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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循环经济就是把循环经济理念应用于农业系统,在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生命周期中减少资源、物质的投入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排放量,实现农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双赢。包括以下几方面:农业循环经济是遵循生态规律,涉及到企业(或农户)清洁生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农业、绿色消费等一切有利于农业环境发展的循环经济系统,努力寻求农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其本质也是生态经济;农业循环经济是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节约农业资源和“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再生闭路循环利用为特征,以低消耗、低污染、高利用为目标,从而实现农业经济和生态环境双赢的经济形态;农业循环经济必须依托现代高科技成果和手段,以现代科技为支撑。
2农业循环经济障碍性因素分析
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经济发展问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存在诸多的障碍性因素,笔者将这些因素总结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内部因素指的是:与农民家庭经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内部相关联的障碍性因素,它一般表现为:农业生产规模较小、管理水平低下、组织化程度低、生产成本提高等。外部因素指的是:与农业科技支撑、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利益机制等农业外部相关联的障碍性因素。
2.1内部因素
2.1.1农业资源严重不足
农业资源不足既是要求我们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原因所在,同时又是制约农业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的障碍性因素。我国农业耕地面积从1996年到“十五”期末平均每年减少1425万亩。目前,全国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只有15.6亿亩到16亿亩,已经低于专家们公认的18亿亩耕地面积警戒线,人均水平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目前耕地还在不断的减少,人口还在不断增加的趋势[1]。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耕地缺口将达到1亿亩以上。
2.1.2农业规模化水平低
农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在农业部门的具体表现。运用循环农业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有严格的前提条件,它对农业经营规模有较高要求。我国有2.49亿农户,户均耕地7.3亩,只相当于美国的1/400;因为分配承包地要肥瘦搭配,远近结合,每户耕地又被分成若干块[2]。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不明晰,农户规模较小,决定了循环利用的成本太高,经营分散不利于循环型农业技术的实施,无法发挥循环利用的规模效应。在现有农业经营模式下,规模化水平低的特点阻碍循环型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不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2.1.3农业经营者的素质低
农业经营者是农业循环经济的主体,经营者的素质是影响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一般地说,必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才能胜任发展农业循化经济的需要。可是,我国的农业经营者的素质在一段时期内还不能达到要求。据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的调查统计,我国纯农业户劳动力文化程度较低,受教育年限仅为6.23年,文盲、半文盲所占比重高达14.8%。而且,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教育培训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竟高达76.4%[3]。在以技术含量高为特点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经营主体的低水平将会成为极大地制约因素。
2.1.4组织化程度不高
农业循环经济要求农民有较高的组织程度,以应付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而我国农民处于一种分散、无序的状态,这与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极不相适应。经验表明农业合作社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有益的组织形式,家庭经营可通过合作社加入到农业循环经济体系之中[4]。高度的组织化有利于循环经济技术的传播和认同,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目前,我国农村中农业组织化程度较低,不利于新的技术的传播和运用。
2.2外部因素
2.2.1农业科技支撑体系不完善
农业循环经济要求农业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少的输入自然资源;遵循产品的再使用原则,以及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按照废弃物的再循环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实现资源的再循环。同时尽可能地利用可循环再生资源代替不可再生资源,如太阳能、风能、和农家肥等。尽可能的利用高科技,以知识投入替代物质投入。物质要素的投入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实际上被弱化,而高新技术作用不断的被强化,这就需要完善的科技推广应用体系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撑。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支撑体系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2.2.2政府财政支持不足
我国特殊国情决定了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属于财政投资的重要范围,一般而言,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品领域,农业作为一个产业不是公共物品,但是事实上,农业为工业发展积累资本,又担负着生态、环保的重要任务,使得农业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公共品的性质。资金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血液”,尤其是在发展前期,必须有较大的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才能满足农业循化经济的最低成本的要求。但我国农业发展循环经济较之工业最大的弱势是循环经济的实施者和收益者都是资金缺乏、信息闭塞、技术落后的农户个体,不仅投资基础薄弱,而且难以满足中长期发展对大量资金的需求。目前国家财政的支持有限、地方财政的捉襟见肘的局面难以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给予强力的资金支持,从而制约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对农业的投入比例下降趋势令人堪忧,一是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数占国家支出比重持续下降,1980年为12%,1990年为10%,近年来大致维持在8%。二是农业信贷占国家金融信贷的比重下降,1995年为5.95%,1999年为5.11%,2000年4.92%,2001年5.09%。三是农户生产性投入减少,由1997年的人均支出437元降到2000年的286.5元,相当于全国农民对农业减少投资千亿元。
2.3市场需求不足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市场需求不足,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缺乏动力。目前,对于循环农业的产品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到位,大多消费者对农业环境污染程度的了解不足。消费者往往很少从“绿色”的角度考虑,多是以产品的外表及价格为标准,而现代化肥、农药培养的农产品比无公害有机农产品有价格比较优势。加上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认证体系不健全,市场对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的拉动力尚未体现出优势。因此目前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使得农业循环发展缺乏市场动力。
2.4法律环境不完善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经济、环保、农业和社会的重大变革,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和保障。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依赖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只有加大立法的力度,加强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调整,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运作程序,严格区分在循环农业经济的各个环节中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之间各自的权责,才能保障循环农业经济有序运行、保证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农业循环经济持续、高效、稳定的发展。为此加强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是当务之急。目前关于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已有专家学者在研究,例如关于《循环农业经济促进法》[5]的研究和《农业生产促进法》[6]的研究。对于循环经济的立法我国起步比较晚,第一部正式的循环经济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有望在2006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7]。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已经很成熟。我国循环经济的立法相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已经滞后,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已经制约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3发展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对策
解决我国当前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障碍性问题,需要从内部、外部两方面入手,单纯的倾向哪个方面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从内部解决资源供给、主体素质、规模化问题,增强内部动力驱动;外部解决法律环境、科技支撑、市场机制问题,发挥外部推动力。
3.1提高农业经营者素质
农业循环经济需要农业经营者尽快的更好的掌握农业高新技术。人力资本投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人力资本的形成主要是通过人力资本投资来实现的,改变目前我国农村人力资本素质低的现状只有大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增加人力资本存量。目前多元投资机制缺乏的情况下,政府仍然是投资主体。发展农村循环经济过程中,政府要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增加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入,尽快地提高农业经营者素质,形成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人力资本存量。
3.2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提高组织化程度改变农业经营过于分散的状况,便于农业循环经济技术的推广和实施,有利于农业经营者的互助、合作,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高度化的农业组织起到了桥梁作用,形成“循环技术-农业组织-农业经营者-农业组织-市场”这样的链条。
3.3加快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
农业相对于工业而言有自身的特点,有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的法律体系下,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立法在农业领域不一定适用,要具体针对循环农业的发展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包括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行政强制措施、鼓励农业经济发展的激励措施、政府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义务和责任的界定等。并且各地农业发展水平不均衡,要抓好与各地农业发展相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4完善农产品市场机制
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效益最终还要通过市场机制去体现。要通过加强循环农业产品的市场宣传和营销、完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认证体系、协调市场供求关系、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循环农业产品的市场认同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农业循环经济的持续发展。
4结论
从内部、外部两个角度分析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可以使我们解决农业循环经济问题的思路更加清晰:内部障碍性因素必须首先加以解决,否则外部因素无法发挥促进作用;外部因素要尽快解决,否则会阻碍发展。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是个渐进式的过程,是“内部-外部-内部”障碍性因素逐步解决的过程,内部、外部因素相结合不可偏颇。从农业生产内部,我们要大力提高农业循环经济主体的文化素质,增强农业发展主体的知识接受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内部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及强化对于新技术的传导功能。从农业经营外部,我们要加快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建立有力支撑的法律环境;完善农产品市场机制,不断提升市场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