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研究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研究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研究

一、高校治理理论对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理念的变革。“高校治理是多互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等关系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及其过程,所有参与主体既是协商对象,也是制度、规则和相关治理行为的实施者。在某种意义上治理也是全部利益相关者在协调的基础上,自己制定规则并自愿执行的过程。”上述论述表明,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方式的系统化与网格化、管理依据的制度化与法治化、管理行为的自主化、管理过程的民主协商性等基本内涵和要求均应是高校治理理论的应有之意,也应是变革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理念的指引和方向,更应是学生管理向治理变革的基本遵循。

(二)有利于推动公安院校“三全育人”格局的形成。贯彻系统育人理念,整合各方育人资源,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是当前推动育人方式变革,实现育人目标的必然路径。高校治理理念的深刻内涵与构建“三全育人”格局的内在要求之间的契合性和一致性说明二者之间的相通性,可以说,以高校治理理念为指导,变革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实现政府、学校、社会各方在学生管理中良性互动和民主协商,必将成为促进公安院校“三全育人”格局形成的重要途径D

(三)有利于推动公安院校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一个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通过学习来实现,更要通过直接参与实践锻炼来提升。在大学生主体观念和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的今天,将一部分学生教育管理事务交由学生自己完成,发挥学生在教育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管理智慧,是高校治理理论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直接側。学生参与治理就是在实现自我管理的同时,促进学生自身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高校治理视阈下公安院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主体单一。当前,从公安院校内部来讲,学生管理主要有学生工作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和教学系部分别管理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均是一种从“学校一学生工作处(教学系部或二级学院)一学生大队一区队一学生”的线性管理,在管理中极易造成教学与管理脱节、管教分离、不能形成教育管理合力的被动局面;对外部来讲,公安院校培养人才的特殊性和就业渠道的单一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公安院校与各相关社会主体之间联系的必要性,无形中造成了社会参与的不足。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内部呈现线型管理,外部表现参与不足,造成管理主体单一,参与广度、深度不够,最终影响了学生管理工作成效。

(二)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内容和形式及手段和方法上的严格管理,把一个个具有鲜明个性的个体锻造成一支具有相同意志、统一步调的团队,有时过于强调整齐划一、令行禁止,过于强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管理关系或者是不平等的关系,往往会发生压制学生个性、忽视个人特长、不允许差异、不能因材施教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学生个性的培养和发展,势必影响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的发挥。

(三)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滞后。当前,公安院校学生管理主要依据为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最直接、最基本、鋪最高法律效力的依据,但该规定于2000年制定,部分内容已明显滞后于时展对公安专门人才的需求,也不能适应当前学生教育管理发展需要,其他有关社会力量参与公安院校治理、公安院校内部治理、依法治理的制度规定更是少而又少。

三、高校治理视阈下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体系的重构

(一)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学生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多元主体参与、协商一致、共同管理、和谐运行是高校治理理论的基本要求,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构建多元主體与的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从外部来讲,针对当前公安院校行业办学的特点,在规范政府(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学生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充分发挥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引导鼓励毕业生就业单位(基层公安机关)、实践实训教学基地、相关企业、学生家长,校友等众多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探索建立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向治理变革;从内部来讲,要尽快变革上文所述的当前公安院校直线型、扁平化的学生管理模式,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及后勤保障等部门的服务育人作用,达到教学管理服务的有机融合,形成教育合力,构建“三全育人”模式,实现学生管理向治理变革。

(二)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大学生并不是高校治理的附庸产品,其应该是髙校治理过程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其参与高校治理是高校治理理念应有之意。”在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曰益高涨的情况下,学生广泛参与并充分发挥其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是髙校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公安院校特点,大力组建学生会,警务督察队等各类学生教育管理自治组织,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营造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氛围,构建学生参与学生事务意见征求、民主协商、决策执行、事务管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从而实现学生管理工作实现从“管理”到“治理”变革。

(三)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法治的价值对于高校的良好治理而言是基本要素,高校必须根据确定的法律和规则、恪守法治的精神而非以专断的方式实施治理。”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向治理变革’制定符合公安院校职能定位,符合髙等教育规律、学生管理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保证治理主体积极参与、发挥作用、协调一致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学生管理依法治理的必经途径,也是学生管理工作成功从“管理,,向“治理,,变革的保证和基础。高校治理不仅为公安院校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提供了具体措施和方法。不断加强高校治理理论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和探索实践,必将极大地推动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必将开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新局面。

作者:杜慧明 单位:甘肃警察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