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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展以环保、集约为主要特征的绿色经济,是我国在发展建设过程中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之举。而推动绿色经济良好发展的战略目标,仅凭市场的自发调节力量是难以实现的,客观上需要“看得见的手”给予财税、金融等方面的制度、政策支持。只有政府力量与市场机制形成有效合力,绿色经济的成长发展才能获得更优的基础条件、外部环境和内生动力。
[关键词]绿色经济;财税;金融;经济政策
绿色经济模式表现出的低污染、低能耗、环境友好性等特征,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极为契合,同时也符合当代世界多国对经济发展模式的共识。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下,高污染问题以及严重环境破坏问题是其极为突出显眼的弊病。这不仅与传统经济模式自身低效率、低技术、高浪费等固有特征紧密联系,而且规范制度、政策引导等方面的外部因素也不容忽视。后者在绿色经济发展的推进中也成为了一项亟待政府做出有效应对的问题。就实际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的绿色经济发展事业一方面确实取得了一系列良好成绩,而另一方面资金紧张匮乏、企业参与热情有限、政策导向模糊等情况也成为了急需突破的掣肘因素。对此,财税金融相关的资源支持和政策支持,就显得尤为关键。
一、绿色经济发展相关理论
绿色经济概念最初由环境经济学家提出,其时代背景为粗放式、掠夺式的经济发展对环境资源的无序、低效利用方式甚至牺牲,已经愈发显著地威胁到了一国甚至全球整体的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因此,不论是从地区国家还是人类整体命运的利益立场来看,绿色经济发展模式都是良好且必须的选择。实质上,这是经济发展速度与可持续性之间的价值判断以及权重分配进行的一次反思和重新调整。这种思想初生于学界,后被政界理解、认可,再其后通过环境规章制度和行政政策将影响力传递到市场和企业。而就当代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大国现状来看,如何将作为顶层设计的绿色经济发展思路转化为市场企业的自觉选择,是一项关键问题,考验着决策层在政策制定、立法规范等方面的觉悟和技术水平。中国的人口、自然资源条件的客观状况,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必须秉持可持续发展观念。要对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当代与未来之间的关系形成正确认识,科学认识现有的技术水平情况、经济增长需求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合理适度地规划经济发展节奏、强度,重视各产业尤其是农业、工业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影响情况,及时拟定和坚决执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各方面政策。现阶段处于经济中高速增长的我国,在近年来的经济建设实践中已经能够越来越成熟地践行可持续发展观,合理协调增长速度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未来,发展绿色经济也仍然继续需要成为政府工作的关注点之一,需要更多、更优、更实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以及引导市场力量更深入参与,有效让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成为各界的自觉选择。
二、我国财政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支持现状
科学有效的财政金融支持对于绿色经济发展而言大有裨益。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虽然探索出了一些有效可行的方式,但同时也应认识到,一些缺点和障碍仍然是存在的。
(一)法律制度引导有待进一步完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的概念在我国并非近几年才有的新生事物,事实上这一思路早在20世纪末就有被提出,并且随着党中央提出可持续发展观后,绿色经济也越来越多地得到了探索和尝试。而在具体落实执行过程中,一个较为明显的困境就是,绿色经济发展其本身虽然得到了环境资源保护法等法律制度的底线性保障,但其金融、财税方面的法律制度需求却长期难以得到满足。换言之,发展绿色经济更多倚仗的是决策层的意见判断和行政命令,“便乘”于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推进过程之中,而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化尤其是法治化支持则显著欠缺。
(二)资金来源结构有待丰富回顾21世纪以来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历史进程、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来看,这项事业的资金来源颇显单一,即以财政的直接支持尤其是转移支付为主。因此,我国直至目前都未能构建出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体系来为绿色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支持。这种政府财政“包揽”的模式,不仅本身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机制存在不符,且在具体的地方执行过程中预算混乱、预期不稳定、融资效率低下、利用效率不高、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一系列问题也形成了严重限制。因此在未来时期,为绿色经济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更好利用金融市场资源的路子,提高非政府力量的参与程度等都是制定财税金融支持策略过程中应当着重考虑的方面。
(三)支持体系发挥作用的效率有待提高相较于一些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发展绿色经济事项上起步较晚,直至目前也尚处于初步探索的阶段。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既有历史上基于全局考虑而对经济增速提出的高度需求,也与我国整体国民经济、金融体系、产业体系发展水平和结构格局有关。例如直至最近几年,我国都较为缺乏针对绿色经济的相应金融信贷业务,为此专门制定的优惠政策也略显不足;又如在企业市场方面,聚焦绿色经济的产业不仅市场规模有限,且相关主体自身定位也十分模糊,导致市场化的金融资源很难有足够的意愿向其提供金融支持。整体来看,绿色经济发展得到的各方面不仅相较于其发展需求而言显得不足,并且多数呈现出短期化甚至投机跟风性的特征。这种低效率、欠稳定的支持作用,对于长期可持续地发展绿色经济来说是远远不够,急需优化方式、提高力量。
三、优化财税金融支持效果的路径
(一)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律制度不同于政策或政令,法律制度的支持通常更具长期性、稳定性和更强的引导力量。结合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现状及其所急需的发展条件、环境来看,法律制度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并非在于直接插手财税金融这方面,而是在于企业一侧。绿色经济的发展不论在怎样的政策支持下进行,最终还是取决于相关企业的行为。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是巩固绿色经济发展现有成果和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坚实力量。通过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使企业产生与绿色经济相符的决策倾向,不仅将有助于企业改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的最终落实效果,同时也有利于向金融市场释放积极信号,使其更有意愿为绿色产业企业提供金融资源支持。
(二)充分发挥信贷体系的作用信贷体系的行为倾向及其力量对参与绿色经济产业的企业而言,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度。其中,商业银行作为掌握巨量金融资源,且作为与市场和企业接触最密切的主体,其地位和行为十分关键。因此政府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财税金融支持,既要聚焦企业,也应重视商业银行。可通过政策优惠、引导,科学合理制定信贷政策,让商业银行主动形成有利于绿色经济发展的业务倾向。同时,也可适当安排一些政策兜底,通过财政为商业银行分担一些关于绿色产业信贷的金融风险,以此为相关企业吸引更多、更稳定的信贷支持。总之,只有信贷体系的作用被进一步挖掘出来并引流到绿色经济发展之中,过去那种“财政包揽”的资金资源格局才能得到本质改善,绿色经济才能在更稳定的预期和更良好的支持条件下发展。
(三)推进财税金融支持策略创新第一,设置专项基金。绿色经济作为一种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一项收益回报周期较长的模式,其需求的资金支持非常重视长期性和稳定性。基于这一判断,产业投资基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财税支持方面,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为绿色经济、绿色产业建立专项支持基金,为其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支持。第二,税收优惠支持。财税体系对于绿色产业及其相关企业的支持,不仅应在“入”的方面给予转移支付,更应重视“出”这一方面的税收政策。在税额减免的总体思路下,不仅要关注绿色产业本身,也应适度将政策效应扩散到其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消除绿色产业对成本转嫁的顾虑。第三,基建保障。财税金融政策对绿色经济、绿色产业的支持除了资金方面,其作用也能在外部保障条件方面体现。政府为绿色经济、绿色产业大力开展专项的基建保障建设工作,不仅对绿色产业的当下发展有利,长期和更广地来看,对提升市场、社会的预期信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而言,也是颇有作用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绿色经济发展模式下,其环境友好性、资源节约性的生产方式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言意义非凡,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有必要对其加深重视程度。从当前发展状况和未来预期来看,我国的绿色经济、绿色产业尚处初建探索时期,且相关的收益回报周期也较长。这就需要财税金融给予的支持必须具备长期性、稳定性的特征。而从支持效率来看,当前的支持模式显得单调,集中于财政直补和税收优惠等少数手段,金融市场、信贷体系应有的力量尚未充分调动发挥。因此,未来的金融政策支持在规划制定时,也有必要更多考虑如何让金融市场的资源更多、更主动地参与到绿色经济发展相关事项之中,将发展绿色经济逐渐由一个政府主导的事项转化为各方市场主体的自发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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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茜楠 单位:华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