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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公路工程履约担保的合同管理做出探究,分析现阶段公路工程履约担保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解决策略以望参考。
关键词:公路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管理
1现阶段公路工程履约担保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发包人的行为缺乏规范
在开展实际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我们所说的发包人也就是公路工程的建设方分,发包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经济效益追求往往会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合同条件,并在私下对与之相关的分包人派发工程项目。这种缺乏规范的行为往往违背的合同的内容管理,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形同虚设,难以保障合同的约束力,工程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其次,还有部分合同承包人为了将自己在公路工程中的被动地位进行转变,希望相关的法律部门以及负责人针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合理的规范,而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结果与承包人的期盼并不相同,经常会发生一些发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进行分包以及转包的情况发生,严重影响了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
1.2监管不到位
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管控因素就是行政部门的监管,通过行政部门的严格监管能够充分保障合同双方的履约意识,促使各个企业能够积极主动的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是,在现阶段的公路工程履约担保的合同管理中,行政部门的监管还有很大晋升空间,有很多漏洞存在于合同的签订与审批工作中,合同示范文本难以得到明示,导致政府在公路合同工管理中的作用难以充分的发挥出来,政府引导作用的价值未能充分的展现出来。作为公路工程履约担保的和合同管理中最后的保障,若行政部门监管出现问题,将会引发难以设想的后果,严重影响到公路工程建设质量,难以保障公路工程建设企业的利益,彻底丧失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2履约担保的形式
公路工程的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所开具的担保证明,大多数情况下都为合同全部金额的10%左右,通常以无条件的银行保函与有条件的银行保函作为基本形式进行担保。有条件的保函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是没有履行自身义务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开具证明将情况进行明确,工程合同未执行的部分需要担保热内进行鉴定之后才能向银行收兑保函,招标人得到的保函款项;无条件保函则是指在承包人履行合同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则发包人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明在承包人违法合同的条件下就能够向银行兑换款项。
3公路工程履约担保的合同管理
3.1合同争议
在公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若某一合同项目中承包人在本标段的工程实际已经完成一半以上,可以向发包人提出返还履约担保中30%的现金担保要求。在这种情况为了充分保障发包人以及承包人双方在合作中自身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在不违法合同的情况下,充分避免合同纠纷。面对合同中的争议,承包人以发包人都可以委托法律顾问保障自身的权益,在签订合同的以及制定合同内容的过程中,法律顾问能够根据陈实际情况促使双方对合同中那些行为违法法律,哪些是自身固有的权利。对于公路工程而言,其牵扯的并不是某一方,而是国家、承包人以及发包人三者的利益,三者时间的法律效益能够借助法律顾问进行明确,科学的预估与预测公路工程开展施工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提前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充分保障公路工程履约担保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争议能够得以及时解决。
3.2提升行政部门监管力度
在公路工程履约担保的合同管理中,行政监管部门在合同监管中能够发挥的作用十分重要,其能够充分保障公路工程部门沿着国家所倡导的方针与路线发展。因此,在开展公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重视强化行政监督部门作用的发挥,对当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考量,站在更加专业和管理的角度去考量问题,针对问题要及时的提出解决措施,制定完善的监管体系。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问题并做好预防措施。若发现合同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及虚构的情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厉的处罚,将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始终贯彻落实在合同管理的每一个方面,促使其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得以提升。最后,在定制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当充分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合理性,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为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作出保障。
3.3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我们应当意识到,凡是建筑工程其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公路工程项目而言,其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牵扯很多方面。因此,做好风险管理同样至关重要,相关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促使施工合同与索赔的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合同双方在履行条约过程中的经济损失能够充分避免。索赔最好的依据就是合同,合同能够更加有效的约束合同双方的各种行为。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能够对风险系数进行提前的预测,并且根据需要制定应急方案,充分保障合同双方在维护自身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积极的履行担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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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剑 单位: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