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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序幕的拉开,以及新《预算法》地颁布、实施,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绩效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地方公共支出是地方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耗费的资金,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绩效的是否高效以及管理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本文通过对当前地方政府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地分析,提出了改进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绩效管理
引言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效率,地方政府各部门应对公共支出进行绩效管理,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提高政府部门管理水平和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共财政支出发挥了其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与看不见的手即市场一起,共同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促进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加强社会公众对公共支出的监督、提高地方政府的公信度和公共支出的绩效,已经成为当前地方合理稳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伴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到来以及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和支出增速都在放缓,但是公共财政支出总体仍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面对不断增加的公共财政支出,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资金在使用上和绩效管理上难免会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不统一、不健全。
从中西方研究理论与实践上看,有序和有效的开展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的前提和保证,就是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支出绩效管理法规体系。虽然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的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设定了不同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评价报告撰写规则,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但是现行的绩效评价制度存在着缺陷:一是不统一,各部门、单位在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和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二是不完整,现行的绩效评价制度只是对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容易操作的部分进行了界定,而对其他相关的内容和难操作的部分则没有涉及;三是立法层次低,现行的绩效评价制度大部分是以财政部门的名义的地方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难以形成在法律层面形成较强的约束力。从法律上讲,缺乏确定公共支出绩效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使得政府官员只是热衷于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的建设,而没有将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支出的重心,使得大量公共财政资金支出后不经济,无效果。
(二)信息公开透明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地方政府公共支出信息对社会的公开透明,就是要将政府的公共支出信息定时公布,将政府的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由于地方政府“官本位”、“政府本位”等价值观念的存在,难免会忽略社会公众的利益,忽视社会公众的需求,而且现有公共支出的使用效果都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社会公众无法了解政府公共支出的详细信息,使得政府活动难以得到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在绩效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过度重视上级领导的意见而忽视了社会公众的满意度,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使用。
(三)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管公共支出活动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编制预算过程缺乏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每年的政府预算的编制都是在上年度的基础上,采用“滚动预算”的方法编制,其数据来源和解释只有财政部门人员才能“心中有数”,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很少参与。除个别主要项目需要各级人员和审计机关开展绩效评估外,多数绩效评估活动还是由地方政府内部来统计实施,这样就降低了公共支出活动的透明度。且由于在具体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公共支出信息也没有得到及时的公布,使得社会公众即使想参与监督,也无据可依、无法可施。
二、改进地方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的对策
随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开展以及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在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的理论和大方向上有了实质性和长远的进步,但是其切实落实到地方,仍需要一段时间。新常态下的地方公共支出绩效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考虑完善绩效管理体系,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以支持地方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还要考虑如何让公共支出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建立健全统一的绩效管理的法律和制度。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对公共支出实施绩效管理,法律依据和制度都不完备,导致地方政府不能“有的放矢”进行绩效管理。因此,应从立法层次上树立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的权威性,任何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在进行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与改进时,不受上级机构和其他部门、个人的干扰和影响。在绩效管理的法律制度中,不仅要规范工作制度、各级项目绩效评价以及预算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的评价,要有“问责”制度的详细规定,以确保整个绩效管理工作在法律制度化框架内运行。
(二)大力推进公共支出信息的公开透明。
实践表明,提高公共支出的透明度,推进公共支出的信息公开,使纳税人的每一笔钱都花的清清楚楚,给老百姓一本明白账,不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人民群众对公共支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一要推动政府和部门依法公开。对公共支出的信息在指定时间内做出公布,做到公布及时、公布准确,政府采购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二要细化公开内容。公共支出的信息要细化,要准确,确保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看得清、看得懂、看的明白。三要建立公共支出信息公开平台和监督体系。人大和政府、部门应在官方网站、主要新闻媒体设置专栏公开财政预算和审计报告,向社会全面反映政府各部门的财政状况和收支活动结果,将公共支出信息置于“阳光”下。同时,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为公众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保障。
(三)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管政府公共支出活动的积极性。
随着政府公共支出信息的透明公开,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公共支出的活动变得有据可依,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社会公众转变观念、解放思想,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共支出活动的监督。建立各种形式的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并且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使社会公众有序、有法、有途地积极参与和监督政府公共支出活动。
参考文献
[1]徐俊,周庆华.创建财政绩效管理五层面评价体系的探索[J].财政研究,2012,(1):59-61.
[2]孙洁.财政补贴类项目的绩效评价[J].地方财政研究,2010,(2):44-47.
作者:申州 董宏朝 单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