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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中光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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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中光的应用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光的特点,光在建筑空间的作用,强调对于光的良好运用在建筑设计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照明;自然光;人工光造型;空间感受;主题要素

现代建筑设计分为许多建筑形式,中国的现有规范中大体分为民用和工业两类,而民用建筑中的分类有住宅、公建两类。从消防的角度来说,公建就分为很多种,如商场、餐饮、医院、教育类、老年人照料设施、旅馆、剧院、电影院、宿舍、法院、监狱等等。每种建筑形式的设计手法多种多样,每次设计考虑的问题也各有不同,作为建筑设计师其实最终考虑的不是建筑本身,而是人的问题。提到人的问题,维特鲁威(《建筑十书》)最早提出了“坚固、实用、美观的”三原则,也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服务。人的感官里最重要的莫过于眼睛了,人类感知世界,从外界获取信息的能力90%是来自眼睛,而给眼睛带来信息的只能靠光了。长久的生命演化使得人类对光有着特别的依赖。近十年来,随着国内外建筑师的交流增多,大量优秀的国外建筑师和作品被介绍到了国内,很多国内建筑师也走出国门,人们才逐渐认识到国外优秀建筑师在建筑创作中对光的热情,从中我们也学到了很多对于光的运用。绘画界普遍认为中国人更擅长用平面的方式来叙事,而西方人则乐于把一个事物的描绘用立体的方式体现出来。这似乎是民族发展历史和生存状态不同导致的。从西方和中国历史上留下来的绘画、雕刻等艺术表达形式就可以很清晰的得出这个结论。例如中国的水墨画淡雅、飘逸,但缺少些前后层次的透视感,而西方美术史中推崇的众多名画往往强调光影和立体感,却少了些意境。建筑设计中,西方人喜欢用建筑体型上的变化错落强调光给空间带来的愉悦,而中国人则尽量减少这种做法给人带来的视觉冲击,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装饰上。

1光作为设计要素的特点

建筑中光的运用可分为自然光和人工光两类,自然光主要指太阳光源直接照射或经过反射、折射、漫射而得到的。古代建筑是以日光和火光来照明的,而火光可以说是最原始的人工光了。随着时代的发展,自从美国人爱迪生发明电灯以来,人工光源逐渐取代了自然光源,也越来越先进了。但是自然的阳光的变化很大,强烈而有生气,常可使空间构成明晰清楚,环境感觉也比较明朗和有气魄。这也是人工光源不能带来的效果。对建筑内部的设计来说,光的运用最初只是为了照明。照明是最基本的功能,因为视觉对象的形状、大小、轮廓、细部、材料的肌理、色彩、相互关系以及位置等等都是由于光才能使我们可以仔细观察。物体的不同的部位所受光度不同,同一个面不同质感的材料表面反光效果也不同。而且物体离光源的远近关系、光源的性质、特点等等都会在物体上反应出来,所以,光的照明有助于我们观察与认识空间环境。但是,采光与照明不是设计师的最终目的,利用它作为一种造型手段来创造更完美的环境才是目的,对于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都是如此。到了清朝,中国才开始安装窗户上的玻璃。使建筑室内能有更多的自然光进入。至今扬州的何园还保留着两块当年建造时安上去的彩色洋玻璃,是用轮船从海外运来的,价格非常昂贵。特别是光在室内造型中起着独特的、其它要素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光能修饰形与色,丰富本来简单的造型,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人们对形与色的感觉。它还能为空间带来活力、创造环境氛围等等。仔细分析许多著名建筑,它们之所以能给人完美的感受是与充分利用光的表现力分不开的,有时光本身甚至不是一种辅助手段,而是作为一种主题出现的。建筑史上有许多善于应用光的建筑大师,像阿尔托、莱特、柯比西耶、贝聿铭、康恩、荷莱茵等等。特别是对建筑内部的用光效果,被评论家说成是“意昧深长的、动人的、独特的”,造成了各种不同的意境,是“把光引人内部空间的这种建筑造型词汇的必然结果。”尽管他们在处理不同问题时的具体手法有很大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都注重光在建筑设计中的地位,善于控制与把握光的效果,他们都意识到建筑师在设计时应理解各种光线的质和量对空间所引起的影响,以及对人所产生的效果。

2光在室内造型中的作用

那么,光对室内造型究竟有哪些主要作用呢?首先,光能表现室内构成物的形的特征,这里形不仅包括其整体形状、造型结构特点,也包括其表面的肌理等。如果没有适当的光,一些实体部件的立体感显示不充分,相互的关系也交待不清,会使设计中许多富有美感的特征起不到应用的作用。例如有些很美的结构线脚或是凹凸起伏的墙体造型,若不是有精心考虑过的光的衬托,是不可能达到如此完美的境地的。在美术馆的展厅里,往往在漫射的天光(或顶光)中再加上局部的、适合于作品的照明,以求更好地表现作品的特征并且防止眩光的产生。餐饮业也很讲究光的利用,世界著名的快餐企业麦当劳和肯德基,他们的店里即使是顾客不多,也是灯火通明,那些客流量不是很大的小餐饮店却往往灯光昏暗。除了成本问题,也可以看出成功企业的一些共性,多年的管理经验使他们总结出了吸引客流的一个很简单的办法,那就是把室内照亮。光能给人带来心理上的安全感,许多动物都有趋光性也是同样的道理。至于材料质感的表现,则更要借助于光的作用了。人们常常惊奇好的摄影师可以将一个面貌普通的人物拍得出神人化,富有吸引力,而一个普通的摄影记者可能把些名星名模拍得平常甚至丑陋,事实上摄影师在利用光的造型作用,光在很大程度上有重塑功能。而对于建筑材料质感的表现,光无疑是最得力的手段了。除了对形体、质感的表现外,光还具有装饰作用。这一方面是指光影本身的造型效果,它往往是与实体形共同作用的。例如本来平淡无奇的结构排列在一起,在阳光的照射下,除了结构本身的立体感明显了,也为墙面或地面洒下一条条阴影,这种明暗变化形成了视觉上的虚实对比,也强调了建筑的节奏感和空间的深度,往往给人明确、单纯甚至震撼的印象。光对空间造型亦有很大作用。著名建筑师冈纳•伯凯利兹说:“对于我,没有光就不存在空间。”波恃曼也认识到:“在一个空间周围的光线能改变整个环境的性格。”光的强弱虚实会使空间的尺度感改变,比例与形状的感觉也会有所不同,还会改变空间的心理中心,因而使人对相同形体而光的设置不同的空间产生迎然不同的心理感受。另外,光还可分割空间,创造子环境并给人区域感。也许这种分割的限定性比不上实体的强,但可以说是最便当而且灵活的处理方法。最典型的例子是在现代戏剧舞台上,用尽可能少的实体,而用光来打山区域,演员是这一区域的中心,灯光强化了这一中心的效果,同时它自己又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似乎是很明确的、有边界的区域。不可否认,有时在一个建筑环境中,形、色或光可以作为一种“主题要素”来使用,也就是说,创作者想突出某一方面的信息。而欣赏者也的确在这方面得到了明显而强烈的感受。例如阿尔瓦•阿尔托常将光或波形面强调出来,柯比西耶喜欢突出巨大的构件和粗糙的材料质感,米斯致力于表现流动的空间和精确的结构造型。但尽管如此,某一方面的强调不等于单单这一方面因素就可以完成整个环境气氛的创造,它们一定是综合使用的,只是有主有辅罢了。

3结论

光影的运用并不需要过高的技术条件,通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进步,国内优秀建筑师已经认识到它的价值,这方面国内逐渐赶上了国外建筑师,经过不懈的努力,国内的许多优秀建筑师也逐渐能在自己的作品中展现光的魅力。

作者:蒋慧慧 单位: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