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夫妻相处的经济学论文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夫妻相处的经济学论文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夫妻相处的经济学论文

1.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现象

1.1“三年之痒,七年之痛”的根源

“如胶似漆”、“形影不离”,经常被用来形容男女相爱,可是为什么有些人婚后照此办理,夫妇之间却生出许多姐龄和不快呢?原来爱情不仅需要亲近的一面,也需要保持距离的一面。连理枝是各自充分舒展树冠后的相接,而不是互相重叠遮蔽阳光。夫妻合力支撑的家,两根顶梁柱要分开一定的距离才更牢固。有些动物,通过粪便的气味或吼叫标识自己的活动范围,警告同类不要闯入。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有着更严密、更丰富的卜人领域。即使在家里,人也还要求有独自的空间。这就是为什么十几岁的孩子,就要把日记本锁起来,结了婚的子女,就想离开父母,自己过。可是,很多人对需要存有自己的活动空间这一点很不理解。如果丈夫提出分房睡,妻子往往不理解,既不是感情不好,也不是身体不行,为什么要分房睡?结果是妻子看武侠电视连续剧到深夜,丈夫想读点书也不能够。节假日,一方想跟朋友出去玩,另一方就不高兴,结果窝在家里两个人厮守着,心却越来越远。相反,久别胜新婚,如果掌握得好,距离反而使双方心灵更贴近。夫妻应保持适当距离,不仅是指活动空间,也包括思维空间。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强调的是君臣父子、三纲五常,个人的言行意志,都要受到种种制约,难以考虑个人的感受。这种旧传统观念,在家庭里就表现为夫妻之间无秘密,如果有什么话不告诉对方,就认为是不应该,或是有二心。认为既是一家人,就对一切都有知情权!于是盘问、窥探、干预……,本来夫妻关系是近于外人的,由于凭借亲密关系,对爱人进行无端的干预,使对方受到了伤害,这时被窥探、被盘问的爱人,反而觉得倒是跟外人相处更轻松自在。因为外人会尊重他,他不愿讲的别人不会强迫他说。看来,距离掌握不好往往反近为远。夫妻之间到底应不应该无话不谈,这完全是两个人的感觉问题。谈什么,谈多少都不应该勉强,爱人不愿谈论自有它的理由。何况有的秘密,正是出于对爱人的保护,不愿伤了她(如不把婆婆的挑剔告诉媳妇等)。那种认为既是夫妻,就不应有个人秘密,什么话都应该讲的做法,缺少了对个人尊严的尊重这条染色体,是一种先天不足的夫妻关系,难怪极易产生矛盾、猜疑和无谓的争斗。

爱是心灵的渴望,既然是为了满足爱人心灵的渴望而结合,婚后怎能忽视它?也许曾经渴望接近的心灵,现在又在渴望独立,渴望表现自我。这时如果你占领了他(她)个性发展的空间,强迫对方讲不愿讲的话、做不愿做的事,他(她)将会为失去自我而生怨。反之,不强迫爱人,表面上爱人没有样样依你,但爱人的心却更倾向你。为爱人个性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吧,如果把心禁锢起来,爱如何能持久,走近是友好,占有是窒息。走近你的爱人,关怀他,但不要占有他,不要使你们之间的距离为零。何为三年之痒,七年之痛?意思是说许多的事情发展到一定年限时就会不以人的意志出现一些问题,婚姻也不例外,结婚时间久了,过了新鲜感了,彼此的缺点都暴露出来了,恋爱时所掩饰的缺点和双方理念上的不同此时都以暴露出来,觉得对方无关紧要,可有可无,时间再久点被日常的柴米油盐搅得,觉得婚姻是种折磨,这时就进入了婚姻的“瓶颈”。如处理不好,婚姻就会终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爱情是一首欢快流畅的圆舞曲,婚姻则是一道难解的歌德巴赫猜想,爱情与婚姻并不是等同,两者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在现代社会甚至可以分离。恩格斯说过:“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婚姻关系已超越其自然属性而更多的显示出其社会属性,这是历史进化的抉择,婚姻关系更为本质的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其发展变动根源于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心理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和反应。在我们感慨于当前婚姻现况,进行痛定思痛时,既要看到其外在的表现,又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三年之痒,七年之痛它的根源在于双方缺少沟通,相互缺少了尊重,中国有句俗话“熟人不讲理”,夫妻关系太熟了,往往忽略对方的感受及需要,不再选择表达的方式,在表露自己情感时不再加以掩饰,这时就很容易伤及对方,尤其在有了孩子后,女方对家庭付出的多,每天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再加上孩子的喂养,冷暖,工作上的繁琐事情,同事关系,这些经常把女性的心理变得易焦躁,易怒,回家后无故向对方发火,一点点的小事情就引起大的宣波,这种情况尤其是聚少离多的夫妻,例:电视剧《金婚》里的一段,男女主人公从恋爱到结婚,新婚时互相谦让,快乐而幸福,随着时间的流逝,孩子的出生,家务的繁多,矛盾随之而来,男主人公被单位派到外地,女主人公自己在家又待孩子又工作,还得操劳家务,这种内外带来的压力无法跟别人倾诉,常年累积在心里,时间久了就成了唠叨和埋怨,丈夫好不容易探亲回家,得到的不是关怀,俩人已没有了激情,各诉各的苦,女方觉得自己为这个家付出太多,流逝的青春已一去不复返,男方则觉得自己辛勤工作改善家庭条件是首要的,双方都认为自己对这个家的贡献大,不去想对方付出了多少,失去了多少,每次都据理力争,吵的久了,闹的久了,夫妻感情就淡了,双方都觉得不再需要对方了,谁离了谁都能活,时间一久,男的就不愿再回家探亲了,女的也不盼着男的回来了,这就是缺少理解和沟通所形成的。

1.2“夫妻离心不离婚”的成本分析

任何一对夫妻都不希望分手,这大概是所有做夫妻的共同愿望。但感情这件事又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该劳燕分飞的时候,还真不能强求在一起,否则就不是件幸福的事了,相反会陷进痛苦的深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婚姻观念的不断进步,这种认识越来越被人接受,这些年离婚离呈逐年上升趋势,观念的转变恐怕是主导因素。但是离婚毕竟不是吃顿饭那么简单,也不是说句话就可以了结一切。婚姻的组合除了感情,还有很现实的经济问题。许多要分手的夫妻,花费最多的精力和气力不是感情上的挣脱,而是经济上的纠缠不清。所以有人离不起婚,很大的缘故是离婚需要的成本太昂贵。正常的离婚比较简单,譬如协议离婚。好聚好散,双方通过协议,到结婚登记部门,花个几十块钱领本离婚证就能一切OK了。有资料说,全国目前每年有130余万对夫妻离婚,60%以上是通过协议方式分手的。如果是这样.那再省钱不过了,夫妻双方都是输家一一没了婚姻,但又都是赢家一一经济上不受损失。问题是剩下的那40%,就不那么幸运了。既然协议不成必然要大动干戈了。上法院要花诉讼费,不管是谁掏腰包,总在原来的夫妻一方之中。光等着法官判决肯定不甘心,双方都少不了动用律师。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1000元到2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果在大城市,律师接了一个离婚案件怎么也要个三四千,名气稍微大点的律师起价就要上万。这仅仅是基本的费用,如果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会水涨船高。财产数额越大,费用会呈正比攀升。假如对方隐匿了财产,律师帮你争取了过来,还会按总价值10%一20%左右的比例提取报酬。法院收取的费用,国家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法院收50元的诉讼费用。但是,如果涉案处理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接下来双方会涉及到最实际的财产分割问题。房子是当前一般家庭的最大财富。有一处房产好说,如果有多处,光交给房产评估机构的费用就不是个小数。房价越高,评估费用越贵。现在生活好了,买车的人多了,但离婚时又成了破费的根据。给谁都不愿意,于是还非常之难‘根据法律规定,孩子跟随一方,另一方要付抚养费对一个高薪族,收入的20%一30%并不很高,但对一个下岗职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了。更况且孩子是父母的骨肉,单纯用金钱是无法摆平的。物质上的东西毕竟看得见,摸得着,精神上的阴影只能留在心灵深处。这种阴影对人的损伤远超过物质上的损失。上法庭是夫妻任何一方都不愿意面对的事情,动了官司,任何一方都会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父母、子女、亲朋、邻里、同事甚至自身思想的压力。离婚本来是两个人的事,但其影响会从两个人的小圈子,发展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大圈子之中去,矛盾的外延甚至会延伸到两个人所涉及的整个社会交际圈子。巨大无形的社会压力,往往让人的精神出现波动,难以控制。烦躁,喜怒无常,痛苦不已等。反之,离心不离婚,虽然俩人在法律上还是夫妻,但实际已没有了感情,共同的财产还是共同拥有,各过各的生活,没有外界的舆论跟压力,可以放开手脚去追求自己的理想,生活轻松,对父母的孝敬和孩子的成长以及孩子身心健康都有大大有益。

1.3富有阶层太太的幸福指数为何不高?

现代社会有这种趋向,都喜欢做个有钱人,自己没能力的就把希望寄托在能寻找到一个有钱的老公,当你的这些愿望都实现时你会发现幸福离你远去。在此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下为何富有阶层太太的幸福指数不高。我国古代就有夫贵妻荣的说法,如今人们也认为“男人的一半是女人”,似乎幸福的夫妇总是荣华共享。但此例与此相反,总有夫“贵”妻“贱”之感。小丽和丈夫大学毕业后一起分配到县城一所中学做教师,“教书匠”的生活虽然清苦一点,倒也恬然自乐,不论是同事,还是他们自己,都未发现谁有惊人之才,当然也谈不上谁“贵”谁“贱”。五年前,小丽丈夫因一位同学的引荐,被调到市委办公室“爬格子”,说来也怪,那位昔日才不惊人的“书呆子”居然能在官场上春风得意,连年提升。每当得知丈夫“进步”的消息,白然为此欣慰,但始终感觉不出他“贵”在哪里,自己“荣”在何方。但现实生活中的“他”与“小丽”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首先受到“威胁”的就是小丽那由生而始的姓名。过去在学校称他“王老师”,称小丽“申老师”,而今他“姓”的地位提高了,而小丽倒几乎连“姓”的权力都没有了。别人见常称“王师母”、“王夫人”,这称呼似乎是充满对“小丽”的尊敬,而小丽每当听到此,就浑身不是滋味,难道中国妇女几千年抗争得到的这一权力,还会因丈夫的升迁而失去吗?其次感到“不平”的是同学、同事的评价。可以毫不谦虚地说,同学、同事时,小丽在学业和教学上比“他’‘毫不逊色,有些方面还略胜一筹。过去同学、同事聚会也都是说我们“志同道合”,称我们在事业上相互帮助,“比翼双飞”,有时小丽还能有点“女士优先”。而如今,他成了“中心人物”,聚餐时人们请他坐“首席”,议论总围着他的话题转,而小丽的地位一落千丈,谈起小丽必然围绕着“他”,在他们的议论中,过去的小丽和现在的小丽都不复存在了,只成了一个附庸和陪衬。最使人难以容忍的是被人猜疑沾了夫贵的“光”.去年,在职称评定中小丽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成了中级知识分子,而且组织上又决定小丽担任学校教导副主任。

对此,倒没有感到什么意外,近十年的教学实绩,数十张从省到县的奖状就是最好的证明。但由此而带来的波动却不亚于6级地震,有人说是“一人得道,鸣犬升天”,有人煞有其事地编出小丽丈夫找人活动的场景,还有人当面指责学校领导是讨好干部送人情。面对唇枪舌剑似的议论,有口难辩,有冤难诉。因为丈夫工作的变动,家境的改变却给这位女主人公带来了心理和思想上的极大压力。我身边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我有位女同学,她是硕士毕业,长的又很漂亮,但她的硕士文凭没有让她在这个社会中高人一等,却是她的美貌让她嫁了个千万富翁,当时我们也都很羡慕她,觉得她很幸福,但通过前段时间跟她的聊天才得知,她的生活并不像外人所看到的一样光鲜亮丽。作为在她们这个阶层生活的人来讲,有很多男人还是喜欢自己比对方要强,大男子主义,他是一个独立体,而你只是他的附属品,就像西装一定要有领带来佩带才能显出西装的高档一样,我的这个同学每天都要配合着自己的老公出入很多场合,首先外表要光鲜照人,去各大商场耐心向售货员小姐询问新到高级化妆品的用途及效果,然后认认真真地选择一套,早晚按时使用。除此,还得跑美容院,坚持做皮肤护理,虚心向美容师请教种种美容知识。光注意护理容颜的美丽还不行,尤其重要的是要有一副迷死人的身段,不像奥黛丽•赫本,至少也得像巩俐。那就更需要有恒心和毅力去做健身操,练网球了。“青春常驻”只是一句虚伪的祝福,“青春不再”是怎么也躲不掉的梦魇!迟早,得用针抽掉多余的脂肪,动刀隆起你下垂的乳房,为的只是老公用看过远比你青春美丽的女子的余光扫你那么一眼。就这样,就该知足了。同时还要学会知足,半是娇半是嗔的伸出玉手向老公要钱买大衣、买珠宝,大款心中会增几分傲气和满足,仿佛自身的价值也因这个女人的依赖增了几倍。因而你就万万不能伤他的自尊,不能想着要挣钱养活自己,更不要指望在事业上奋斗出什么成果图光彩美美自个。你的光彩是你的大款老公给的,你就安安心心在家养尊处优好了。当老公整天出去应酬没时间陪你时,你也不能总打电话烦他,他的去处不用向你汇报,夜不归宿也是正常,当你发现他有别的女人时也不要大惊小怪,更不能去揭穿他,因为你是依附他生活的,你要给他充足的时间跟空间,而你每天干什么或者心情怎样他是没有时间来听你倾诉的,你只能自己默默忍受,甚至用消费来浮萍心里的创伤,没有自我,像行尸走肉一样的生活。这能叫幸福吗?所以有很多的富有的太太都是这样默默忍受着生活的,这样的生活谈什么幸福。

2.通过分析上述婚姻爱情中出现的现象及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法则

2.1理性人对婚姻的分析;

2.1.1“理性婚姻”概念的提出

近年,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修正和即将出台的新中国第三部婚姻法在学界、社会各界引起普遍关注。人们简而易之地把1950年婚姻法称为“结婚自由”法,1981年婚姻法称为“离婚自由”法,并预称即将出台的婚姻法为“离婚限制法”。而学界的探讨归纳起来,关注点也主要是在社会经济文化发生变革的今天,如何以婚姻的稳定保障家庭的稳定、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在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1999年年会上,“大家认为修改后的婚姻法应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新的婚姻家庭法将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和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的基本准则”。如果说,前二个婚姻法强调自由和感情,则此次的关键词是“限制”、“保障”、“稳定”,特别是将婚姻与家庭结合起来谈论婚姻、制定婚姻法。对婚姻理性内涵的强调,构成目前我国社会对新婚姻法乃至对婚姻家庭的期盼。今天的西方社会,也出现了一股对婚姻、家庭的反思,“这种反思的结果也可以用联合国确定1994年为‘国际家庭年’的官方文件精神来说明。文件的《总则》指出‘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理应受到特殊的重视’”,“家庭所发挥的重要社会经济功能应得到肯定。”可以说,无论世界各国还是国内各界,在婚姻家庭的期盼认定上都更强调婚姻的理性。强调婚姻的理性,应该说是对婚姻过份强调感情及随意性的一种反正。那么,是否可以提出“理性婚姻”的概念,即当今社会,在强调“交往理性”、“游戏规则”等理性行为的普遍需求时,婚姻是否可以“理性婚姻”为口号,呼吁人们对其理性内容加以关注和维护。近日看到一部《纳西婚俗》著作,从中看到纳西族的近代婚姻即是一种由家庭、家族及更广泛成员介入而缔结的,全面考虑经济状况、家庭社会背景、健康状况等在内的婚姻。

从表象看,这种婚姻受家族利益制约而以包办的面目出现,即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考察其婚姻的全过程,由于对个人、家庭生存发展的三个基本点有过慎重、综合的考虑,从而提供了婚姻、家庭稳固的基本条件,致使婚后夫妻感情的发生、发展有了保障,致使纳西族从婚姻到家庭、家族乃至整个社会有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纳西族“理性婚姻”,虽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就“理性婚姻”对个人、社会的积极意义来看,有其特殊的认识价值和借鉴价值。通过对纳西族近代婚姻的考察,分析其理性内涵的丰富性、合理性,提出“理性婚姻”的概念,并指出其现实意义。纳西族近性婚姻有几个要素:第一,婚姻与家庭是密不可分的,通过对社会背景、家庭经济、个人健康的慎重权衡,以平衡的尺度、心态寻找伴侣以求夫妻及整个家庭的发展;第二,社会意识形态对婚姻神圣的宣传与仪式化;第三,恋爱是青春的社交,婚姻是成年合作的责任。在成年的责任与合作中培育一种深入持久的和谐关系是夫妻之爱的真谛。第四,妻子与丈夫是合作伴侣,不是依赖与被依赖、享受与提供享受的关系,妻子的社会劳作与家庭劳作与丈夫等值或近于等值。我国从1949年到20世纪末共50年间,婚姻的阶段特征是:

(一)1949年10月—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50年新《婚姻法》的颁布,把人们从封建包办婚下解放出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享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自由,这是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浪漫加理想型的婚姻。婚姻强调夫妻感情、共同语言与共同追求。夫妻同志而谈不上同利,公有制的观念和现实使人们无法把家庭作为事业来经营、改善、发展。这种初级阶段的共产主义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在爱情的前提下,也因政治因素、教育差异、经济的微小差异等带来一些阶段性的变异(如反右、十年动乱)和个体的差异。

(二)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思想解放、人性、个人性的被重视,由时代变革、政治运动等造成的婚姻历史问题、现实问题为人所关注,离婚自由成为婚姻及婚姻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修改后的婚姻法被称为“离婚自由”法。这个时期,经济的变革,是以量的积累渐升到质的改变的渐变过程。其间,相互矛盾的体制带来意识形态的模糊。人们一方面实用主义地引用源于恩格斯的著名命题“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一方面以西方人性、个人主义理论为支持,婚姻强调个人性,排斥亲友、社会的介入,抹煞家庭的更广泛功能。这时期,离婚自由虽然也解决了上阶段特别是十年动乱时期的婚姻遗留问题,但同时也为经济改革大潮中有各式各样婚姻问题的人造成一种错觉,仿佛婚姻纯粹个人化、私事化、感情化,可以凭感觉取舍婚姻,忽视理性的选择、把握与控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离婚率逐渐上升,其中造成一定社会问题:抚育问题、贫困的母亲等等。

(三)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现在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私有化占有很大比例。婚姻关系中的家庭关系重又显示其重要性。从农村“户伴联户伴”的经营方式到城市个体、家庭、家族公司相继出现,婚姻家庭的重要性及对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表现出来。当然,由于私有比例的增大,原来普遍纳入单位、社区、监督和影响的婚姻也逐渐处于无控状态。近年,根据婚姻的现状和社会的要求对婚姻法修改,并制定新的婚姻法,这是及时的。对目前婚姻现状的把握有二条:二是我国目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社会经济将进入私有比例增大的时期,相应的以家庭、家族为集团的经济方式的出现和发展也要求婚姻的稳定。因此,一个较高阶段上的“理性婚姻”的时代已经到来。现性婚姻包括:婚姻缔结之前,在感情因素的感性与知性成份中更加大知性的份量,以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如今的人们,虽已很少听命于父母,但求助于“婚介所”、“电子红娘”者仍不乏其数,而这些中介给出的无一不是一条条理性的指标,诸如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个人爱好等。任何时代的婚姻都以浪漫和爱情为理想,但婚姻的操作都以现实为开端。因此,要避免婚姻成为爱情的坟墓,就要对婚姻缔结有理性的认识和操作,包括互相认可的社会经济地位、健康状况、个人爱好习惯等,以知性的力量来验证自己对对方直觉的好感、性吸引力的长久性和深入性;履行婚前财产公证等手续也是必要的;在婚姻维系中,增强夫妻抚育子女或家业经营中的合作关系、责任关系和尊重关系,以求包括自己在内的全家庭成员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婚前财产公证制、财产继承制及抚养、领养等法律法规的健全无一不是对婚姻作理性的规范。“理性婚姻”概念的提出,既是对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感性婚姻的理性补充,又是对近年出现的诸如“重婚”、“随意离婚”、“非婚生子女”、“被遗弃的贫困的母亲”等非理性的婚姻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反正。

近年,社会上也出现一种新的苗头,那就是人们已经开始理性地对待婚姻,那种开口就吵架、动辄就离婚的现象已很少见。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家庭财富有所聚敛,便有一种求稳求安的心理,再不是破罐破摔的无产者心态。时下流行的“喜新不厌旧”虽有几分无耻,但无一不道出更多的人留恋和重视家庭,以理性对待婚姻。理性婚姻是时代的要求,而不仅仅是一个概念。当然,“理性婚姻”概念的提出,较能针对近年婚姻状况的非理性表现,概括了新婚姻法的期盼目标。在广大法律工作者、学者、社会各界的呼吁下,新的婚姻法将成为“婚姻家庭法”,“新的婚姻家庭法将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和一定范围的近亲属关系的基本准则,”“理性婚姻”的被倡导,将较之于“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和万事兴等价值观,严格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规范,宣扬‘白头偕老’的道德理想。”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感,这一概念简明、概括而易于在理论和现实中被使用和宣讲。

2.2当激情退潮时,如何经营自己的婚姻

按照“男才女貌的准则”,“在人生放手拼搏的黄金时期,男人的才是蒸蒸日上的,而女人的貌是每况愈下的”。也正如警告的:“造物主就是这样安排的,所谓的中年男人一枝花,中年女人豆腐渣之类。男人越成熟越有魅力,女人似乎与男人相反,但是如果你能够掌握你自己的生活主动权,不把希望寄托在任何别人的身上,你就会感到受到的伤害少得多”。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现象:人们对处于“中年婚姻”状态的人给予了关注,把更多的问题都交给了中年人,因为这是最容易遇到婚姻困扰的年龄。这一时期,也正如作家王小波形容的“就像吃一个巧克力壳的冰棍。开头是巧克力,后来是奶油冰激凌。最后嘴里剩下一个干木棍了”。女性解放的结果造成现代女性在照顾家庭时又要参与社会的竞争,使其生活比以前紧张,工作和精神压力也增大,当今的女性大多是双职女性,在某种意义上讲,要比男性付出更多的艰辛。女性主义学者戴锦华曾将这种状况生动地概括为花木兰式的二难处境:“既要对镜贴花黄做一个标准幸福的女人,又要在一种化妆下建功立业”。女作家张抗抗笔下描绘的女主人公的“欢乐只是一顶花轿,伴送你到新房门口,便转身而去了”。做女人难,这应该是社会的共识。但是,她强调的是观念冲突中的无奈,她说:“小姑娘认为爱情可以战胜一切,但中年妇女认为不是”,因为这些人大多徘徊在传统与现代的观念冲突中,由于人性的弱点而承受精神的煎熬,年轻一代似乎就比较轻松地面对这个问题。比如,在《中国式离婚》这部作品中,王海鸰通过描述宋建平和林小枫这对普通中年夫妻,如何在没有外界因素介入的情况下遭遇的婚姻破裂,向读者提出一个女性自审和自我完善的问题。她说:“婚姻一旦破裂,就是双方的原因,什么陈世美秦香莲,决不要单纯地指责对方。不少女性认为自己没有问题,只是对方是陈世美,舆论也同样认为。同情和抱怨的结果,只能生产出一批批的怨妇。如果女性在婚姻中不自省,永远乞求同情,永远自认为是弱者,那就只能是弱者。过分强调是男性的原因的话,女性往往不反省自己的问题,就看不到庐山真面目”。

像作品中写的那样:林小枫最后才明白,她自己缺乏的其实是爱的能力——让自己所爱的的人爱自己的能力,最后当她懂得了的时候,她终于放手,同意离婚,给与宋建平一个自由,在仍然爱他的前提下,因为她终于领悟到了,从前的她认为爱就是拥有,就占有,这是多么可笑的事情啊,而事实上,爱远远不是这样的,爱同时还应该是宽容、宽厚,是通达,是需要一种能力的!如果没有了这样的能力,那是注定要失败的,那么自己所爱的人不顾一切的离开自己,也是必然结果。把婚姻生活中的责任更多的交给了女性,对当今社会的婚姻生活是有现实意义的。按照“男才女貌”的传统心理,人到中年,男人成就斐然,优势越来越明显,女人因为青春不再而失去天然的吸引力,当双方距离彼此的要求越来越远时,婚姻双方的平衡几乎不可避免地会被打破。正如暨南大学婚姻法专家宋耀红分析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男女地位的越来越平等,人们对婚姻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结婚七八年后,爱的激情逐渐消失,生活的烦恼和抱怨,乃至猜疑、歇斯底里,所谓“七年之痒”的出现,使婚姻已经不能成为双方心理文化的共同体,好聚好散也就成了现代婚姻的主流。婚姻也要“经营”和“保鲜”。比如在《中国式离婚》这部作品中,作者不让第三者进入这个故事,就是要打破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体现出没有第三者的婚姻一样会很脆弱的思想。在当今社会,对于女性来讲仅仅站在自己的角度去选择做一个怨妇只是一种麻醉的心理,男女双方都应该紧紧地抓住自己,而不能紧紧地抓住对方,把希望寄托在对方身上也没错,但是怎么寄托,是永远抓住对方还是抓住自己,抓住自己增加自己的魅力吸引对方,而不是抓住对方。女人要想过上自己所希冀的幸福生活,最为理智的办法就是在这种女性自我人格与价值的反省和批判中循序渐进,完成对女性美好人性的提升与锤炼。“不要把精力过多放在如何对付对方上,而放在如何对待自己上……在意自己,是婚姻艺术最重要的元素之一”。

2.3夫妻相处的艺术

从爱情进入婚姻,这是人们一般理解的感情驱进,而从没有想过进入婚姻阶段会有一个“爱过之后”的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通过对爱情的提升和进一步深化来克服,爱过之后的爱情是一切婚姻的真正的考验,不准备经受考验就走不出婚姻的危机。婚姻的瓦解从内部开始,内因才是根本。婚姻质量的高低乃至生死存亡,就取决于婚姻主体的婚姻生活能力,婚姻主体只能保持一定的内在张力,注重两性相处的艺术,处理好几对矛盾,才能使婚姻之舟经受住风浪。首先,要实现有我与无我的统一。婚姻这一共同体是以两个独立的主体为前提的,有我与无我的尺度主要反映在主体的“自立”程度上。主体的自立可以确保其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其中首要的是经济自立和人格自立,经济上的不自立,难免使自己在婚姻中居于被动的从属地位,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人格的不自立,很难以独立的主体去尊重对方,当然也得不到对方的尊重。一味依附可能最终丧失自我价值,使自己成为婚姻的陪衬。主体的自立是有一定限度的,婚姻这个实体其本身就会将夫妻两人的单个社会角色功能相对弱化,而将两人整体社会角色功能相对强化。完全自立就会自以为是、以自我为中心,就不会未婚应共同体这一“大我”而牺牲个人之“小我”。完善和谐的婚姻便是两性相对独立而又彼此交融,在平等基础上既能“合二为一”,又能“一分为二”。其次,要实现自私与无私的统一。夫妻之间的自私可以捍卫婚姻的完整和尊严,使第三者无从插足,但过分的自私与过分的无私都是不可取的。婚姻关系中的完全无私只会通过不断自我否定而阻碍个人潜能的实现,并最终改变婚姻情感。当然过分的自私会直接破坏夫妻间最起码的信任感,使对方感到独立人格的丧失和自尊心的受辱,进而产生一种排斥和挣脱牢笼的心理。所以婚姻生活应是在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面前自私一点,在日常生活中无私一些,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做到自私和无私的统一。第三,要实现自由与自律的统一。自由是个体追求的目标,婚姻自由不仅体现在婚姻的起止点上,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更重要关注的应是婚姻中的自由,富有生机的婚姻本应是两个独立的人的平等自由关系,缺乏自由选择权利的人无法成为婚姻中的真正主体,自律是自由的保证,一个有自律的主体决不会无端干涉对方自由,也不会做欲望的奴隶,而会成为一个有自控能力的真正的自由人,即所谓的“随心所欲而不逾矩”。

婚姻主体的自由与自律是统一的,两者互为前提、互相依存。第四,和谐的婚姻还要实现爱情与亲情的统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幸的,但是进入婚姻后的爱情己经发生了质变,不再是婚前那种浪漫的、山洪暴发式的激情,而是一种现实的、相濡以沫的亲情。“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道出了现代人在婚姻中追寻婚前那种爱情而不着时的无奈,它埋葬的只是婚前那种形式的爱情,升华的确是婚姻中的亲情,它可以是婚姻有效抵御婚外那种浪漫的、昙花一现式的爱情的诱惑。可以在婚姻中追求婚前的那种爱情只会是婚姻振荡不安。婚姻离不开爱情,但又不能囿于爱情。最后,和谐的婚姻还要把握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在现实情感生活中,每个人只有最爱,而没有真爱,所谓真爱就是当事人的内心所真正期待的异性即梦中情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他真正恋的是他心中的恋人,这种心中的恋人是一个理想化的实体,他是当事人对异性美的综合感受。现实生活中的人是永远也无法与这个理想中的情人完全相吻合的,他只能与其接近,而不可能与其相同。人们总是倾向于在婚前将对方和婚姻理想化,而婚姻是现实的,新婚夫妇面临的常常是一种偶像破灭的幻灭感,这其实就是爱情从理想走向现实,“真爱”向“最爱”的回归。能不能正视理想与现实、真爱与最爱的差距关系到人们对婚姻生活的满意程度。正确处理婚姻生活内在矛盾,保持婚姻系统的内在张力,促使婚姻由不平衡走向平衡,这有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2.4贫贱夫妻相守的法则

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但也有很多是幸福的,坚守婚姻道德,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相濡以沫,产生1+1>2的经济效益。

2.4.1加强婚姻道德建设法则

婚姻家庭是一种伦理实体,同时也是社会实体,婚姻关系的有序离不开道德建设与制度安排这两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各自以自身功能同时对婚姻家庭进行调适。道德建设与制度安排分别具有自律与强制、引导与禁止的特性、柔性与刚性的建构方式,各有侧重的作用范围,也正是这种差异性给予了两者互补的前提。无论在自然状态还是在文明社会,人首先作为一种生物学意义的存在,具有一种自然本性。无论人们是否承认,都得在价值领域为自然本性留下合法的席位,为保护人的自然本性不受侵害,还有必要就此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但人类对这种自然本性的呵护是有限度的,这必须由道德建设与制度安排协调解决。追求性欲满足是人类天性,呵护这一天性是对主体价值的尊重,并有利于人的身心发展和种族繁衍,但无限制张扬这一本性又会在生理卫生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意义上造成恶的后果。如何实现自然本性的合理张扬?道德建设在本性张扬行为中确认并选择出合理的那部分,之后制度安排对这部分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自然本性在哪种程度上的张扬属于合理的,这必须以道德加以选择。而道德选择又以道德评价作为前提,其依据就是这种程度的张扬是否侵害了他人及社会整体的利益。只有为道德建设所认可和赞同的自然本性,张扬才是合理的,而由于道德建设的柔性机制,要使自然本性的合理张扬得到切实的履行,就应该为其提供道德建设之外的保障。在传统文化中,中国以伦理道德为文化价值系统的核心,不论是在道德理性层面,还是在道德实践层面,历来注重自身修养和道德宣讲的作用,过分强调道德的自律,注重个体的体悟和自我德性的追求,导致其道德建设缺乏普遍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说道德生活模式的构成缺乏制度性的约束。所以新时期的道德建设不在于重建道德体系,而在于如何构建道德的实施机制,为道德建设提供保障。新制度经济学派著名代表人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了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资源。它由一系列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由风俗习惯和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正式制度及实施机制所构成。它其实是“告诉并强制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从而限定了人们的活动范围,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人的活动具有选择的自由,超出这一范围就会受到惩罚。”

在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建设确认并选择出婚姻生活中的合理行为之后,其切实的履行离不开具体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转型期的多元与无序,个体行为更需要借助制度来加以约束。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充分利用优秀文化的历史积淀物—民风民俗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非正式制度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具有隐蔽性,它甚至是个体道德由他律走向自律的有效中介。长期生活于特定非正式制度中的个体,其行为有意无意地打上了这种文化的烙印,一旦个体将这种无形的制度约束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认同和行为要求,它就实现了道德的提升,奠定了其日后行为选择的基调。所以,加强婚姻道德建设不能忽视非正式制度的无形影响力,要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风俗习惯,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又要以社区和家庭为单位去开展具体活动,发扬传统文化中的家庭美另一方面,从制度上保障婚姻道德建设离不开制度的自身完善。在社会转型期,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主要体现在加强道德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执法和监督制度。在社会转型期,旧的价值体系受到很大冲击,与此相适应的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建立,导致目前的社会处于一个多元与无序并存的价值失范阶段,社会若对严重的缺德行为或无德而引起的无序行为不给与及时有力的制裁,这只能加大居心不良者投机冒险的侥幸心理,变本加厉的违法损德,给转型期社会的稳定带来威胁。于是在转型期要发挥道德的规范和制约作用,就必须对道德进行立法,将社会必须得到的规范上升为具有国家意志性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以促使社会成员更好的遵循道德规范以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首先要树立道德立法观念,道德与法律具有同质异构性,这就使得法律有可能介入道德,以法律手段来实施道德建设。然后要加大道德立法和执法的力度,把重要的基本的婚姻家庭领域中得到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保证贯彻执行,这是实现道德立法的前提和基础。新婚姻法的出台正是从这方面入手,取得了建设性的成就,针对当前家庭婚姻领域出现的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途径。在总则中提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

2.4.2经济双赢法则

经济功能上的双赢。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2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4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9422元,全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936元,较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在夫妻财产制上,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较以前的规定虽加大了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契约性,但由于我国目前人们的收人与个人财富有限,现实中的大部分家庭仍然实行着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姻法》第17条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在学术界,大部分学者也是认同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只有共同财产制才适合我国决大多数婚姻的实际情况,而且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宜限制过小,因为我国决大多数居民收人普遍不高,婚后双方所得加在一起,才能维持共同生活的正常运转。”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为男女双方进人婚姻后经济上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蓝本。从常理上推测,男女双方在进人婚姻之前,各自为政的生活消费模式一般比一起生活的消费模式成本更大一些,婚姻可以使男女双方共享家庭用品,产生1+1>2的经济效益。另外,主要基于婚姻关系形成的家庭使男女双方产生的家庭责任感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经济上的合力,促进双方财富总量的增长。况且,由婚姻所带来的夫妻合理分工模式也会使家庭的经济产生良好的收益,达到经济上的双赢。

2.5富有阶层夫妻相处法则

在生活中讲情,追求关系的亲密无间。而在事业中讲理,争取权益和分工的清楚明晰,这对富有阶层夫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法则。在这里例举些企业“夫妻档”相处的法则。

2.5.1“夫唱妇随”型夫妻相处法则

在富有夫妻中,一般是以男方为主,女方充当着贤内助的作用。比如国美电器的黄光裕与其夫人杜鹃。杜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在中国银行任放款专员1993年,黄光裕因为工作关系与杜鹃相识。那一年,黄光裕刚和大哥黄俊钦分家,正处在事业的关键转折点上。既漂亮能干又拥有良好教育背景和工作单位的杜娟,无疑让年轻的黄光裕为之心动;而连初中都没毕业的黄光裕,却有着聪明的头脑和奋勇的进取心,这也让杜娟不得不为之刮目.1996年,黄光裕与杜娟终于“土洋结合”。1999年,杜娟从中国银行辞职,投身于飞速发展的国美。她长期担任上市公司国美电器的执行董事,为黄光裕打理在香港的业务,同时还是鹏润投资的副总裁,主要负责集团海外业务和购并。2007年3月20日,鹏润投资集团和私募基金公司贝尔斯登商业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成立上限为5亿美元的联合投资基金,共同投资中国零售企业。而此次重大战役中的直接操盘手,就是黄光裕的夫人杜鹃。在备忘录签署现场,黄光裕身边的杜鹃显得颇为耀眼—她持一口流利的英语,思路敏捷地与美方伙伴交流周旋。

2.5.2“阴盛阳衷”型夫妻相处法则

在现代社会中,女性地位不断提高,出现“阴盛阳衷”的现象。在一次贸易会上,张茵认识了后来的丈夫刘名中。当时刘名中是一位事业有成的医生,并兼职做钢材贸易,精通多国语言。在张茵的怂恿下,刘名中抛开自己的事业,和她一起创业。1990年,张茵与丈夫刘名中作出决定,把事业迁往世界最大的原材料市场美国,在那里建立了美国中南公司,为其在中国的工厂购买并提供可回收废纸。初到美国,不会说英文的张茵,在丈夫的陪伴下一家一家地寻找客户。张茵事后感慨道,女人在挑选另外一半的时候,必须看重对方是否和你一样专注事业,否则相互不能理解,日子久了就会累。而刘名中就完全能做到这一点,在负责公司的发展、处理公司的事务方面,他甚至比张茵还厉害。有人或许会介意:作为一个男人,却屈居于女人之下。但刘名中根本不在乎那些虚荣的东西。两人相处的原则是:有错就要认错,而且对事不对人。董事长张茵有时做得不对,作为副总裁的刘名中会进行严厉的批评。

2.5.3“旗鼓相当”型夫妻相处法则

杨澜与吴征的结合,就是典型的名女人加财富老公理为主,杨澜则是创意更多一点,同时兼任着公司形象大使。在海外的华人圈里,昊征早就是一个名气颇响的华人实业家;到了内地,因为杨澜是明星.受到的关注自然比昊征要多一些.而在香港,两人的名气差不多。两人有共同的文化理念,又各有所长,自然是相得益彰.另一对比较典型的就是“潘张配”。1994年4月,刚从海南的房地产泡沫中“胜利大逃亡”并来到北京发展的潘石屹,经冯仑介绍认识了在华尔街高盛银行工作的张欣。“土鳌”与“海龟”的爱情在半年时间内迅速开花结果,两人于当年10月举行了婚礼。新人新面貌。1995年9月,潘石屹在妻子鼓励下离开万通,一起创办了红石实业。在一位当年的创业伙伴眼里,这对夫妻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开始时张欣还没有从她任职的单位辞职,仍在国贸中心三十几层的办公楼上班。有时我和潘石屹去找张欣,三个人常常站在临窗的办公室里,潘石吃兴奋地指着远处建外SOHO和现代城的两块地说,这就是我们的地盘啊!我们听了热血沸腾,有干一番大事业的强烈冲动。”婚后一段时期,两人的创业生活并不是那么默契,而是充满了分歧与争执,而且一度非常激烈,但经过几年的磨合,这对“夫妻档”合作得日益默契和稳熟,就连张欣的名字后来都改成了潘张欣.两人逐渐形成了“张欣造房子,潘石屹卖房子”的合作模式,公司所有与国外的关系、商业决定以外的事情,像建筑设计工程管理等由张欣来做;谈判、销售、政府关系和所有与钱有关的事情都是潘石屹来负责。潘石屹曾打过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就像以前耍猴卖艺的,我是先出来敲锣的,然后张欣出来耍猴,最后出来拿帽子收钱的又是我。”防止枕边操戈如果因为重大意外事故而导致一方不能继续时企业进行管理,那么另外一方无提是最好的“替补队员”。

外表柔弱的龚如心,早年辅佐丈夫王德辉一起创业。当公司发展如日中天的时候,王德辉却分别于1983年和1990年遭遇了两次绑架。前一次在支付了1100万美元后获得释放,而第二次在支付了配以)万美元的赎金后,王德辉却人间蒸发了,从此杳无音信。龚如心并没有被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击倒,在她的不断努力下,华愁集团已发展成为亚洲首屈一指的投资公司1997年7月,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世界超级富豪榜中,龚如心以70亿美元个人资产名列世界华人女首富。当然,富有夫妻也并非全是举案齐眉的和谐故事,也有因为同床异梦从而反目成仇,最后酿成悲剧的。李爽曾是一名芭蓄舞演员,后来嫁给一个房地产公司的老总.不甘寂爽的李爽,在过了一段安逸的“全职太太”后,开始进入丈夫的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爽没有让丈夫失望,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便使自己名声大噪,在业内获得了“美女操盘手”以及“地产美女”的美誉。但事业的成功并没有给婚姻增加润滑剂,相反,年轻、漂亮、外加女强人的各种优势,让她与比自己年长得多的丈夫之间积累了很多不可调和的矛盾。最后酿成一处枕边操戈的悲剧—李爽被丈夫控告职务侵占,从而身陷深牢大狱。在生活中讲情,追求关系的亲密无间;而在事业中讲理,争取权益和分工的清楚明晰,这对富有夫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法则。

3.结束语

综上所诉,对于社会上大部分的人来说,爱情与婚姻也象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主要目的不是疯疯巅巅、寻寻觅觅,更不是什么“生死相许”,而是因为它能给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因此同样要经由理性的选择,并符合于经济学的理性分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那么,怎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从法律的角度,在总结离婚问题上的经验教训,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在搞好夫妻关系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婚姻是个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应当慎重对待,不要草率结合。婚姻应当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选择伴侣要有正确的标准,既要看思想好,又要看人品好。其次,夫妻都要认真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为了保障夫妻的平等关系,对社会履行应尽的责任,婚姻法规定了三项权利、两项义务,即: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我们要学习婚姻法,反对夫权思想,反对利己主义,提倡男女双方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搞好夫妻关系。第三,要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我们在家庭生活中,应该承认矛盾,分析矛盾,用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如因家务劳动,管教子女等问题夫妻之间意见不一致,应当互相商量,求得一致,不要伤害夫妻感情;如因家务生活等问题发生口角,应当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不要针锋相对,使矛盾激化。总之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正确处理矛盾,对于搞好夫妻关系是很重要的。自1950年婚姻法贯彻实施以来,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旧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从根本上被摧毁,新的婚姻家庭制度已经普遍建立起来。正确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在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加强思想和道德修养。在夫妻之间时刻以良好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彼此忠诚,互相爱护,同甘共苦。让我们每一个家庭都充满欢声笑语、充满生机和活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