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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高校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党和国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本文针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路径。
【关键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从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规范完善,在促进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监督学校中层领导人员规范用权、加快推进完善学校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规定的出台,对高校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领导体制不健全、审计实效不强、审计内容不全面、审计结果运用不足等问题,本文结合笔者所任职高校的实践情况,对加强和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一、新时代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1.规章制度的新要求。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济责任,坚持客观公正,规范审计评价,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是新时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根本遵循。2020年2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高校内部审计的领导体制机制、涵义、职责、管理、结果运用等提了新要求。如,增加了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强化了内部审计的“预警”功能,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等审计职责。这些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宽度均提出了更高要求。2021年2月,教育部印发了《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开展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并要求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对本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参照规定执行,或者根据规定制定具体办法。该规定对新时代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机制、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等均提出了新要求。
2.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投入教育事业的经费不断增加。2021年11月,根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发布的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3033.87亿元,比2019年增长5.69%。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42908.15亿元,占GDP比例为4.22%。这是自2012年以来连续第9年做到“不低于4%”。国家在办学经费使用、教学科研等重点领域给予了高校更多的自主权。特别是2021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创新经费管理,“扩大建设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允许部分高校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自主安排项目经费”,“落实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等自主权”。因此,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各院系用好经费的责任更加重大,对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也提出了新要求。3.高校风险管理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以及各省纪委分别针对国家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全覆盖的巡视工作。2021年5月至7月,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对教育部和31所中管高校党组织开展了巡视,并于2021年9月反馈了巡视情况。巡视反馈指出了高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科研、基建等重点领域仍存在腐败问题,校办企业、合作办学、附属医院等领域存在比较突出的廉洁风险,个别单位仍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各省省委也对省属高校党委开展巡视,巡视反馈也指出省属高校财务和资产管理不严格,后勤、基建项目问题突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力,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仍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和内容都提出了新要求。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尚不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从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目前,只有部分高校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在75所教育部部属高校中仅有30所高校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多数高校党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还有部分高校的审计工作不是由校长直接负责,而是由其他副职校领导分管,有的高校甚至是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同时分管审计部门,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不够,审计效果难以有效发挥。
2.审计时效性不强。目前,高校内部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一般是按年度确定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确立程序一般是每年年初由学校审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领导人员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审计部门提交学校审议决定。建议名单一般为上一年度任期届满、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人员。这一程序会导致审计时效性较差,且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存在项目数量多、审计人员少的情况,导致部分领导人员已调离岗位较长时间后才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内容不全面。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仍停留在传统的财务审计“查错纠弊”方面,关注被审计单位财务报销是否合规居多,对于被审计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及效果情况等方面基本未予以关注,导致审计内容不全面,难以客观、全面地反映和评价领导人员的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情况。
4.审计结果运用不足。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存在先任后审、先离后审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发挥作用不足。高校内部各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分析研究利用还不够,未能从学校层面解决问题。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存在“年年审、年年犯”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和领导人员对审计整改不重视,未能从根治问题的角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导致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在同一单位不同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屡屡出现,使部分领导人员不重视审计结论,因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搁置一边,对审计建议未能落实整改,导致审计整改流于形式。
三、新时代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路径
1.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党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高校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审计委员会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书记、校长共同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审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成员可包括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组织、纪委、巡视、财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审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听取和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高校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汇报机制,定期召开由审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汇报会。主要校领导亲自听取审计汇报,现场研判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并要求有关单位立行整改。
2.提高审计时效,拓宽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高校应有步骤、有计划地拓宽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任期较长或较长时间未开展过审计的单位主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逐步消除审计盲区。积极推进院系党政领导人员同审,可对共同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的党政领导人员实行“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实行审计项目两统筹,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工程审计等相结合,一项多果,一果多用。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关注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年底汇集相关审计结果,即可形成专项审计报告。
3.深化审计内容,聚焦经济责任。高校应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本校以前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行修订。根据上位法梳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聚焦经济责任。除了以往审计会关注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还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学校党委工作要求和重大财经政策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学校重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和评价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4.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提高审计结果运用水平。高校可参照《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制定本校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明确审计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整改程序、责任追究等,在全校范围内建立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问题整改台账和销号清单,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销号。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还应专题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根据需要与校内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和提出建议。高校应多维度提高审计结果运用水平。审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等问题,从学校层面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高校的组织部门在领导干部培训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项培训,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应专题培训,着重强化教育提醒,防患于未然。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在单位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会议中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订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分工,采取整改措施,逐条落实整改;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根源,健全本单位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离任的被审计领导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5.提升审计质量,规范审计程序。高校应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建立并持续完善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各阶段的流程规范和文书规范。高校内审部门可建立审计业务专题讨论机制,对审计报告发现问题进行逐个讨论,确保审计发现问题证据充分、问题定性准确、责任界定准确。应注重加强与被审计单位和领导人员的充分沟通,确保对审计报告达成共识。
6.创新组织方式,探索“借调”新模式。面对审计项目数量多、要求高和审计人员不足的困难,高校可探索“借调”新模式。充分利用校内人力资源,从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等借调优秀管理干部和财务、法律、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审计项目。从工作分工、培训、现场工作等各维度加强对借调人员的规范管理。根据项目和人员情况对借调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在项目进点前对借调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从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工作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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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嘉蔚.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究[J].现代审计与会计,2021(12)
作者:钱华 单位:中山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