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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型家具企业作为市场参与主体之一,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劳动力就业等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法治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大型家具企业治理结构更加突出法治化要求,企业治理结构朝着管理完善、竞争提升的方向迈进。分析了企业治理结构的基本内涵,探讨了法律在大型家具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介绍了当前大型家具企业在治理结构上的法律不足,进而从不同层面提出了加快完善大型家具企业治理结构的法学策略。
关键词:大型家具企业;法学视角;法理结构;思考;分析;不足;策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型家具企业作为市场参与主体之一,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大型家具企业治理结构仍存在信息透明度不够、相关制度不完善、相关权益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1]。为提高大型家具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本文旨在从企业治理结构层面探讨企业管理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家具行业的大型企业治理结构提供参考。
1相关概念分析
1.1企业治理结构内涵
企业治理结构主要是围绕董事会基本权力、结构组成等方面进行相关制度安排。从宏观层面分析,主要从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两个方面对企业进行研究,作出一系列法律、法规等基本安排。这些内容的安排对于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目标等都有着深刻影响,关系着企业成员当中如何进行权力、收益等方面的分配[2-5]。从法律层面来看,企业治理结构主要是涉及到一系列权益分配的法律规章制度总称,最终目的是通过法律对企业成员之间进行有效的规范与约束,防控各种风险权益行为,进而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1.2企业治理结构形成的法学理论
理论上,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在设计规范上,主要是对利益进行均衡,企业治理结构也主要围绕全责、利益的约束与规范展开。而企业治理结构,最终的目的就是在企业上下形成一种良好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构网,这样才能让合法主体的权利与权益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有效维护。
2法律在大型家具企业治理当中的基本作用
对于大型家具企业而言,企业治理结构是最为核心的一环。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是否能够理顺,对于激发各个层面的企业生产建设热情也有积极作用。对于传统的大型家具企业而言,企业治理偏重于内部治理[6-9]。企业基本的治理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执行机构等组成。依托于法律的指导与支撑,在大型家具企业结构治理中,能够让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规范,进而将各种可能的矛盾冲突降到最低。在企业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等之间的权利划分会进一步明确,从而较好地避免人为干扰,这对于实现企业上下级之间的有效监督具有较好作用,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融入市场竞争。
3大型家具企业治理结构法律层面存在的不足
3.1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不够
对于企业进行信息披露,《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条文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落实上还难以到位。一方面,这些法律规定在法律条文当中的分布较为零散,难以起到法律约束合力作用,在很多内容的具体规定上存在诸多矛盾之处[10-15];另一方面,在对信息未披露企业的相关惩处上,过于原则性,在实际操作上难以体现出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违法的成本代价,这样就很难让企业对信息披露给予足够的重视。
3.2董事与董事会制度不完善
对法人董事、普通董事之间的职责在划分上明确性不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企业董事的人选上没有明确的限制,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当中,对相关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明确,但是,对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资格等法律后果没有详细的表述[16-17]。二是对于独立董事,在大型家具企业管理运行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在提名独立董事上,容易受到股东大会的操控限制,独立董事的专业性难以体现出来,与市场化运作存在着一定差距。
3.3中小型股东权益保护薄弱
在大型家具企业治理过程中,往往由非常多的中小型股东构成,实际的大股东数量一般较为有限。由于有的家具企业在信息披露等方面不及时、不到位,导致了信息不对称,中小型股东自身的知情权容易被侵犯[18]。有的大型家具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维护,对于一些不利信息刻意进行隐瞒,不仅导致了信息沟通交流的不畅,而且也增加了企业治理的混乱情况。这对于中小型股东而言,都是不同层面上权益被侵害的表现,而中小股东由于自身力量有限,也难以做到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3.4职工参与制度不够完善
《公司法》明确规定,职工是企业基础,任何企业在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都应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然而,对于很多大型家具企业而言,由于其以往较为封闭的管理模式影响,在新型企业治理结构建设中,对于职工参与的重要性还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个别企业对于职工参与大多是象征性的,在关键性决策等方面还是参考大股东等具有影响力元素的意见,而普通职工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维护[19]。有的家具企业,会以家族性质进行经营管理,在实际工作开展上往往不会考虑普通职工的权益,甚至不设置职工代表大会,这些都增加了职工参与企业治理的难度。
4加快完善大型家具企业治理结构的法学策略
4.1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
对于大型家具企业而言,在市场环境下,应当突出抓好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这也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需重点做好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内容等的全面公开,自觉接受各个层面股东及企业职工的监督,确保企业始终处于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当中。为了切实做到这一点[20],就需要从《公司法》《证券法》等对企业信息披露机制进行进一步丰富、细化与完善,强化对企业违规不进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不到位等的处罚力度,进而形成信息披露制度的法治化建设。
4.2发挥企业管理层之间制衡作用
从企业治理结构上看,内部和外部环境是两个主要的构成元素。股东、监事会、董事会是主要的内部环境构成元素,为强化彼此之间的监督,需要让处于底层的中小型股东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决策中[21-22]。为此,需要突出股东身份平等的原则,并规定大股东在相关意见建议上向中小型股东听取意见。定期召开股东之间的交流会议,对企业管理层的相关决策等进行集中审议,以此来强化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
4.3加快制定和完善职工参与制度
从《公司法》等角度出发,加快制定和完善职工参与制度。鼓励职工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对于职工提出的意见等要慎重考量,逐步形成更为完善的沟通交流渠道[23-25]。同时,加快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与完善,注重对职工合法权益等的关注与保护,充分激发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5结语
近年来,大型家具企业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现状和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应更多关注如何从内部进行企业治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完善企业内部相关制度,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从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把握市场占有率,这是大型家具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本文介绍了大型家具企业在推进法治化治理上存在的问题,继而对如何提升治理结构的法治化进行了探索,这对于加快新时期大型家具企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于华鑫 李继刚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