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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性健康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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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性健康教育研究

[摘要]随着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农村留守儿童性健康教育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由于群体特殊性,农村留守儿童尚缺乏全面系统的性健康教育,对性心理、性生理、性卫生等知识均缺乏认识,群体性健康教育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农村留守儿童性健康教育现状进行浅析,并针对性提出干预对策,力求对促进性健康教育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性健康教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农村青壮劳动力逐渐前往城市务工,同时长期的城乡二元制发展使广大农民很难带着孩子进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日益增长。留守儿童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到户籍地以外其他地区务工,而自己留在户籍地并因此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孩子[1]。《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2019》显示,我国农村现有留守儿童697万人[2]。该群体普遍存在年龄幼小、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缺乏信息辨别能力等问题,容易受到不健康教育影响,形成不正确的价值观,甚至遭遇儿童性侵害。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生长发育逐渐成熟的时期。在这个阶段,儿童性意识逐渐增强,对青春期生理与心理现象存在好奇与探究心理,需要社会与家庭进行正向引导。因此,开展留守儿童性知识教育、普及性安全知识,是防范儿童性侵害、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形成正确性道德观和恋爱观的重要举措。因此,探讨农村留守儿童性健康教育具有积极现实意义。

1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性健康教育现状

儿童是性教育的关键时期之一,由于经济发展与社会教育的不对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存在安全监护缺位、性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缺乏、地理环境缺乏安全性等问题,性行为低龄化和性观念低质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同时,不正确的性观念引导促使留守儿童学习或模仿不正确的性行为,对既有事实受害人实行性压迫或性羞辱,产生第二层次侵犯者,进一步引发错误的群体教育。

1.1留守儿童性观念缺乏正确引导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青少年性发育明显提前,但性健康教育水平还没有跟上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性教育在我国教育体制中一直未能完善,处于青春期的留守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迅速,由于缺乏正确引导,极易发生无保护的高危性行为,面临人工流产、生殖道损伤、生殖功能受损、生殖道感染、性病与艾滋病等多种性疾病威胁。2014年一项针对苏北农村留守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所调查的369名留守儿童中,只有57.7%和47.2%的留守儿童对青春期生理知识和心理知识有所了解;14.9%和11.9%的留守儿童对性病、艾滋病知识和避孕知识有所了解;20.9%的留守儿童对此类知识一无所知。该调查结果还显示,留守儿童获得性知识的主要途径是网络(36.6%),但其获得的性知识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及科学性,尤其有大量的负面性文化和性知识,极易误导留守儿童树立消极、错误的性观念。在具有性知识的留守儿童中,有6.8%的儿童发生过性行为,其中16.0%是被迫发生性行为,诱骗或强迫留守儿童发生性行为的主要对象为同学和陌生人(如网友、校外青少年等)[3]。

1.2留守儿童性伤害事件高发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的《2017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儿童被性侵形势严峻[4]。性侵犯事件会对受害儿童甚至整个社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首先,性侵犯事件会造成儿童身体器官的损伤,感染性传播疾病的概率大大上升;其次,临床和社区样本的研究表明,性侵犯事件会严重损害受害儿童的心理健康,受害儿童表现的症状有愤怒、焦虑、抑郁、恐惧、孤独、低自尊、创伤后应激障碍、人际关系障碍、自杀倾向、性早熟、性攻击和性滥交等心理问题,学习障碍,品性障碍等,其也与成年后药物依赖、酒精依赖和精神障碍的发生有关。此外,受害儿童自伤行为的发生率是其他儿童的4倍左右[5]。

1.3留守儿童性伤害群体影响强度高

一项针对精神障碍患者儿童期创伤经历状况的调查显示,曾留守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情感虐待、躯体虐待、性虐待和情感忽视四个方面表现出高分,表明留守因素是精神障碍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6]。我国有关儿童性虐待研究的文献显示,我国儿童性虐待的发生率处于较高水平,尤其农村及重组或单亲、父母有不良嗜好或体弱多病、家庭暴力、亲属关系紧张家庭的儿童有更高受虐风险,女童受虐风险明显高于男童。有儿童性虐待史的儿童自我感觉评价低下,易出现自杀意念和焦虑、抑郁、敌对等情绪,未婚性行为和强迫性行为发生率高,但我国目前针对受虐患儿的心理行为援助与干预严重不足[7]。

1.4留守儿童性伤害事件处理难度较大

当前我国性犯罪手段呈现复杂化的趋势,如强制性暴力趋于淡化,即时通信软件等科技的介入使得犯罪更加隐蔽,定罪量刑难度愈来愈大[8]。在留守儿童性伤害事件中,普遍存在犯罪场合集中性、犯罪行为隐蔽性和长期性等特点,而受害人特定性成为长期存在的一大特点,由于缺乏生理性别认知引导了性伤害事件的群体认知。事实上,由于生理机制的区别,留守女童与留守男童自身存在生理差异,留守男童与成人同样存在差异,因此留守儿童性伤害不仅是针对留守女童,男童同时存在受伤者与施暴者两类性伤害倾向。受此影响,若未能加以正确引导,留守男童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不正确性健康教育,极易形成反向心理,由受害者转变为施暴者,利用性暴力满足自我。110例女性受性侵害案件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研究显示,性防卫能力丧失或性防卫能力弱小者是罪犯首选的犯罪对象,犯罪地点以发生在女性家中较多,遭受性侵的女性多为被迫顺从,且主动报案者的人数较少[9]。长久以来的“贞操文化”对性伤害事件的受害人形成“社会凌迟”现象,其本质是对受害人进行心理伤害与污名化,文化压力将受害人置于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形成“结构人质”,性伤害事件的披露与处理反向引发受害人羞耻感与犯罪感。我国留守儿童性伤害事件中熟人犯罪的比例较高,由此引发的性羞耻与性尊严问题使得受害人所在群体倾向于保护施暴者,以此避免引发社会谴责,造成社会关系结构崩塌。因此留守儿童性伤害事件存在事实事件难以披露、施暴者受群体保护、社会关系结构牢固难以破除等现象。以汤兰兰案件为例,2008年,年仅14岁的汤兰兰向警方举报自己从6岁起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和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近2年依法侦查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1人无期徒刑、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犯罪嫌疑人于判决后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上诉至省高院;2018年,省高院驳回原审被告人申诉,依法维持原判。在案件办理中,“澎湃新闻”和《新京报》两家媒体分别在报道中列举多处案件证据疑点,单方面报道有利于被告人的信息,并将原告汤兰兰现有户籍信息部分处理后公开,引发社会舆论探讨。该集中报道事件因以舆论干涉司法,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侵犯受害人隐私权、性道德绑架受害人,并由此造成社会公论的文化压迫,从人性伦理角度展现了该类事件的处理存在较大难度。此外,留守儿童所面临的性压迫可能来自多方,如人情亲戚关系、熟人之间信任面子、以正常互动成功掩盖不良行为、身份特征具有权利属性等,人际关系压力与特殊身份关系均易侵犯留守儿童权利且不易被告发。留守儿童性伤害事件作案方式隐蔽、群体环境复杂、被伤害对象缺乏性自卫能力,存在时间多次和事实多次遭受性伤害的情况,取证难、认定难、定罪难,所造成的影响长远而具有群体效应。若不加以干涉,其恶劣后果不仅是针对所受性伤害的当事人,更是在社会层面构成群体伤害,甚至于形成施暴与二次受虐倾向,构成受害者-犯罪者循环。从法律层面而言,性侵害在法制上需要完善与修正,性教育政策指导与宏观方向仍不明确,留守儿童性伤害将会影响整体社会发展;从道德层面而言,我国社会教育尚缺乏性健康教育与多元、开放、包容的社会文化氛围,未能主张儿童身体主权与性自主权;从伦理视角而言,儿童性伤害事件存在不健康、不正当交易,包括经济利益、性欲满足、个人隐私侵犯等,可能进一步形成不正确的婚姻观、人生观并影响后代。

2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性健康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家庭教育缺位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为低下,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更倾向于应试教育,进而忽略了儿童心理需求,忽略了性健康教育。一方面,农村家庭对儿童性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且监护人自身缺乏性健康教育能力和意识,难以在儿童成长的关键时期进行性教育;另一方面,我国农村长久以来形成的性回避意识,使得监护人与家庭成员难以对儿童性教育需求进行积极响应,尤其是儿童留守期间的临时监护人。

2.2教育体系不完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性健康教育。就性与生殖健康而言,父母、学校和医疗服务人员是青少年儿童获得正确知识的重要途径。留守儿童,尤其是低龄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陪伴,学校生殖健康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10]。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社会大力提倡素质教育,教育部门对性教育缺乏明确要求和监督,学校与社会对儿童性教育关注不足。同时农村教学条件较为落后,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方式刻板、教学内容片面等问题,性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与性教育协同情况较差[11]。

2.3性教育与性实践不对等

留守儿童长期处于缺乏性教育资源获取渠道的状态,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家庭条件的改善,留守儿童开始逐渐利用互联网获取性和生殖健康知识[12]。但互联网环境不容乐观,不良信息充斥使得留守儿童难以获取健康有益的正面教育,同时其所获取的信息难以起到正向引导作用。片面的性知识容易加剧不当性实践,使留守儿童进一步成为性侵害高危人群且难以防范或疏导。

2.4性伤害信息公开存在难度

农村留守儿童缺乏正确的性健康教育,但既定性伤害事实的信息难以公开、多次受伤害风险与次生伤害风险难以规避。该信息建立需基于性伤害数据库,受害人信息应完全保密。近年来,留守儿童的健康问题已得到许多关注,但多数研究集中于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13-17],对留守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的关注较少[18],尤其缺乏对低年龄留守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相关研究数据[19]。这与性伤害信息公开的难度切实相关,缺乏数据研究导致该研究领域成果低下。但信息公开同样存在问题,如在施暴者的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上,数据库的建立存在法律与道德探讨意义。同时,性伤害信息公开主要防范陌生施暴者,针对信息获取困难的农村及熟人作案情况,该效用也具有探讨意义。

3加强留守儿童性健康教育的干预对策

3.1进一步完善学校性健康教育体系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在儿童与健康领域提出目标,要求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目前国内外常见的性教育模式可归结为4种:以品德教育为基础的性纯洁教育模式、强调以避孕为基础的安全性行为教育模式、性道德和安全性行为并重的教育模式及以人格为基础的性教育模式[20]。而无论是哪一种性教育模式,都需要依托完整的健康教育体系。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学校性教育进行干预研究,学校性教育的效果已经得到证实,但由于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及高质量的教材,尚未形成系统的学校性教育体系。学校性教育给儿童提供信息、技能和积极的价值观来理解性,让学生能够拥有安全的性关系并为自己和他人的性健康和幸福负责[21]。女童保护基金调查显示,儿童更倾向于在学校接受性教育。因此,完善学校性健康教育体系,通过加强学校教育可以有效传播系统科学的生殖健康知识。学校还需积极寻求教育对策,动员社会、家庭多方因素,加强对留守儿童青春期问题的疏导和教育力度,使性心理健康教育和生理发育同步,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22]。

3.2加强家庭性教育互动

留守儿童家庭内性健康教育同时存在监护人与临时监护人,一方面需要改善农村家庭对儿童性健康教育的观念,另一方面需要提升农村家庭儿童性健康教育知识与技能[23-24]。通过学校、女工组织、青少年组织等多方面取得监护人与临时监护人支持与配合,对农村家庭进行性教育,从而通过家庭对儿童开展性教育是双向有益的。基于留守儿童家庭互动的特殊性,可积极探索网络互动、视讯互动等多种远程互动形式,逐步加强家庭性教育互动。

4小结

性是人类自然生理需求,随着社会进步,儿童性健康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而留守儿童性健康教育长期处于理论探讨与实践盲区[25-26]。留守儿童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其身体主权与性自主权属于天赋人权,不应受到性道德、性羞辱、性绑架等文化压迫。因此,性健康教育对留守儿童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是健全人格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社会和文化认知应了解、尊重、接受甚至欣赏性的自然属性和现象,使儿童性健康教育立足于人本,才能改善落后的性教育现状,根除普遍的性无知现象,从性权利进展到人权。关注留守儿童,关注儿童性健康教育,这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密不可分,是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构成的体系建设,促使留守儿童正确认知和处理两性关系,最终形成尊重、平等、开放、包容、多元的自由社会[27]。

作者:郭怡新 林芸竹 单位: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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