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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复苏,各国的经济发展都维持在一个高位运行的水平,但是经济的发展也逐渐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那就是资源总量的减少,尤其是非可再生资源,总量在急剧减少,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便是在这个时候提出的。循环经济不仅要求技术层面上的资源利用创新,它还表现为一种发展模式的变革,因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把它确定为发展战略,当然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在近些年也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文章旨在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环境保护
1循环经济的内涵
1.1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变迁
20世纪以来,互联网的普及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助推力,经济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是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以及生态退化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人类必须要重新认识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具体到经济上就是要摒弃之前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逐步地实现绿色发展,变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为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经济发展中所带来的问题。为此,美国的经济学家于20世纪60年代首次提出了“循环经济”的概念。它要求物质在不断循环的基础上,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把资源的整个利用过程组成一个闭合的物质流动过程,使得资源得到最合理最有效的利用,少生产甚至是不生产废弃物。可以说,这样一种理念完全是符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律的,但是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在我国引起重视已经是20世纪90年代,并且在2003年才在法律层面上被《清洁生产促进法》所吸收。
1.2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现状
我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相关立法活动有较长的历史,早在1973年的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上,国家计划委员会就拟定了一个关于改善和保护环境的草案,之后在20世纪80年代初,又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治工业污染的方针。可以说自1979年以来,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已经有由全国人大制定的19部法律,由国务院颁布的30余部行政法规,由地方政府制定的900余部法规和规章,同时还有400多个全国性的环保技术标准。①这些法律法规中,有不少的内容都与循环经济有关。其中最为重要的还是2008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这对于之前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起到了很好的规制作用,并且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是相契合的。但是经过将近十年的发展,其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就我国目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现状来看,虽然已经建立起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各项法律制度,但仍存在立法不完整、配套细则滞后、执法存在障碍以及激励机制不合理等各种困境,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下文中将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
1.3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
如今资源越来越成为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势在必行。第一,发展循环经济是实施资源战略,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措施。从国土面积来看,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国家。各种自然资源极其丰富,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每年的资源消耗量逐年攀升,资源的粗放利用现象及其严重,长此以往,必将导致我国出现资源缺乏只能依靠进口的局面。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可以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促进资源的永续利用,最终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第二,有利于防止污染,保护环境。循环经济的核心就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甚至是不产生废弃物。以城市的污水收集利用为例,如今我国的很多城市都处于水资源短缺的状态,一方面是用水量的急剧上升,另一方面是水量的短缺。解决这二者之间矛盾的最好方法就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并且,相较于之前大量的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污水回收处理之后再利用不仅缓解了水资源短缺的现状,而且也有利于减轻污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第三,发展循环经济是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循环经济。只有走循环经济的道路,才能在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2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上述对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变迁以及我国循环经济法治建设的现状和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从中可以看到,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多方面配套设施的完善,而法制建设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虽然开始很早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尤其是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对于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近些年经济形势的变化,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严重的问题,下文中将对这些问题展开详细的论述。首先,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路尚不清晰,已有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笼统。虽然我国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这对于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法律规范方面的保障。但是,通过近些年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可以清晰地看到,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路尚存在一些问题,《循环经济促进法》与一些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并不能相互衔接,并且,《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的一些规定过于笼统,这导致在实践中操作起来难度极大。其次,可操作性不强,现行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一些制度,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污染防治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近些年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现行的有关环保法律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常常会出现捉襟见肘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的相关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进行一些完善,以增强可操作性。
3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对策
上文中对循环经济的内涵以及我国循环经济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可以看出,对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改革势在必行。综合近些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发现,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还是立法的不足。因此,应当加强立法,并且要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及分阶段的推进计划。应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要认真转变职能,为发展循环经济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另外,应当转变观念,在发展思路上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要把节约资源与控制人口和保护环境一道列为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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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丽 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