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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法基础作为中职院校经管类会计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在经济管理类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较重的地位。中职院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要求学生能够获得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而经济法基础是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课程之一。故此,在中职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需要对传统的一味灌输式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努力构建课证融合的教学模式。
关键词:课证融合;经济法基础;中职院校;教学模式
引言
近年来教学模式不断发展,传统的教学模式不断改革,在中职教育中,课证融合教学法成为近年来的热门教学方式,课证融合教学法是一种通过融合学历教育中专业核心课程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内容的方式,让学生不再枯燥单一地学习知识,而是将知识融会贯通,大大地提高了中职教育中《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教学质量。由于中职学校的学习内容十分广阔,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课证融合教学法,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帮助中职学生更好地学习《经济法基础知识》,并在学习过程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
1“1+X”证书制度的含义
就当下中职教育而言,需要不断改进教育方案,寻求更为适合学生的教学措施。“1+X”是一种创新性较高且较为贴合中职教育的证书制度,“1”指的是学生通过中职教育所获得的学历证书,而“X”则代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目标定位于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反映了现代职业人的素质与特征要求,更突出了中国新时期新发展的人才诉求[1]。纵观中职教育的历史,其教育内容与人才培养均具有较高的即时性,对于人才的培养往往针对当下社会需求,而“1+X”制度的确立则更好地保障了学生能够全方面发展,以“1”为本,扩展“X”技能,有效推动职业院校和社会企业共同育人的机制,保障学生的自身发展以及社会需求得到满足。
2“课证融合”的含义
“课证融合”中的“课”主要指的是中职院校之中的主要教学内容,而“证”则与之相对,为中职院校所开展的各项岗位技能。“课”与“证”均在中职教学之中起到较为显著的应用意义,同时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内容与学历教育中的专业核心课程进行相互融合。通过“课证融合”,学生在学习基础知识的前提下,能够落实证书制度,而在进行岗位技能学习的基础上,又能反作用于基础知识,使得学生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在实施这个改革的过程中,中职院校应主动积极与具有实习条件或人才需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多方面进行人才教育训练培养。此外,为达到学以致用、多方共赢的结果,中职院校可以根据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特定工作、职业技能及工作规范对课程教学进行融合改善。
3经济法基础课程定位
此前,会计法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规定要求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从事该行业。过去,会计专业实行一种结合学历证书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教育模式。由于许多相关中职院校针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消,如今已经重新制定了一份有关会计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案,将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革新为“学历证书+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教育教学模式。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职称必考科目之一,不仅是会计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而且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经济法基础作为会计专业的从业人员而言实用性较强[2]。在校期间,学生不仅需要学习该课程的基本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考核,而且,学校还需要培养学生成为既懂经济管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帮助学生在未来就业过程中,很好地融入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
4经济法基础课程学情分析
近年来,经济发展速率逐渐加快,科学技术水平逐渐实现自动化智能化,人工智能技术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基层工作者的工作逐步被人工智能所替代,这种现象对于高频、单一的会计基层核算工作而言是较为不利的,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之中对于经济管理类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不断提升,国家对于高质素的会计从业人员的需求逐渐扩大。对于会计从业人员而言,首要重要的是,认清职业的核心价值以及构建自己的核心能力。中职院校应当根据国家针对会计职业化建设的特点,定制教学方针,提高学生对财会专业知识与技能、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度,使其成为知识与技能兼修的全面性人才,更好地保障自身职业能力以及核心价值的提升。课证融合是指课程的设置与职业考试相对应,课程教材和教学内容与考证内容一致,通过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直接参加相关职业证书的考试。随着会计法的不断修订,虽然财经法规课程也随之取消,但是经济法基础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后续将会开设许多税法课程[3]。此外,基于课证融合的创新教学模式,学生们可以不用再花时间和精力学习与考试相关的知识,只需要跟随教学安排的进度学习即可。这样一来,课证融合的教学模式在帮助学习会计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还可以帮助学生理解与运用所学知识。这一举措不仅可以提高中职院校会计专业考试的通过率、相关证书的通过率,中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自我竞争力,降低学生考试压力,并且还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就业率。
5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现状
传统的经济法基础课程采用的是填鸭式教学,教学模式枯燥无味,学生缺少参与感,课程缺少实用技能,最终结果呈现出学生学习质量效率下降的情况。这种教学模式的往往以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并未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仅仅被动的接收老师所传达的知识内容,缺乏自主学习的机会,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对于所学知识做不到完全掌握。现阶段,较多中职院校以多媒体案例教学为主,将信息化教学方式融入经济法基础课程中,进行了现代教学技术的应用和改革,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4]。但是,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是兼具了实践性、理论性的综合性教学学科。经济法基础课程需基于课证融合的思路开展教学改革,将模块化的专业知识融入进实践教学、资格证书考试内容,提升学生的行业自我竞争力。将课堂内容和信息化教学有机结合,使学生真正掌握常用的经济法基础课程中所学习的法律法规的基础内容,为学生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奠定良好的基础,基于课证融合设计个性化的教学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6基于课证融合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6.1“1+X”专业课程体系的完善
受到“1+X”证书制度的影响,中职学校课程教学理念也不断发生改变,在实际开展教学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平衡基础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开展基础课程、核心课程与扩展课程,保障更好地保障学生学习期间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基础性课程的开展可以使得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并不断夯实基础,核心课程则对基础知识进行记忆强化,在此期间辅以时间课程,能够使得学生对专业知识的了解更加深刻。扩展课程则为高阶课程,在学生充分掌握基础、核心课程的基础上,通过扩展课程对知识进行灵活运用,培养多方面的高素质专业型人才。基于“1+X”制度新理念,为建构“课证融合”课程体系对原有课程做了整合优化,即将会计师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培训课程内容融入到学历教育的相关课程中。重构“1+X”专业课程体系,使“1”在课程教学中进行原轨道发展,“X”培训内容得到针对性开展。这种新型的教育教学模式不仅可以满足学生多方面的发展需求,而且可以对于学生相应职业能力进行“点对点”的提高,满足证书培训内容,提高学生自我行业竞争力。
6.2采用信息化的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中职院校大多运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和设备进行教学,这类古板生硬的教学模式无法完全调动学生们的学习热情。为使得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充满学习热情,不仅需要运用图文并茂的教学课件让学生直观地感受课程内容,而且还需要针对课程知识采取信息化处理手段。以某校为例,大部分老师通过大数据信息化进行教学,不仅可以在课堂中对专业知识进行学习,而且在课后也可以与学生进行专业知识互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点[5]。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参与率和积极性大幅度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也显著提高,学习效率以及学习质量得到很大的提升。
6.3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中职院校培养的是应用型可持续发展型人才,因此中职院校更加注重能力的培养及过程考核结果。中职院校过程考核普遍所占比重应该在40%及以上。因为经济法基础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对学生的考核评价,不仅只是理论水平的参考标准,还需要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熟练度、解决问题能力结合在内。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对相关案例分析中,考察学生们对知识点的理解情况、实际应用以及应变能力,这一部分可以作为最后考评结果的部分成绩。
6.4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实施课证融合的方法有多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教师要把职业证书内容与课程内容进行融合对应,修改设计课程,改善现有教育教学模式。中职院校经济法基础课程一般是合班授课制,学生人数较多,教师需要根据初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的要求作为参考,合理地选择教学内容[6]。不可将教学内容私自进行篡改,不然会影响到后续课程的开展,但可以将学习内容进行简化以及合理删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习更多重要知识。
6.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教师技能
课证融合的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模式,使得学生的考试能力得到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得以不断提高。教师作为学生的引导者和启发者,是课证融合的主要推动者,故此,课证融合的教学改革应是教师先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需要做好教学计划,保证课证融合很好地参与进来,通过不断改善教学方式,让学生尽快适应新的教学内容。此外,教师需深入分析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提取重要知识点,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最大程度的学习到有效重要的相关专业知识。教师提升自己教育教学能力,开阔视野,从而有效地开展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初级会计师考试通过率。
7结语
在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过程中,通过课证融合模式进行知识讲解可以有效促进教师改善传统古板的教学模式,使接受教育的学生更加符合社会对于多方面可持续发展型人才的需求。因此,中职学校教师应实时了解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教学进行科学规划,培养出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张竞.基于团队研发课题为导向的“智慧”课堂教学模式探究——以《经济法基础》课程为例[J].营销界,2019(46):263-264.
[2]吕娟.基于云班课的移动教学模式在初会考证中的应用探索——以《经济法基础》课程为例[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18(03):96-100.
[3]张晶.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O2O混合教学模式探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12):245-246.
[4]李凌.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路径与教学模式研究——以经济法基础为例[J].学园,2021,14(15):4-7.
[5]房朔杨.高职“经济法基础”课程思政教学模式改革新审视[J].科教文汇(上旬刊),2021(06):153-156.
[6]张大芳.基于“雨课堂”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以经济法基础课程为例[J].船舶职业教育,2021,9(05):31-33.
作者:张梦婷 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贸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