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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很多大型的商业项目采用了室内步行街的平面形式。这类商业项目建筑形象和传统的商场类似,具有较大的体量,建筑形态以单体形式为主。内部空间划分以建筑墙体分割的大小商铺为主,内部设有采光中庭。但是这类商业项目的消防设计原理与传统的商场是完全不同的,执行的设计规范也有所区别。基于这类采用室内步行街形式的商业项目的设计实践,本文对建筑专业的消防设计要点进行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室内步行街;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条文
前言
近几年来,商业地产发展迅速,各地都有大量商业综合体建成。此类建筑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功能复杂,一般包括超市、零售、餐饮、儿童游乐、观影、展览等功能。②这类商业建筑体量和占地面积都较大,进驻商户数量也较多。建筑面积10万m2左右的项目,内部可容纳的大小商户在三四百户左右,火灾荷载较大。③这类商业综合体内部同时间聚集的人数非常大,人员构成复杂,造成人员疏散难度较大。室内步行街商业项目是这类商业综合体的一个较新的类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这类项目的消防设计有对应的条文规定,主要集中在5.3.6这一章节。
1室内步行街商业项目消防设计原理
(1)传统商业建筑的消防组织是将整栋建筑统一考虑,用防火墙将商场按功能和面积分割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中庭采用防火卷帘,自动灭火系统等与其他部位分隔。这种消防组织的方式对商业空间的影响较大,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中庭空间。设计实践中,在中庭面积较大需要与周围分隔时,基本采取设置卷帘的分隔设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5.3.2.1中“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中庭周边设置卷帘,公消【2016】113号中规定:“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当具备火灾时依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而卷帘的设置又需要竖向构造措施,势必在中庭周围出现大量的框架柱,对中庭空间的空间效果影响较大。
(2)采用室内步行街形式的商业建筑,按照“建规”5.3.6“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理解,是将建筑看成是将各类商铺通过步行街连接,条文解释为“主要特征为:零售、餐饮和娱乐等中小型商业设施或商铺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与商业建筑内中庭的主要区别在于,步行街如果没有顶棚,则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就成为相对独立的多座不同建筑,而中庭则不能。”
(3)按照商业步行街设计,步行街两侧的建筑相对独立,需要满足消防间距。两栋建筑之间的步行街类似于半室外空间,同时需要满足良好的排烟机制。“建规”5.3.6.4中规定“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建规”5.3.6.7中规定“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作为办室外空间理解的步行街,两侧的防火卷帘不再有设置的必要,竖向构件也消失了。“中庭”两侧建筑之间可以获得一个灵活开敞的“中庭”空间,从消防意义上讲,这个“中庭”空间实际是一个有一定开洞,上下视线相通的步行街道。
2室内步行街商业项目消防设计要点
按照条文解释,商业步行街的主要有两组成部分:①有顶棚的步行街。②两侧的商铺。
2.1步行街的形式
(1)步行街端部的数量。实际设计中,步行街由一字形,L形,C形,O形几种形态,其中前三种的步行街形式简单,两端开口可满足要求。O形街呈闭环状态,一般设计人员理解为设置两个出口将O形分为两段,每段的总长不大于300m即可。这样理解的问题是两条步行街各自只有一个出口,长度无法按照“建规”5.3.6.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认定。实际设计中此类O形步行街一般设置四个出入口,并且每个出入口均满足“建规”5.3.6.2中对步行街端部的要求。
(2)步行街的端部设计。“建规”5.3.6.2中要求“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这条要求步行街端部在各层保持设计一致。这样做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步行街两边建筑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符合室内步行街的基本概念。设计中与这条冲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①有设计人员遇到一层出口数量不满足要求时,增加步行街出入口仅在一层增加,上部楼层仍然为商铺,这样的出入口是不能算作步行街出入口的。②规范要求端部设置可开启扇,而且是每层设置。在这个前提下,端部的立面设计需要结合可开启要求设计,大型的电子屏幕和广告灯箱等的设置可能会与这条产生冲突,也是设计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3)步行街的开口设计。步行街的上部的各层楼板开洞和顶棚自然排烟面积需要满足分别满足各自的百分比要求,详见“建规”5.3.6.4、5.3.6.5。
(4)地上步行街与地下空间的分隔。公消【2016】113号中规定“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设置中庭、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这条限制的是地下超市在首层的开口。一般这类商业步行街都会在地下设置大型超市,超市一般设置有两个购物出入口,这两个出入口都设置了自动扶梯和小的中庭,位置一般是设置在步行街内部。地下超市的面积一般在几千平米左右,人流量非常大,且地下商业的火灾危险性也较大。大量人流的涌入显然会对首层步行街的人员疏散造成干扰。目前的设计实践中,是将超市的疏散出入口全部直接对外,不开向步行街。营业用的出入口采用防火卷帘或者甲级防火门进行封闭,保证在发生火灾的时候,与地面步行街分隔。
2.2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和主力店设计
(1)商铺的面积。“建规”5.3.6.3中要求“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300m2基本能满足一般零售商铺的使用要求。在实际项目中,商业综合体内会安排一定数量的主力店。主力店的面积基本在500m2以上,公消【2016】113号文对这类主力店的设计有明确的要求,主要在以下两点:①不得利用步行街进行疏散,需要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设计独立的竖向和水平疏散设施。②向步行街开口的总宽度不得大于9m。针对这个要求,步行街两侧的主力店,须各自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防排烟设施,使其内部火灾产生的烟气不会溢出到步行街公共通道区域。设置独立的疏散系统,使其内部的人员疏散不会影响步行街的疏散。实际设计中,主力店的设计还有以下两种操作方式:①各个楼层的主力店位置上下对应,提高防火分区内疏散楼梯的使用效率。②每个主力店面向步行街的部位占用两跨,一跨作为橱窗等展示面,另一跨作为出入口。出入口的宽度不大于9m。
(2)商铺的构造措施。“建规”5.3.6.3中要求“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建规”5.3.6.4中要求“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设置这两条规范的考虑出发点主要是小商铺未划分防火分区的前提下,按照类似防火隔间的思路来进行消防设计。第二条对内立面影响较小,一般商业综合体中框架柱自身宽度已经达到0.8m左右,室内设计时需要注意保证实体墙宽度。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出现的问题的是这类小商铺很难在面向步行街的部位开两个疏散门。按照“建规”5.5.15,5.5.19,5.5.2中规定,建筑面积超过120m2的商铺,需要两个疏散出口,且两个疏散口的的宽度均为1.4m,两个完全出口之间的距离需大于5m。这类商铺的面宽一般按一个柱跨设计,也就是8.4m。减去这1m的实体墙宽度,无法按上述要求设计疏散出口。一般采取的办法是将其中一个出入口设计在商铺的背面开向货运通道。如果没有货运通道可用,则需要控制商铺面积。
(3)餐饮商铺的构造措施。公消【2016】113号文中规定“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这条对餐饮场所的厨房布置提出了要求。这类商业场所的整体进深基本都较大,同时餐饮业态一般会在三四层都有设置。这种布置,尤其是O形步行街,中心部位很难实现明火部位靠外墙设置。厨房顶面为屋面的,可能会被认为是满足该条要求,但是不一定能通过消防审查。有些项目会要求在这类部位内部设置局部天井没满足靠外墙的要求。在实际工程中,这类厨房不再设计使用燃气的厨房,只能售卖不需要明火加工的食品。
2.3步行街的疏散
“建规”5.3.6.5中要求“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设计实践中,一般认为这种情况主要针对O形街形式。内圈部分一般会设置三到四部楼梯解决这部分商业的疏散距离,主要的疏散还是要利用靠外墙的楼梯解决。其他部位步行街的疏散距离则按照“建规”5.3.6.5“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在室内步行街设计中,这两个疏散距离增加喷淋后仍然不得增加25%。
2.4电影院的人员疏散
在按室内步行街设计的商业综合体中,电影院被视为一个面积最大的主力店进行消防设计。如上所说,主力店的面积比较大,都是按照独立防火分区进行设计。
(1)公消【2016】113号文中要求“电影院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实际设计中,电影院的疏散楼梯中,会设置两部楼梯仅为电影院所用。电影院一般设置在商业综合体的三层四层等最高的两层,这部电影院专用的疏散楼梯在下部楼层不得开门与其他防火分区和步行街共用。
(2)电影院内部的人员疏散设计主要参考两条规范。“建规”5.5.17.4或者该条附表中袋型走道的相关规定。电影院中一般会设置巨幕影厅,这个厅的面积较大,基本需要按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这条来执行,同时“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所以,设计实践中,巨幕影厅的观众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计算建议按照37.5m+12.5m来执行。小影厅则可以视作一个房间,不按照厅的疏散来考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后,疏散距离应该按照附表中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27.5m,房间门外再按位于两个安全出入口之间或者位于袋型走道尽端的相关规定执行。
2.5儿童业态的人员疏散
“建规”5.4.4中要求“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这类商业建筑中,不可避免设置儿童业态,包括一些早教业态和儿童游乐业态。同时疏散还要遵守5.4.4.4和5.4.4.5中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的要求。在实际设计中,这类业态一般是布置在二层和三层,设置两部仅为儿童业态使用的专用疏散楼梯。布置的时候,两种儿童业态上下叠加布置,也是为了提高疏散楼梯的使用效率。
3结语
室内步行街设计的消防设计除了上述要点外,其他的内容,例如疏散人数的计算,疏散楼梯的设置,消防构造处理的措施等,与其他类型的商业项目设计方法和需要遵守的设计规范也是通用的。在制定消防策略之前,需要明确商业建筑的类型,避免发生概念上的错误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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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嘉 单位:北京三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