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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理论和内容
1.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理论
一是制度创新的供求理论,供求理论分为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制度创新也要受到这两个方面的影响,并由不同的主导方面来对制度创新产生不同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供给主导型创新和需求诱致型创新,供给主导型制度创新是通过政府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引入,对现有制度进行创新,主要体现为权力中心具有创新的主观意愿或具备提供制度创新的能力;需求诱致型制度创新是在市场活动潜在利益的诱发下,对现有制度进行创新,主要具有创新目标明确、决策自主、过程更为经济的特点,需求的变动是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为了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制度创新的产权和国家理论,产权理论包括演进和人力资本两部分内容,产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度,演进理论反映的本质就是制度的创新,人力资本则是在特定制度下对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约束,产权理论与国家理论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产权的保护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来得以实现,国家可以强制性实现产权,同样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力量来组织产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可见,国家力量发挥积极或是消极的作用会直接关系到产权制度的效率,国家积极发挥其在制度创新方面的作用。
2.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内容
循环经济制度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道德规范,以及各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补充,通过发挥激励、约束、统筹、内化等功能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内容包括诱因、主体选择、原则和框架等四部分内容:首先是制度创新的诱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最关心的是自身利润的实现,很少关心社会成本,政府部门有必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将经济行为的外部负效应内部化;其次是制度创新的主体选择,制度创新的直接承担者应是个人、企业和政府,制度创新也必然要从这三个层次进行,但是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也要认识到不同层次所处的不同地位,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应是政府,实施制度创新也必须是政府行为;再次是制度创新的原则,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制度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动态性、整体性、实效性以及3R原则(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最后是制度创新的框架,制度创新是对社会利益分配关系进行重新调整,实现新的规制管理,这就需要对有关循环经济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进行重新梳理,明确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价值观,以便达成社会共识。
二、当前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以及制约因素
1.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
我国的循环经济起步较晚,但是在政策扶持下发展较快,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指导下,全国大部分地区先后出台了一些旨在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推进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时机已经成熟,结合我国的额实际国情,初步构建了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并根据国家的区域开发战略,实施了梯级开发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转型模式,并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产业化水平不高,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就是在于实现经济的生态化,其基础则是产业的生态化,但是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势必会受到当前经济体制环境的制约,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化水平普遍不高;另一方面是非均衡性发展,由于我国各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区域开发战略也各不相同,东部地区的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要明显高于西部,东、中、西部的循环经济发展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2.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现阶段还很难实现对经济、社会、生态三者的整合,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一方面是市场主体的动力缺失,主要体现在企业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不强,缺乏责任感致使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一直以来,我国的自然资源在统一管制价格背景下,生产成本并不受到重视,企业对新技术的应用也不积极,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并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另一方面是环境税收政策的缺陷,现行的环境税收政策主要针对自然资源的收益,重点在于调节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并不是为了促进市场主体合理使用自然资源,难以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从目前的约束手段来看,效用并不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管制效率有待提升,我国现行的旨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如循环经济促进法、水土保持法等,但是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相关的配套措施难以发挥实效;另一方面是产权交易市场有待完善,产权问题通常涉及的层面比较多,在循环经济中体现得比较复杂,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自然资源交易权等相关制度缺少发挥作用的空间,常态制度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阻力比较大。此外,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无论是政府方面的推动机制还是社会公众方面的参与机制,都还没有形成,制度的落后和创新性不足,严重限制了我国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在制度创新方面的实现途径
1.强化循环经济的产权制度创新
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区域发展循环经济首先要解决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其重点在于改革和创新现行的资源产权制度,资源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而外部因素是可以通过相适宜的制度设立来克服。现阶段,产权制度混乱、配置不当难以对滥用资源的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致使环境资源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在于产权制度的创新,产权制度创新的重点则是要突出对所有权的集中管理,加强产权市场制度建设,具体实现途径如下: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循环经济公共产权规制模式,公共产权规制模式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首先要保证环境资源产权的市场化,此外还要使其使用权和经营权获得市场化,打破“公营”、“公用”的运行范式,并启动相关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
2.建立循环经济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循环经济的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在于能够使资源的使用者在对资源合理、合法利用中获得相应的补偿,从中受益。生态补偿是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手段,具体的补偿形式有三种:其一,国家财政补偿,如国家对西部地区生态建设的财政补偿;其二,项目支持,国家对循环经济产业化的实现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其三,征收补偿税费,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渠道,确保资金运作的市场化和规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应坚持“谁开发、谁受益、谁补偿”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平衡各方利益以及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多个层面上推行循环经济,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使之成为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
3.加强循环经济立法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必然要借助国家层面的强制性措施,主要体现为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在倡导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继续推进循环经济立法,在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循环经济理论指导下,加强对当前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对环境保护、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循环经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设置专门的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税种,充分发挥税收的协调作用。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必然要有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引导企业开发循环再生资源,鼓励消费者使用循环产品,对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社会消费等环节进行统筹管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激励和约束作用。
4.积极培育循环经济主体意识
从宏观层面来审视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区域发展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主要途径,循环经济的发展必然要重视对环境效益的评价,经济的发展必然要考虑到环境因素,因此,有必要育循环经济主体意识,重视循环经济的非正式制度创新,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为发展循环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结论
综上所述,区域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部分,其在现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而要想解决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是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和重要保障,这是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基础上,经过反思后提出来的,是对经济发展模式的战略创新,而在现阶段,建立一套新的制度框架,有利于推动我国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作者:李莹 张玉明 单位:渤海大学经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