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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国内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与进步,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对具备创新素质与创业素质的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其中经济学领域人才需求最为突出。而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正是培养经济学专业人才创新素质、创业素质的有效方式,在为高职学生指明创业方向的同时,解决了经济人才稀缺的问题,为行业发展带来了蓬勃生机。基于此,深度分析创新创业教育诉求下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实践策略,供广大教育界同仁参考。
[关键词]高职教育;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探索;实践策略分析
培养社会实用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的核心目标,而经济法课程作为市场上最为稀缺的经济类课程之一,更应该重点培养社会实用型人才,在课程教学时提升对学生创新素质、创业能力的培养力度,为经济类行业输送更多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进而推动国内社会经济发展。但是目前高职院校开展的经济法课程,不论是教学方式还是教学内容,都存在些许问题。为此,高职教师应该客观应对,采用更加优质的教学模式推动高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一、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的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高校教育中创新创业内容的创新与优化。在这一背景之下,很多高职院校毕业生往往不会进入企业就业,而是选择自主创业。但就目前高职院校而言,创业相关的课程类型较少,教学内容也过于形式化,往往集中于常识类、科普类,但是这与市场实际情况可谓是相距甚远,学生难以通过此类课程的学习提升自身的创业能力与创新素质。在高职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合理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环节,可以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为自主创业的开展提供重要保障。除此之外,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融入创新创业教学环节与教育内容,高职教师可以学生创业为教育导向,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与创业能力,这样的职业教育与高职教育理念十分契合。在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培养过程中,经济法专业教师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与社会阅历,可以为学生创业提供更多精准度极高的建议[1]。
二、在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措施
(一)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创新课程教学方式
为了有效培养学生成为社会实用型人才、技能型人才,高职专业教师应该积极转变传统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适当引入案例教学法、实践导向法、项目教学法等有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优质教学模式,激起学生潜藏在内心深处的自主意识与学习欲望。在具体课程授课过程中,高职教师应该坚持引导学生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经营准则与经营理念,在内容中合理渗透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所需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知识,明确教学目标,引入现实案例,加深学生对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掌握。除此之外,经济法专业教师还可以要求学生针对经济相关法律条例进行深度分析,由教师作出专业性点评,这样不仅有助于学生自主分析能力与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而且学生的创新意识也可以得到培养。在此过程中,教师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实践技能,可以设定一个教学主题,模拟法庭现场的实际情况,由学生自主挑选角色进行角色扮演,全面训练学生法律文书书写能力、法庭辩论技巧以及临场应变能力,切实提升全体学生经济法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实践应用能力[2]。
(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整合教学内容
针对以往高职院校经济法教材内容单一这一问题,高职专业教师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教材进行重点整合,围绕创新创业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引进更具教育意义、更贴合素质教育的教学内容,并且结合实践内容做到丰富学生知识储备与内涵,为经济类行业输送更具创新思维的综合性人才[3]。在实践教学中,高职教师应该积极优化教学内容,在教学内容中突出项目化,结合社会中各个企业具体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此作为教学内容优化的主体,以某一项目作为教学基础贯穿整个经济法教学过程,结合创业流程合理划分经济法课程内容,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和经济相关知识得到有效拓展,而且学生所学知识会因此更具实际效用,可以直接用于某个创业项目之中。也就是说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可以通过模拟训练或者社会调研等方式,直观感受到经济类企业中的实际困难,结合自身所学知识与实践技能,可以做到解决部分现实问题,这是以往经济法课程教育远远达不到的效果。为实现这一目的,专业教师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开展教育工作。首先在学生创业初期,教师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结合起来向学生进行讲解,为学生带来企业类型判定、注册成立以及营业准备工作等相关事宜,使全体学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其次是企业经营期间,教师可以合理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行有机整合,使学生学会有效处理企业运营中与企业合作方关系;最后是企业出现争议阶段,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集中在一起展开教学,使学生明确如何合理运用法律武器解决企业运营过程中遇到的纠纷。这样一来,学生不仅具备强大的经济法专业的理论知识,而且可以通过教师的正确引导学会将此类知识应用到日后的实践中,为学生日后的创新创业顺利开展奠定坚实而稳固的基础[4]。
(三)合理进行资源整合,完善教学考核机制
众所周知,高职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技能与职业素质为教学目标,因此在高职经济法实践教学过程中,专业教师需要培养学生在进行创新创业过程中必要的各项能力,合理开发并应用互联网资源、新媒体平台以及现代化信息技术、现代化通信技术等有效教学渠道,将最新的教学案例引入课堂教学中,引导全体学生对教学案例展开自主分析与小组研讨,帮助全体学生构建将经济法作为企业运营成本这一优质理念。在此过程中,经济法专业教师需要合理地开展资源整合,推动教学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与完善,将学生自主评价、互相评价以及日常评价纳入整体考核机制中,以此完善学生在开展学习过程中的总体评价[5]。这样可以转变应试教育中教师单纯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评价的考核机制,同时也区别于传统高校依靠学生日常成绩与考试成绩进行考核的制度,将学生的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细致划分,在学生互评、学生自评以及教师评价中分别设立学习态度、日常表现、集体活动、出勤率等多个考核项,细致划分学生日常表现、整体考核项与考核人员,这些都可以提升学生评价的综合性与精准性,让高校教育的评价标准不再以考试成绩为准,将学生评价与学生的努力程度、专业素质与创新意识等产生联系,这样可以显著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与自主意识。在实际过程中,教师通过全体学生票选出几位公正的学生担任评分小组的成员,由评分组成员与教师共同为学生进行打分,将二者的评分按照各自比例综合起来作为学生的考核分数[6]。
(四)建立校内创业街,创新法律服务中心
在学生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培养过程中,高等职业院校可以在校内建立学生创业街,为高职学生发挥创新创业能力提供空间。通过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分享大会,聘请毕业于本校的优秀学生讲述自己创业过程,分享创业成功经验,为全体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对全体学生形成激励效果[7]。除此之外,高职学生在开展创新创业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纠纷,高职院校应该设置法律服务中心,由经济法专业教师轮流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设置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与教师轮岗制度,让此专业的教师发挥自身所长,为全体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与此同时,教师应该将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见的部分典型问题记录下来,并将其融入经济法专业教学过程中,以此丰富经济法教学内容,为经济法教学效率提供重要保障。这样一来,不仅高职学生在经济法方面的问题可以得到很好解决,而且还可以为经济法专业教师提供更多教学内容与实际案例,从而推动学生的创新创业可以顺利开展[8]。
三、结语
综上所述,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与高职经济法教学课程十分契合,二者之间具有诸多互通之处,高职经济法专业教师可以通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创新课程教学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整合教学内容;合理进行资源整合,完善教学考核机制;建立校内创业街;创新法律服务中心”等方式开展教学工作,为高职学生核心素养教育、综合素质发展奠定坚实稳固的基础。
作者:李运勤 单位:安徽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