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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制化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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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制化问题探析

摘要:高校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高素质人才,应当以新时代“四有”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好教师应该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普世的仁爱之心。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素质的普遍提高和舆论监督力度的逐渐加大,象牙塔中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也逐渐凸显和暴露出来。本文从高校教师易出现的师德问题谈起,分析其原因,思考师德行为法制化的内涵。

关键词:师德滑坡;师德建设;法制化;高校教师

没有教师的国家或民族是没有发展前途的,教师这个群体肩负着知识的承载和传播的历史责任与国家振兴的希望。教师把知识的火种传递给下一代,把智慧播撒在人间,人类文明才得以延续。近年来高校教师师德师风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高校教师本身是高素质和高修养人群的代表,但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害群之马,引发舆论对高校教师群体形象的广泛质疑。极少数高校教师为何会深陷师德缺失的舆论漩涡?这其中的原因除了与自身修养不足有关,恐怕也与师德行为相关立法的迟迟未确立脱离不了关系。接下来,我们首先来看看形形色色的师德问题,再讨论师德行为法制化问题。

1从高校教师师德滑坡谈起

1.1高校教师师德滑坡现象频发

高校学术道德行为失范问题乱象丛生,科研经费腐败问题屡屡曝光,已然引发舆论对高校教师立德树人形象的信任危机。2017年12月25日,西安交通大学药理学博士生杨某某溺水身亡。杨某某生前常被导师要求帮忙处理私人琐事。校方对其导师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了其导师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北京大学校友要求现任南大文学院教授、原北大中文系教授沈某对在北大任教期间导致学生高某自杀事件负责。事件爆出后,北京大学率先公布了当年处理结果。南京大学文学院随后发表公开声明,建议其辞去教职。还有已被认定性侵的北航被撤销长江学者头衔的陈某某和已被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武汉理工大学教授王某事件。2017年4月,国际知名期刊《肿瘤生物学》突然集中撤销2012年至2015年发表的中国研究机构107篇论文,涉及多所知名大学,主要原因是同行评议造假。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梁某被曝光至少15篇论文存在抄袭或一稿多投。这股学术妖风甚至蔓延到研究生身上,如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材料科学领域某博士生因图片篡改、内容重复和虚假署名问题被撤稿11篇。

1.2师德问题引发的思考

古人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程门立雪”的故事家喻户晓。到了近代,胡适弟子罗尔纲著有《师门辱教记》,记述了他在胡家工作五年的事。现代作家六六也曾给丈夫的导师打工。师生关系有时可能类似于以前的师徒制,师傅也需要时间考察徒弟的资质、秉性和品行,然后传授其技能。更多的时候老师和学生之间保持多少距离才合适取决于老师的品德、初衷和本意,苏联教育专家马卡连柯也曾说过:“教师的威信首先建立在责任心上。”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老师交代的事情学生一般是会欣然接受并完成的。问题是,如果老师越了界,学生是否有足够的判断力和勇气指出老师的错误而不是一味地忍气吞声纵容其越界行为呢?是否应当设立相关的监督机构和投诉机构?因为学生永远是弱势一方,一旦遇到责任教师品行不端,就可能会毁掉一生。另外,学生厘清与老师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以现代做学术研究的师生关系为例,导师和学生之间就是以科研为纽带的,一般除却学术生活,其他方面没有交集是很正常的。科研压力是很大的,论文能否顺利发表决定着研究生能否顺利毕业。如果对本专业兴趣不大,沟通和抗挫能力不强,再加上来自导师的言辞刺激,很可能会导致个别学生出现心理问题。人生之中遇到一位好老师可能会改变一个学生的一生。“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好老师不仅传授知识,其人格魅力也会感染学生传播正能量,比如黄大年和钟扬这样的忠于自己热爱的教育科研事业并时时处处为学生着想的好老师的光荣事迹感人肺腑。但是由于教师群体思想道德素质良莠不齐,一位品德不佳的教师可能会成为学生的噩梦,被媒体渲染见诸报端的师生关系紧张或不正常的案例也不少。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教书育人,偏离初心的老师让人心寒。只有教师将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德施教,教师和学生之间才能建立一种正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1.3高等教育对师德赋予的内涵

究竟什么是师德?师德体现在什么方面?师德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简称,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规范的道德品质的总和。师爱是师德的核心,一言以蔽之,就是要爱护学生。2011年12月30日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高校教师应该具备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和为人师表的崇高道德品质。可以说,在规章制度层面,无论是在政治觉悟、精神境界还是学术水平方面,国家对高校教师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应是师德师风”。[1]客观上来看,当代教师面临着来自争创“双一流”背景下的教学科研要求提高、教育复杂程度增大、高校功能增多、社会分配差距加大和社会观念影响等各个方面的压力。在现实背景下,教师首先自己要身心健康,才能带给学生阳光和积极的心态。2014年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中明确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学生、学校合法权益等法律政治问题,学术不端等学风问题和性骚扰学生等作风问题。[2]1.4高等学校教师师德滑坡的原因分析造成高等学校教师师德滑坡现象的原因有哪些?违法乱纪惩治力度太低和学生对老师的监督太微弱是其中的显性因素。以学术不端为例,国内惩治科研腐败行为的力度太低,这样的纵容最终带来的必然是学术创新意识的淡薄和社会公信力的丧失。在日韩欧美国家,出现了学术不端这样的事情,即使没有遭到刑事处罚,后果也会十分严重。在职务上,会遭到警告、降级、撤职、解约等处罚;在学术上,会被取消博士学位、取消教授资格,各大基金会、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的大门也会对其关闭;在行政上,会被取消政府颁发的各种荣誉。在欧美高校中,学生拥有独立的申诉机构和学生自治组织,使得师生关系处于对等的地位。反观国内,学生发声的机会太少,有时甚至还会被校方压制以消除不良影响。弘扬师德,需要激浊扬清的制度环境和引人向善的政策导向。高校自身的教育管理和评价体系已然成为师德问题的隐性因素。国内已有专家学者反思我国现有的制度政策,认为对于大学教师的考核评估过于功利化,如把科研成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任用的最高标准,而将师德表现视作“小节”。[3]如何调整和完善高校教育管理和评价体系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近年来教育部出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该办法已将师德师风纳入长江学者选聘和强制退出的首要条件。[4]

2师德法制化建设

2.1师德法制化建设的内涵

师德法制化是指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教师伦理道德范畴的行为。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具有强制性,与在道德层面进行约束相比其性质、程度和方式都大不相同。法律红线不能等同于师德底线,如性骚扰问题绝不能在学校内部私了,而要上交到司法机关介入调查。高校教师师德建设法治化要求高校教师首先应该以我国与教师师德相关联的法律规范作为自己从教的主要规则,以服从相关法律规范作为自己从教的直接目的。只有如此,才能使相关法律规则在高校教师师德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得以确立。[5]法制化是高校师德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一个系统工程,唯有通过多方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2师德行为法制化建设的基础

为了整体提高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防范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发生,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文件为师德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保障。比如《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教师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这一系列制度规范的出台,丰富和补充了高校师德建设的法制体系。高校教师师德法制化建设道路漫长而艰巨,在以上大的法律框架下,还需要丰富教师的法制思维,营造教师的法制化文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则,进而继续健全师德法制化制度。[6]

2.3道德规范的内化和法制形式的外化

师德是一种内在的道德标准和规范,自律性强是其显性特征。当然,师德更需要道德之外的法制准则与约束,因此还具有他律性特点。[7]法律规范具有指引和评价作用,师德建设法制化有利于实现师德评价从无序到有序、从随意到标准的法制化转变,从而促使教师正确认识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师德制度化体系构建是对教师师德的有效规范。[8]师德行为法制化建设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应继续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9]各高校也应建立一系列科学、民主、具有可操作性的师德管理制度,对教师队伍进行宣传、管理、培训、考核,将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10]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依法执教、依法育人是法律赋予高校教师的新的使命。高校师德法制化建设长路漫漫,需要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共同参与,在法制建设、教育管理、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一同努力,共同推进高校师德法制化建设进程。

3结语

德国的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说过,“教育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可见,教育本质是至高、至上、至真、至美的。现在师德行为不端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小部分教师教书育人意识淡薄,学术道德衰微,课堂教学浮躁,功利思想严重。在道德层面,新时代的高校教师要用“四有好老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名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人民教师。在法律层面,只有将师德建设全面推向法制化,才能有效地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更好地实现高等教育的现代化。

作者:高丽凤 叶锋 单位:江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