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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如此,很多企业对员工劳动合同仍不够重视,存在诸多问题,引发不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文以M贸易公司为例,剖析了该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现状,指出其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方案,为M贸易公司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
一、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现状
(一)公司概况
M贸易公司是一家有着几十年历史的以建材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国有全资企业。2015年在职员工总数156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5人,中层干部26人,一般员工125人。近年来,公司秉承“和谐创新,争创佳绩”的经营理念,在建材贸易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2012~2015年营业收入逐年递增,于2015年突破百亿元大关。良好的企业效益吸引了各种人才纷至沓来。
(二)劳动合同管理现状
随着员工人数的增长,劳动合同管理成为M贸易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公司现有人员中,31人持任免文件,占比20%;85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占比54%;40人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占比26%。持任免文件的职工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领导班子成员,5人均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书,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书;二是中层干部,有本公司的聘任书,也无须签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因身份不同,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在本部工作,与本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种是与权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借用在本部工作的。部门自聘人员由部门自主招收,与部门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主要是一般员工中的原国有固定员工,一直以来视同无固定期限用工形式,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了156名在职员工,M公司还与H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用工合作协议。截至2015年12月,H劳务派遣公司先后派遣了三批共计37人到M公司各类一线岗位上工作。目前,M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基本依靠人工管理,尚未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二、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M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管理缺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劳务派遣用工不符合新法规定等问题。
(一)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合同订立时间滞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M公司一般根据行业惯例在员工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才予办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手续。关于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必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及时办理续签手续,然而合同因各种原因延期订立的情况仍有发生。二是合同签订流于形式。公司上下对劳动合同订立工作普遍不够重视。由于采用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格式合同,不少员工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直接在乙方签署姓名。三是合同签订主体存在个别无效的情况。一部分员工与部门(非法人)签订劳动协议,这些属于无效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管理缺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受多年国有企业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M公司在员工变更工作岗位方面通常没有征求员工个人意见。比如从线材部轮换到涂料部,不论员工愿不愿意,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同时,变更工作岗位和地点的时,M公司没有与员工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企业需要实施裁员时,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员工。《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已连续两次与本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M贸易公司对与本企业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均给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于一般员工中的原国有固定员工,他们都在M贸易公司工作10年以上,长期以来视同无固定期限员工,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务派遣用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根据201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用于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且总人数不得超过本企业用工总量的10%。M贸易公司由于效益较好,进入门槛高,为了提高用人灵活度,激发劳动者积极性,对新进人员普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新进人员与H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H劳务派遣公司派出到M公司工作。截止2015年12月,已进入M公司各类岗位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达37人,占M公司2015年从业人员总数的19%,超出《规定》对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比例的限制。
三、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问题原因剖析
M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传统劳动合同观念根深蒂固
上个世纪80~90年代形成的观念认为,国有企业职工有三种类型:正式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签订合同的就是合同工,与正式工有区别。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传统劳动合同观念在M公司许多老职工的脑中还是根深蒂固。在这种观念影响下,他们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身份就发生了改变。这使得原国有固定员工,一直视同无固定期限员工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掌握不充分
M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3名工作人员,包括部门经理1人、项目经理2人。其中1人负责干部管理板块,包括招聘培训、干部考核、档案管理、老干部管理、员工出国出境管理;1人负责劳动工资板块,包括工资奖金、绩效考核、五险一金申报和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在内的劳动关系管理。由于事务繁忙,人手短缺,人力资源部没有时间系统学习新政策新法规,导致对新政策新法规掌握不充分。
(三)劳动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M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尚处于人工管理状态,由负责劳动关系管理的项目经理在部门经理指导下开展劳动合同的经办和管理。由于办公场所拥挤,资料众多,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只能集中存放,没有按期限分盒管理。同时,人力资源部虽有人事信息系统,但是合同管理尚未融入信息系统。随着数据量的增大,人工管理的难度不断提高,极易造成合同续订滞后情况的发生。
四、解决M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M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在企业效益良好、员工队伍稳定时可能并无表现,但在企业效益下滑、人心涣散、离职人员增多时就会凸显出来。为此,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积极重视,及早采取措施,才能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笔者认为,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转变观念,引导树立正确的劳动合同观
转变观念解决的是人的思想意识问题。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重视合同管理,二是广大职工要意识到书面劳动合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通过加强职工教育,学习劳动合同有关法律知识,广大职工才能掌握《劳动合同法》精神实质,树立正确的劳动合同观。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化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是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的可靠保障。公司人力资源部要积极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为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执行提供依据。只有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了责任与义务,才能使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在制定和修改规定时,应征求员工意见,并由全体员工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拟定相关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时,应尽可能交由本企业法律顾问审定。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要认识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既是企业的职责,又是合理配置劳动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二是结合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流程。三是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动态管理机制。四是注重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使员工明白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一项义务,更是自己作为劳动者的一项权利,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工具。
(三)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是企业用工遵守和履行各项规定的前提和基础。人力资源部需要通过选派人员参加外部交流学习、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参加讲座,或以发放学习材料、观看视频教学等形式,学习新的政策与法规。与此同时,每周固定一个工作日作为政策学习日,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固定下来。通过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特别是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此外,公司还需对于37名劳务派遣人员从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工作业绩、廉洁从业五个方面开展考核,将考核合格人员转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开发信息系统,实施劳动合同预警管理
目前M公司的合同管理仍采用人工管理,受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主观能力的影响较大。对此,可以委托目前国内比较知名的软件公司开发一套适合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需要的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使之成为现有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分模块管理劳动合同。例如,整个劳动合同信息系统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大模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分为第一次签订和第二次签订两个子模块。通过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员工劳动合同签署时间和期限,系统就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自动发出即将到期提醒,从而改变传统人工管理的“人治”为信息系统管理的“机治”,实现合同管理预警化。
参考文献:
[1]蒋四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疑难问题探讨.中国劳动,2012.
[2]王林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司法处断.人民司法,2009.
[3]赵英杰,郭璐.论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完善.学术交流,2015.
作者:俞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