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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顺委托关系,维护投资人权益
高校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性资金,即中央财政拨款或地方财政拨款。根据委托理论,委托人指定雇佣人对象为其服务,同时授予人一定的决策权力,并根据人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委托人保留剩余索取权,经营权则让渡给人。从这一角度来看,我国高校中存在两层委托关系。第一层是以政府为代表的投资者、以校友为代表的捐赠者等与高校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以政府为代表的多元化投资者为委托人,高校为人。委托人提供资金,要求人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中为民理财、科学理财、平安理财。第二层关系是高校与内部各基层的委托关系。学校是委托人,各基层是人,学校将从政府取得的财政拨款下拨到各基层,各基层履行其职责使用资金。本文主要分析第一层关系中的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在委托关系中,政府用于教育投资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的税金,并将资金托付给高校。政府追求的是资金的有效使用,但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达到要求,这种无法考核的现实也成为人存在“侥幸”心理的重要原因。对于人高校而言,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影响下,高校在面对经济决策时都是理性的,即所追求的目标都是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履行职能的同时,在国家利益与学校利益的考量中,可能通过“三重一大”的倾向性决策保护学校利益,牺牲国家利益;个别高校还可能通过套取捐赠配比、虚列人员数量来增加收入;资金使用中的挪用专项,超预算支付,虚报冒领等问题也会时有发生。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应该采取财务信息公开的方法,要求高校必须要向以政府为代表的投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描述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及相关财务决策。另外,为使高校出具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保障,必须加入第三方,即注册会计师来对高校出具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以增强除高校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信赖程度。因此,通过建立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可以唤起社会的公共权力监督意识,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提高高校经费使用管理的透明度;维护投资人依法获取高校信息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规避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高校在与其利益相关者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高校处于信息的优势方,而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却处于获取、掌握信息的劣势方。高校存在利用这一优势为自身谋求利益的可能,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高校掌握着大量有关自身财务治理模式、资产总量及其分布状况、资金来源及其构成情况、财务风险及其应对策略,有关收入总量及其分类、支出结构及其合理性、结转结余资金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这些信息如不公开,外界很少清楚其真实情况,高校与外界的利益相关者就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现象。逆向选择问题主要发生在高校与政府建立关系之前。高校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促使政府签订对高校有利的协定,而政府由于信息的缺乏则可能做出错误的决策。就目前高校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来看,主要包括招生规模与收费标准、教育部直属高校的预决算报告等。这些信息无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透明度及质量可能存在问题。另外试编的财务报告尚未披露,无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检查。这表明高校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不够、质量不到位,使投资者处于无法获得高校真实财务数据与管理结构的状态。同时,在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方面,存在依据各高校上报的数据拨付款项,易导致资金低效率配置的风险。高校在披露会计信息时不可能顾及所有投资者决策依据的侧重点,所以有公开会计信息反而导致投资人减少投资的可能。这样一来,就产生了高校为获得投资做出“逆向选择”的问题,其直接后果就是资源的低效分配和使用。目前,教育部直属高校已连续3年公布了部门预决算报告,同时设立独立的信息公开栏目,不仅为公众监督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更是为高校试编财务报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道德风险方面存在于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产生之后。一旦政府无法接触到高校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同时监督的成本又过高,高校便有可能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利用这一契机通过粉饰财务信息、隐瞒或夸大真实的财务数据,以套取人员经费、骗取捐赠配比等手段谋取私利,从而牺牲国家利益。另外,高校管理者的任期并不算长,虽然有离任审计,但大部分高校都采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达不到“边审边改”的效果,发现问题时已无法督促高校整改。因此干部往往为了应付上级考核,夸大个人业绩,搞个人“形象工程”。通过推行高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部门预决算报告,落实高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鉴证服务,提交审计报告,可以有效地避免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现象的发生。高校会计信息披露不仅是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规定的要求,也是建设诚信高校的重要渠道,是高校提升自身实力的重要平台。
三、兼顾高校与投资人双方的利益,实现双赢
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关系,不同的利益关系之间会形成博弈。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在决策各方相互作用情况下如何进行决策及有关决策均衡问题的理论。目前,高校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前者主要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后者主要包括学费收入、宿费收入、校办产业收入、个人或社会组织的捐款、银行贷款、其他自筹经费等形式。高校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必将使其经济利益相关者群体也越来越多样化。从目前状况来看,高校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高校的内部人员,包括教职员工和学生;政府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捐赠者、校友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笔者以高校为主体,分析以政府为代表的投资者与高校之间的博弈及捐赠者与高校之间的博弈,揭示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
(一)以政府为代表的投资者与高校之间的博弈分析
高校作为非营利组织,在委托关系成立之后,必然会衍生出委托人与人利益目标不一致的现象。政府将大量的财政拨款下拨到高校,希望高校能够充分利用这些社会资源,为社会培养大量优秀人才,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而高校则希望在履行高校功能的同时将自身利益最大化,如高校的社会地位、声誉或者其他利益。在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高校缺乏披露会计信息的动力,会将会计信息“隐形”,而这种“隐形”也就成为高校腐败频发的根源。国家要根治腐败现象,必须从根源抓起,阳光财务就是遏制高校腐败现象的一剂良药。强制要求高校披露会计信息,不仅可以减少高校腐败现象,还高校一片“净土”,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力措施。
(二)校友捐赠者与高校之间的博弈分析
之所以将校友捐赠者与以政府为代表的投资主体分开分析,是基于这一群体捐赠行为的特殊性———捐赠者对高校进行资金捐赠投入是不图回报的,完全出于捐赠者对高校的感情因素。正是因为这一投资主体的利益出发点与其他投资主体不同,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博弈中,高校希望校友增加捐赠资金,而捐赠者则希望高校高效率使用捐赠资金。为实现最佳博弈效果,高校必须公开披露会计信息,尤其要披露完整的捐赠收入及使用状况,并要在高校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这不仅可以方便捐赠者及社会公众监督资金的使用,更能体现出高校对捐赠者的尊重,进而塑造高校的新形象,提升其软实力。推行高校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办学、阳光办学,从根源上抑制滥用职权,遏制高校腐败现象。同时,这也是落实责任主体的需要,避免信息者各自为政或主体责任缺失。
四、保障师生与社会公众的权益,发挥公共产品的最大效用
高校会计信息的属性决定了其由谁披露、由谁管理。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把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描述为: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特征。笔者从公共产品理论的视角对高校会计信息的属性进行分析。高校披露会计信息时的供给成本除现实成本外还包括机会成本。高校会计信息披露后,虽不会直接增加现实成本,但随着会计信息的扩散,便存在着高校资金使用模式被他人模仿或利用的可能和风险,大大增加了披露主体的机会成本。这时的边际生产成本与边际拥挤成本便不会是零。显然,对高校会计信息的消费是存在着竞争性的。当然,随着高校信息平台的建立,其会计信息成为公众皆可获取的数据资料,不会因为个人的使用而影响其数量和质量,因此会计信息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从上述分析来看,会计信息可以被视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两种特征,也就决定了会计信息应由高校来披露。需要注意的是,高校为了规避风险和节约披露成本,可能会不充分披露甚至不披露会计信息。为解决这一现象,需要引入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注册会计师鉴证,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另外,会计信息是高校业务活动的综合反映,是反映高校内部治理质量的一面镜子,所以笔者建议将高校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纳入大学考评指标中,以达到完善高校财务管理机制、提高其自身竞争力的目的。高校会计信息披露是信息社会信息共享的必然选择,是发挥会计信息的“准公共产品”效用的最佳途径。制度化的高校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社会民众了解、理解、支持高校的办学举措,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作者:高曼玉 吴国萍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