财富是属于全民的,我们管理的资金都是国家的,我们都是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讲通了法理,我们就应该理解了为什么我们花钱、我们收钱都要接受监督,都要履行程序,为什么要公开招标。因为人民要行使监督权,群众要有知情权,党和政府要代表人民进行监督。所以油田强化了审计、效能监察、财务稽核、内控、法律合同“五位一体”的监督。严格的管理体现的是严管和厚爱,审计检查也是讲理讲人情的,都是保证我们干成事、不出事的一种措施和保障。

二、理解认识合规要求,走出合同管理的误区

合同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一种工具,正确使用它,就要避免以下误区:

(一)合同不可更改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上可以是框架合同,可以是预估金额的年度合同,可以是按实际结算合同,只要在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条款。另外,合同签错了可以更正,可以作废,只要在履行期内,都可以变。实际工作中,一些人由于不懂合同管理的要领,刻板地看待合同。为使合同与发票数额上的金额高度一致,认为干完工作之后,再签合同,数字是错不了,但形成倒签合同。

(二)合同与实际工作的割裂意识强调先签合同后干活,也是在增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法治意识。事实上,做工作有两条线:一条是信息流,一条是实物流。信息流在纸面上、在网上流转;实物流在实际工作中流转。要在工作中形成这种意识,一旦有工作启动,就要在脑子里划出这两条线,同步进行而不能割裂。

(三)利用合同避免麻烦为了方便和加快工作进度,将大金额合同拆分几个小金额,规避招标、规避竞标竞价。这样做,会引起价格形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输送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怀疑。因此,各类检查都将其作为重点。

(四)侥幸心理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众多的合同中,有几个违规合同也不一定能查到,出不了什么事。其实使用合同管理的综合查询功能,都能简单实现,一个合同相对人查询,把其历年与某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都找出来了,所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三、加强对合同合规疑难问题的认识,明确解决的办法

(一)即时清结按照交易习惯和现有裁判观点,即时清结一般指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后,即时启动、即时履行、即时结清,合同短时间内履行完毕。

(二)税费缴纳无需签订合同《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上述规定:通常情况下,税费缴纳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一般不需要签订合同。

(三)紧急合同的签订发生抢险抢修或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合同主办部门应收集保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机械设备故障导致停工停产、生产经营过程中其他急需采取措施的相关证明资料,并自采取紧急措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四)连续性生产经营业务合同的签订连续性生产经营业务是指业务具有连续性,表现为持续不间断地发生。为保证合同履行期的连续性,该类合同应按年度签订,于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下一年度合同签订工作,避免合同签约滞后风险。

(五)合同谈判小组的组成对较为复杂的一般合同,应由合同主办部门牵头组织成立由经济、技术、法律等人员组成的合同谈判小组,负责合同谈判。对于内容简单、法律风险低的一般合同,可以不组织合同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合同主办部门可以在合理资信调查基础上直接进入合同订立阶段。我方谈判人员应为两人以上。谈判记录应由各方谈判人员签字。

(六)合同的变更《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据上述规定,结合油田管理实际,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应当办理合同变更的常见情形包括:在约定期限内,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完毕的;在约定期限内,合同约定价款预计不足的;工程类合同发生设计变更的;合同主体、标的、质量、数量、地点和方式发生变更的。注:合同结算金额与原合同标的额的增减额度,仅作为合同变更的参考依据。现场签认等结算资料支持据实结算的,一般不作合同变更。

四、规避合同管理风险,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企业要增强契约精神,依法合规经营是企业利用法律和制度对于自身的保护,是企业规避管理风险的必要手段。在提高合同合规管理水平中,要始终做到十个注意:一是注意有没有签约依据,包括成本预算、领导批示、上级文件等;二是注意项目是否需要经过专业部门审查,如项目论证、立项审批等;三是注意是不是企业统购物资;四是注意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市场准入资格;五是注意税后是招标限额以上还是招标限额以下合同;六是注意纳税问题;七是注意合同文本内容是否正确和合理;八是注意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有无损害我方利益条款;九是注意合同履行期内是否能顺利完工;十是注意有无逾期结算,要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合同结算。

结语

加强合同管理是强化国有企业合规建设的关键,是保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合同管理这个风险控制的总抓手,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切实规范管理,规避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全军 单位:胜利油田电力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