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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思”的二重性现象
在文艺创作心理学中,“构思”作为独立的对象受到考察.因考察角度的不同,便有不同的解释,譬如:“构思是一种最初的表象,这种表象应当包含未来的作品,此时,艺术家尚未清楚地看出作品的目标”;“构思乃是思想在具体形象中的实现”;“构思是通过形象提出的作品的主题;”“构思是艺术家表现于作品中的主观倾向”;等[3].上述观点都从某个侧面反映了“构思”的内涵.由于对构思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艺心理学领域,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谈“构思”,尤其是谈“艺术构思”,其实与谈“文学构思”没有什么两样.当然,“文学构思”不能代替“艺术构思”,它只不过是“艺术构思”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筑构思”亦然.因此,要研究“建筑构思”,必须从“艺术构思”着手,而要理解“艺术构思”,又必须首先弄清“构思”概念的内涵.迄今为止,理论界对“构思”这一术语尚无确定的理解(或确切的界定).比较典型的看法有两种:一种是将它视为动态的思维过程,是指“艺术家在孕育作品过程中所进行的思维活动”[4],主要是形象思维活动,同时也有逻辑思维的参与.另一种看法则将其视为静态的表现形式,是指“艺术家在想象中形成的,由一定的思想贯穿着的关于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总观念”[5],即作品的总的创作意图.这两种看法,实际上概括了“构思”的两个重要特性,即动态的思维过程性和静态的观念表现性.正是由于这种“二重性”,使得当它作为术语出现在不同的语境中时,会有截然不同的涵义.从语义学的观点来看,即所谓的“一词多义”现象.因此,准确的“构思”定义,必须包容上述两个特性.可以将其表述为:构思是指艺术家(广义)在孕育作品过程中所进行的思维活动;亦指艺术家(广义)在想象中形成的关于作品内容和形式的总观念.
信息加工理论的研究表明:人脑的思维活动,可以看作是一系列符号元素相互作用和处理的过程.按照美国心理学家克雷齐等人的观点[6],这些符号元素主要包括语词元素、概念元素和意象元素三大类.它们在思维中以各种方式进行组合,当一些元素组织建立起来的时候,也就是思维活动形成结果的时刻,这些结果以两种形式为大脑所知觉:一种是逻辑的语言结构(或概念结构),另一种是非逻辑的形象结构(或意象结构).它们分别取决于概念元素(包含语词元素)和意象元素的组合活动;这种以概念元素的活动为特征,表现出理智的判断和推理过程的思维方式,就是通常所谓的“抽象思维”,而以意象元素的选择和组织为特征的思维方式,则叫“形象思维”.构思既作为一种思维活动,它就必然要表现出上述两种思维特征,进而,“构思”活动的结果亦即所谓的静态形式的“构思”也必然具有两种不同的观念形态,这两种观念形态,一个叫逻辑的“概念性意图”,一个叫非逻辑的“形象性意图”,它们分别取决于构思主体的“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从某种意义上说,研究构思活动大致相当于研究构思主体的思维活动,由于构思总是与特定的艺术门类相联系,因而,构思活动所表现出来的思维特征同一般的思维活动便有所不同,带有各个门类艺术独具的专业特点.“建筑构思”就是其中较为特殊的一个.因此,可以按照思维的活动特点将“构思”分为“意念构思”和“意象构思”两个部分进行单独的考察.“意念构思”和“意象构思”分别代表着为形成不同的创作意图所进行的不同形式的思维活动.意念构思的结果,是产生概念性的意图;意象构思则产生形象性的意图.
建筑构思的概念辨析
在建筑创作中,构思不是一般简单的思维过程,而是具有特殊表现形式的有目的的思维方式.建筑构思不仅具有“艺术构思”的一般特性,同时还具有“科学构思”和“技术构思”的若干特征.因此,作为一门综合性的艺术,“建筑构思”具有综合性特征.与其它构思不同,建筑构思从一开始就经受了一定的约束;没有这样的约束,构思就无从展开;题材的选择和确定,文学家、艺术家一般可以自由决定,但建筑师就不行;对题材的处理和表述,艺术家可以各有千秋,不受约束,而建筑师只能在有限的前提下发挥其艺术家的气质;建筑师所面临的问题更多更复杂,艺术在其中只是有限的一部分,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附加期望值,并不以建筑师的主观愿望为转移.
1“构思”与“立意”的关系
在建筑界,虽然有一些文章或论著涉及“建筑构思”的判断或论述,但往往没有注意到构思的二重性特点而导致概念运用的混淆现象.通常提到“构思”,往往会和“立意”联系在一起.但“构思”与“立意”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往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些人将二者混为一谈,有些人虽然看到了它们之间的不同,却没有说清其中的区别.例如,罗小未注意到立意与构思的区别,认为“立意与构思不完全相同,立意是指创作的主题和欲达到的效果”,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把“生与死”当作创作的主题,是一种立意,若表现“悲愤”或“报仇雪耻”又是一种立意,立意后采用什么方法都可以[7].彭一刚则倾向于构思的“想象说”,认为构思“属于建筑师头脑中的一种主观想象”,一个富有新意的设计方案,首先取决于建筑师的构思.但要把这种处于想象中的构思化为具体的方案,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8].按照李行的说法,构思的目的应当放在“立意”上,构思“不在于设计中具体要素的定量,也不在于设计处理的手法和技巧,而在于设计思路和想法的定性,在于设计构思的方向和目标,即‘立意’”[9].实际上,立意可以看作是构思中最为重要的东西,但不是构思的全部,它属于“意念构思”的范畴,是意念构思追求的极致目标.
2“构思”在建筑创作中的地位
建筑构思在设计中的地位及作用,一言以蔽之:举足轻重.它对整个设计的顺利发展,对建筑设计的创造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构思不仅能指导设计,而且能为设计的发展提供方向与目标;构思过程是一种思维过程,一切要考虑的因素都是构思要涉及的内容;构思的顺利与否,决定设计的发展;构思的成败最终将影响建筑的成败.《山静居论画》云:“作画必先立意以定位置,意奇则奇,意高则高,意远则远,意深则深,意古则古,庸则庸,俗则俗矣.”[10]说的是立意的高低决定作品的成败.对构思的重视,可能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任务而异;有些大量性的建筑如住宅等似乎就无所谓“认真的”构思;构思派大用场的地方,往往是那些带有公共性、纪念性的建筑物;一般性的建筑,似乎无所谓构思的好坏;然而,历史告诉我们,很多建筑杰作,往往就体现在小作品上;这个原因说白了很简单,作品越小越能体现建筑师的个性,越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越能体现建筑的艺术性.
按照建筑师设计思维过程中大脑两种不同意念元素的活动特点,建筑构思可以分为“意念构思”和“意象构思”两个部分,它们一般可以独立地进行,并表现出各自的阶段性特征;同时,它们又是相互联系,互为因果.意念构思是意象构思的前提和推动因素,主要是进行一系列的逻辑思考;意象构思则是在意念构思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的想象活动,并随时伴有媒介物(如纸、笔等)的操作,这种操作,对构思的形成、发展直至定型,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意念构思的结果是建筑师在对当前问题情境的具体分析中逐渐生成的对设计的总的观念、想法与意图,是指导设计展开的基础,是以意念符号为表达媒介的东西,亦即所谓的“立意”;意象构思的结果是指那种在建筑师头脑中所酝酿的关于建筑未来形象并以草图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意念构思和意象构思各自的表现形式不同:意念构思可能是一个判断、一种意愿、一个感叹、一种概念,也可能是一个命令、一种意志;意象构思的初期形态可能是一个简略的三维透视草图,也可能仅是一个模糊的平面构成.
1意念构思
在建筑构思中,“意念构思是指建筑师为了形成某种明确的创作意图所进行的逻辑思维活动.这种活动在构思的初期阶段往往表现的比较强烈,但其结果却往往比较隐晦、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但又非它莫属;一些建筑师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忽略这个阶段的重要性,视它为可有可无的过程”[11].完整的意念构思的组成内容应包括:第一层次的总体立意,创作主旨,凝聚的观念;第二层次的较具有操作性的设计意图,如概念性的陈述,具有不同侧重性的概念、意图;第三层次的非常具体的深入细部的描述性意图.意念构思的特点是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它是意象构思的参照与指南,对意象构思的发展起指导作用.意念构思的恰当与否对设计具有显著的影响.在设计中某些不恰当的概念,非但不能起到好的指导作用,反而成为创作的包袱.例如,创造“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建筑,这个概念用来指导设计就显得大而不当,不切要领;“古要古到家”的说法,则很容易让人误入歧途.意念构思的活动过程,大致包含三个阶段:①对设计情境的综合分析.主要体现为对设计条件的了解、分析、归类以及初步的综合考虑;②对设计情境的价值判断.包括设计调子的确定、创作倾向的选择以及对问题实质的把握等;③确立设计意图———立意,是意念构思中最重要的阶段.意念构思又有三种表现形式:①具向性意图:指建筑师在创作中为达到某种可希翼的效果而提出的较为具体的设计理念,对设计的形象发展具有强烈的指向性;②我向性意图:指建筑师凭自己的才华和声望,在构思中不一定处处顺应外界条件制约而以表达个人主观愿望为主的设计理念;③哲理性意图:指建筑师在创作中综合提炼出的带有哲理性的设计意图,这种意图集中地反映了建筑师对所面临问题情境作出的独特理解和诠释.高层次的“立意”一般具有哲理性.
2意象构思
所谓意象构思,“是指建筑师为形成未来作品的形象所进行的一系列想象活动.想象,是对头脑中已有的建筑意象根据任务的性质进行选择、加工、改造并产生新形象的过程”[11].意象构思的活动过程可分三个阶段:意象选择、意象组合和意象传达.其中,前二个阶段主要是在头脑中进行(大脑中的复合想象),后一个阶段则由于传达媒介物的介入(草图、模型、计算机三维软件等造型工具的表现)而具有不同的特征,它界呼想象和传达之间,借着媒介物的作用,想象的形象开始转换成视觉的形象,尽管此时的形象还很不确定.在构思中,意象选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组合;它一方面要受设计任务的具体性质的约束,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建筑师的主观倾向和意志.意象组合则是在意念构思的调节下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方向的要素组合,它在大脑中以不合常规的方式活动;组合的结果是新意象(或新形象)的建立,但这种意象还只是一种心理学的模型,它在大脑中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游移;它等待着构思主体的传达,并在传达中固定下来.在立意与表现之间,其实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把意图转换成形象语言,需要一个中介机制———想象和操作;而转换的效率及结果明显因人而异.无立意的建筑创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作,尽管也可能有极为巧妙的形象构思,但终究缺乏深层的魅力;在创作中,真正按步就班地进行构思,恐怕也并不多见,因为设计过程的非线性特征决定了构思过程的反复无常;根据任务的性质,所获得的信息材料,建筑师们能很快地进入图形操作,而不需先立什么“意”.
3意念构思和意象构思的相互关系
初期意象构思的重点就是在众多的草图中找到一个较为恰当的构思起点,这就要求意念构思不要太明确,太具体,以便充分地生成众多的草图;当然,随着草图的发展,模糊的意念构思也会逐渐地明朗起来.过分明确的意念构思可能给意象构思带来障碍,但意象构思又不可缺少意念构思的提示和把握;建筑师在初期草图阶段,需要放开手脚,大胆设想,画出尽可能多的构思草图,但要做到这一点,就希望有较少的约束条件,尤其是人为的约束,因此,过分明确规定的意念构思不利于想象力的发挥;建筑师并不是一开始就能顺利找到恰当的可资发展的构思草图,总是在尝试中逐渐找到一个良好的起点.因此,设计中的“试错法”就成了发散性思维最有效的工具.意念构思是意象构思形成的基础,是意象构思发展的目的指向,意象构思又是意念构思的形象性表述,其表述的好坏影响整个设计的艺术质量;意象构思的表达与建筑师的设计技巧密切相关,与建筑师的形象思维能力有关,意念构思则与建筑师的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建筑师的思想、个性、价值观等紧密相联.建筑构思的表现既依赖文字的阐述,更需要形象的表达.意念构思对意象构思的形成起推动作用,并作为定型意象构思的阐述形式;意象构思通过意念构思的阐述得到深刻的界定与蕴涵,同时它又对意念构思的定型起着启发作用,甚至是它据以产生的基础;意念构思是意象构思的依据,意象构思则是意念构思的形象传达.一个完整的构思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为影响,彼此共生,同时又有自己的独立存在价值.构思的认可和表述的关联———何时转入意象构思较恰当?当某一构思被认可时,就进入表述阶段.在建筑构思方面,就是意念构思一旦生成并被认可,就要及时地转入表述阶段.未定型的意念构思其实不妨碍意象构思的进行.事实上,在意象构思的过程中,意念构思也会逐渐地从模糊走到清晰.其实这两种构思是交互进行的,很难说谁先谁后,结果的清晰度也是千差万别.有很多事实可以证明,大部分意念构思的定型一般不在意念构思阶段出现,而在意象构思阶段.值得注意的是,有很多意匠是不诚实可靠的,是一种事后经过“掸精竭虑”构造出来的语言组合体.难道当初没有思维?当然不是,问题在于,当一个建筑师失去创作的灵性,没有创新的愿望,他的设计也就变成机器人般的熟练而机械的操作,靠既往的经验和所学武装起来的头脑,使设计变得十分简单,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有的建筑师根本不懂得如何去构思立意,在设计中始终处于混混噩噩的懵憧状态,也就谈不上什么匠心独运了.
4构思与传达的互动关系
众所周知,建筑设计的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设计构思与设计表达.设计表达什么?其实就是表达构思.在对构思作进一步研究时,我们发现,构思在创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往往并不是简单和独立的,它与传达或者说表现(表达)的过程,并不是那么的截然分明.多数情况下,由于媒介物的参与,往往表现出浑沌不清的互动关系.形象点说,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时你占了上风,有时又落成了后势;有时你提携了我,有时我又拖住了你.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把艺术创作的过程分为“构思”和“传达”两个阶段,这种划分,今天看来依然是简明的,精辟的.德国理论家莱辛曾在《拉奥孔》一书中,形象地论述了诗与画在构思和表达(传达)之间的差别.他说:对艺术家来讲,表达比构思难;对诗人来说,情况则相反,表达比构思容易.因为通过想象力把情节构思出来,比起用文字把它表达出来要难得多,而用石头来表达构思(如雕塑),则比用文字来表达难得多.因此,构思与表达在诗与画这二类不同的艺术中地位是不一样的,构思对诗更重要,而表达则对绘画更为重要[12].那么,对建筑创作而言,究竟何者更为重要呢?我们认为,这将是因人而异的.有的建筑师可能说起来一套是一套的,可当真动起手来却又往往捉襟见肘,这是眼高手低;有的建筑师可能在表现方面挥洒自如,如鱼得水,却在构想方面脑筋迟钝,木讷于言,这是手高眼低.因此,构思和传达对每个艺术家说来,均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一个富有新意的设计方案,首先取决于建筑师的构思.但构思毕竟还只是建筑师头脑中的主观意图和想象,要把这种东西转化为视觉的具体方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作为一种意念在头脑中想得很好,但一经草图传达出来,效果却不理想.问题何在呢?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原来的构想就有毛病,不够新颖,只得重新来过;另一种是艺术处理跟不上去,也就是说没有足够熟练的传达技巧将构思“外化”.所以,同样的想法或构思,在不同的建筑师手中就会有不同的表现.建筑师的传达技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组织空间、塑造体形以及深入到每个细节的处理能力,即设计技巧;另一个是指建筑图的表现技巧.构思的传达,从根本上说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的表现.表现得越高明,就越能生动地传达设计意匠.当然,表现也可能走过头,乃至喧宾夺主,并具有掩盖设计暇疵的虚假媚力.那种自以为想得很好就是画不出来的人,很可能根本就未想好.也许他在意念构思中形成了不算平庸的意图,但在意象构思方面,可能仍处于混沌状态,自然会给草图的传达带来盲目性.在建筑创作中,构思与传达相互联系,彼此渗透;构思是传达的基础和前提,传达是对构思的体现和再现;构思中有传达的介入,传达中有构思的延续.构思为传达指明了方向,传达促进了构思的深化;它们互为表里,密不可分.正如彭一刚所言:“无论多么杰出的构思或意念要化为具体的方案,都必须借助于技巧.如果不掌握相应的技巧,再美的构思也只能像海市蜃楼一样,只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幻觉.”[8]
结语
建筑构思的过程是一种伴随着建筑师的形象表现的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的交互作用的综合思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建筑师既要通过抽象思维在心中产生一个明确的观念性东西,同时,又要用二维或三维的形象符号表达这个观念性的东西.这个过程并不是单向的、线性的,而是双向交错的运演过程.它可以分成两个阶段来进行描述(即意念和意象阶段),但具体的过程却是没有严格界限的,也就是说,意念构思中有意象构思的活动,意象构思中也有意念构思的踪影.在建筑设计中,广义的构思过程与设计过程是一回事,而狭义的构思过程则特指构思的生成过程.它主要研究构思产生的机制和规律,以及各种内外因素对过程的作用.无论何种构思,都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初期阶段,发展阶段,定型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质的不同特点.事实上,构思阶段所涉及的内容众多,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分工.从构思的层次性来说,总体构思的内容包括对整体环境的分析,设计信息及资料的涉猎,对业主意愿的听取,问题特征的分析;局部构思则主要考虑平面的布局方式,结构型式的选择,空间组合,环境协调,立面推敲等;细部构思则更进一步,包括室内布置,材料色彩与质感肌理等.构思展开前还要做好内外两方面的准备工作.内在准备包括自身的修养,知识的储备,经验的积累,理论的研究,作品的闻见等;外在准备则包括对任务性质的了解,基地的踏勘,业主意见的征求,任务书的详细分析,投资规模,建造条件等.追求有效率的、创造性的构思的目的,就是要给最后的作品奠定成功的基础,但不是成功的全部.因此,构思的重要性与局限性是并存的,认识这点,也就明白了,我们不能放弃经验、技巧对设计的实际好处,它们也是不可缺少的保证作品成功的重要因素.(本文作者:朱卫国 单位:福州大学建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