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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殷姿 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目前,已经研究中要么是立足于竞争的角度,要么从合作的层面展开,关于科技人才竞合的研究几乎没有。随着区域一体化在我国的日渐成熟,关于区域间人才合作的研究不胜枚举,而关于人才竞争主要停留在传统的竞争理论上。
科技人才是指有知识、有能力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在政治、精神、物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包括科技人才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关于区域内科技人才竞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人才竞争策略与如何提高本地区人才优势上,而很少针对竞争主体之间的行为与关系展开研究。如李小政(2010)以陕西省为对象,研究了开放条件下区域政府人才竞争战略;丁进(2008)研究了江苏省区域人才竞争行为,并提出了对策与建议;王端旭,陈帅(2009)基于竞争互动的视角,研究了企业间人才竞争的策略与动因。
对于区域间人力资本合作的研究主要围绕区域内各地方政府间利益博弈、户籍制度、行政体制、人才制度等因素展开。比如陈全明、程贤文(2008)研究了区域人才合作、自主创新与中部崛起;赵砚雯(2010)对区域人才合作中主体职能缺位现象进行了研究;罗润东、杨新铭(2009)通过运用面板数据比较研究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人力资本的形成模式。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中的科技人才竞合
1长三角区域科技人才竞合的必要性。竞合已成为省际边缘型城市间的主要发展趋势,是实现省际边缘型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实现省际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城市竞合是城市竞争的高级表现形式,是竞争基础上的合作、合作态势下的竞争。长三角经济圈的一体化进程,逐渐形成了人才在区域内合理、有序地配置的客观需要,长三角地方政府通过合作,畅通区域间人才流通渠道与交换机制、避免过度竞争、减少重复投资,可以使得长三角区域作为一个整体,产生人才聚集效应,提高长三角区域整体人力资本数量与质量。另一方面,竞争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长三角区域内人力资本的竞争,能够使得人力资源要素通过流动、选择,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实现合理配置,来分享通过合作扩大的收益。因此在竞合状态下,最终各方得到的收益均高于单纯竞争或者合作状态下的收益。随着国家战略的推进,出于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全新的宏观环境考虑,区域振兴规划频繁出台,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竞争开始转变为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竞争,单个城市的实力开始显得单薄,即使强大如上海,也难与整个珠三角抗衡。协同周边城市、实行区域一体化是长三角增强区域竞争力、求得发展的最佳选择,而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科技人才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生产要素的主要载体,促进长三角区域科技人才竞合更是至关重要。
2长三角科技人才竞合现状。正是因为意识到了科技人才竞合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增长的重要性,以江浙沪2003年签署了《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为标志,开始了一系列各级政府层面的人才合作。近年来,在长三角区域科技人才资竞合过程中合作意识取得了广泛认同;合作方式日趋多样化;合作期效日趋长期化、制度化。另一方面,长三角区域内各自推出一系列政策,争夺这些从全国各地流入的人才资源。在合作模式方面,目前长三角区域间人才合作主要形式是人才共享,包括项目式共享、租赁式共享、外包式共享、兼职式共享和候鸟式共享等五种。其本质是人才的柔性流动,与“扎根型”的刚性流动模式相比,这种流动模式更具有灵活性和变通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长三角经济发展中各地对人才的需求。
3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长三角区域科技人才竞合还存在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与冲突被长三角经济的高速增长掩盖,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户籍制度限制了人才按照市场机制流动,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虽然户籍制度在不断改革,但仍然跟不上人力资本发展的步伐。户籍影响人才的职称申报、经费专利的申请、就业机会、社会保障以及子女教育等诸多方面,发达城市特别是上海北京这种资源聚集之地更是一“户”难求,使得许多人才望“户”叹兴而流向他处。
(2)缺乏统筹机构的合作机制,地方政府多重功能导致利益冲突。长三角区域人才合作基本都是各地人事部门之间签订协议,或者建立联席会议。这种组织结构注定了合作的约束力难以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贯彻实施。但是联席会议并非常设机构,更不构成各地人事部门的直接上级,再加上人力资本竞合往往还需要与其它部门发生联系,使其协调与指导能力大大折扣,一些很好的政策可能由于不符合某些主体的利益而得不到实施。
(3)缺乏有效法制约束下地方政府合作博弈过程中的投机行为。区域间地方政府的人才合作,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缺乏强制力保证合作协议得以实施,因此对合作的遵守取,决于地方政府在竞争合作中获得的收益预期。在我国目前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既是中央政府人,又是地方利益代表者,同时还关系到地方官员的政治升迁,具有多角色,容易引发利益冲突。一旦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地方政府可能会不再遵守合作协议。
(4)区域间产业结构相似度高。资源共享和产业结构互补是促进人力资本竞合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而长三角各城市由于内部自然资源禀赋相似,多年来长三角区域内部产业同构状况一直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大大阻碍了人力资本竞合的进程。产业结构高度相似造成各城市之间恶性竞争,造成了资源的低效率配置以及市场的混乱,进而给长三角区域人力资本合作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模型构建与对策
1长三角区域科技人才竞合模型构建。竞合的关系给予竞合各方以下两个方面需要的益处:通过合作获得新资源,通过竞争在新的领域创新?。长三角区域科技人才竞合作用机制在于,在一系列驱动因素下,通过各方合作扩大整体收益,通过竞争在各方间分配收益,合作是前提,是竞争的基础,竞争使得利益合理分配且大于不竞合状态下,因反过来促进更深入合作,形成良性循环,基于现有理论与长三角实际情况,构建长三角区域科技人才竞合模型。在模型中,可以看出驱动因素构成了竞合的前提条件,只有具备足够的驱动因素,区域间各地方政府才有采取竞合策略的动力。驱动因素主要是资源差异与合作收益,驱动因素不仅仅可以是已经存在的地理、人文、经济等方面的不同特征,也可以通过人为构建驱动因素。合作模式则构成了决定了竞合是否成功的前提,只有合作取得的收益大于各自在不合作状态下收益之和,竞合行为才能存在,因此正确的合作模式对于竞合最终效果有着决定性影响。最后,合作创造价值只是手段,竞争分享收益才是目的,竞合各方可能通过合理的竞争机制分享收益,分享机制的公平有效性也直接决定了竞合的可持续性,只有得到公平分配,才能有效促进进一步合作。因此可以从驱动因素、合作模式、分配机制三个维度来构建长三角区域人力资本竞合策略。
2长三角区域内科技人才竞合的基本思想与政策建议。长三角区域内科技人才竞合的基本思想是合作对外、内部竞争,共同持续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进步,合作创业价值,竞争分享收益。在基本思想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以及长三角区域科技人才竞合现状与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1)整合产业结构。差异互补是促进区域间竞合的重要因素,整合产业结构可以构成有效的竞合驱动因素。长三角区域内产业结构高度相似是导致区域成员利益冲突大于协同效应的重要原因,重复投资、恶性竞争与产业同质化不利于人力资本的高效利用。根据长三角各城市的比较优势,细化区域内产业分工,整合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既竞争又合作的高效分工体系,从人才需求上引导人力资本均衡流动。上海作为长三角的核心应该以现代服务业为转型的基本方向;而拥有丰富科研教育资源的江苏可以高新技术、文化旅游、外贸出口为产业整合的突破口;作为民间资本最发达的浙江,可以民营经济为载体大力发展纺织服装、海洋港口等产业。
(2)健全组织机构。健全组织机构是构建竞合模式、保证竞合策略得以落实实施的重要环节。只有从国家层面成立更高级别的常设机构,比如长三角一体化办公室来负责长三角区域合作事务,才能从组织结构上保证合作策略得到真正执行。另外,光有政府主导是远远不够的,在常设机构领导下,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的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的人才服务体系,宣传树立全新的人才观念与意识,有计划、有组织的推动区域人才竞合。日本东京都市圈的成功主要得益于有特别制定的机构与法律法规来保证区域协作,欧盟的成功也主要归功于通过区域法案成立“超国家机构”。
(3)长三角高校合作。高校合作是长三角区域人力资本竞合模式的另一个重要内容。长三角是我国教育高度发达的地区,具有丰富的科研教育资源,是长三角区域人才竞合的重要保障。但是长三角区域内教育资源分布并不平衡。江浙沪各地对于同一高校的认可度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人才在区域内的流动,强加高校学生交流有助于引导人才流向。比如江浙沪高校间进行互认学分、联合培养、人才委培、交换项目将有助于提高人才在区域内的流动性。
(4)改革户籍和社保制度。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是保证人才竞争机制得到各方同意的重要举措,如果人才在区域间流动困难,则竞合难以存在。户籍制度是阻碍区域间人力资本合理流动的重要因素,但是要马上取消户籍制度是不现实的.因此地方政府可以努力创造人才自由流动的制度环境,让人才在区域间各城市流动成为可能,保证竞合过程中收益分配的公平性,这样才能增加区域间各城市,特别是非核心城市参考竞合的积极性。长期来说,改革户籍制度与推动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范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阻碍人才流动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