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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论是集团公司还是总公司,都是大型企业设置分支机构的重要形式,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纳税筹划方面各有优势。本文就集团公司与总公司纳税筹划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并就其风险管理措施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希望能够推动集团公司和总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集团公司;总公司;纳税筹划;差异;风险管理
新的发展环境下,伴随着税制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变得越发精细化,企业需要借助有效的纳税筹划,提高内部管理水平,降低自身税收负担,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于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税法在相关政策上有着不同要求,例如,集团公司和总公司在纳税筹划方面就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需要有关人员做好分析和研究。
一、集团公司与总公司概述
集团公司通常会建立多个子公司,每个子公司都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同时,也需要独立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子公司在需要设置独属于自身的组织机构以及管理制度体系,自主承担经营范围内的债务,财产相对独立。总公司设置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必须由总公司承担。相比较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总公司名下的分公司设立流程简单,只需要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手续即可,并不需要如同普通公司成立时一样进行层层审批,也不用设置复杂繁琐的决策机构,成本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过与子公司不同,分公司通常无法享受所处区域内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集团公司与总公司的纳税筹划差异
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同的法律地位会对集团公司和总公司的税负产生直接影响,集团公司设置的子公司本身属于独立个体,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债务,除了与母公司的归属关系,基本可以看作是一个完整独立的公司,因此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自身的税收特点出发,实施纳税申报工作;分公司则不同,其本身与总公司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也适用统一的税收政策。集团公司与总公司在纳税筹划方面有着各自的优势,这里分别对其进行分析。
(一)集团公司纳税筹划优势一是所得税筹划的优势。第一,子公司在税收法律方面具备独立性,不同子公司适用不同的税率政策,当其税率低于母公司时,子公司可以享受自身所在区域的优惠政策,降低自身的纳税税率,减轻税负;第二,集团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属于独立企业法人,纳税义务分离,可以借助转移定价、转移管理费用以及转移利息支付等方式来降低税负;第三,集团公司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各不相同,公司盈亏状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且不能进行合并纳税。针对这样的状况,集团公司在推动子公司之间盈亏抵补的过程中,应该在集团内部做好引导工作,鼓励盈利的子公司对亏损的子公司进行并购,这样一方面能够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利润来抵减亏损,降低所得税应纳税额。二是消费税筹划的优势。集团公司模式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相互之间可以通过调整内部交易价格来降低公司整体需要缴纳的消费税。实际操作中,可以将产品销售服务单独出来,建立相应的销售子公司,这样当母公司将产品转移给子公司时,可以提前缴纳消费税,子公司如果将转移产品放入市场进行销售,不再需要缴纳消费税。集团内部的产品转移价格必然低于市场价,消费税税基小,需要缴纳的税额少,总公司与分公司之前的产品转移不用缴纳消费税,但是当分公司将产品对外销售时,需要以产品市场售价作为消费税税基,需要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更大。
(二)总公司纳税筹划优势一是所得税筹划优势。总公司模式下,企业可对纳税进行合并申报,可以实现盈亏互抵,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额,以新成立的公司为例,若经过市场调研和预测评估,设置新的公司可能出现亏损,则应该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因为对于总公司模式下的分公司而言,即便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状况出现亏损,也可以借此冲减总公司的所得税,对比子公司,分公司在亏损抵补方面更具优势。二是增值税筹划优势。总公司组织形式下,增值税筹划的优势比较明显,当总分公司处于同一地区时,可以对分公司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总分公司内部的产品采购转移不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得纳税筹划工作变得更加方便,更具优势。
三、集团公司与总公司纳税筹划风险管理
集团公司和总公司两种模式在纳税筹划方面可以说各有利弊,从企业的角度,应该将两种模式的税收优势进行综合考量,将公司建设成本、建设手续、利润分配、管理需要及行业状况等全部考虑在内。集团公司和总公司模式不存在优劣之分,当企业面对的外部环境不同时,适用的组织形式也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对组织形式进行选择时,应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强化风险意识以政策风险的防范为例,纳税人在开展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风险管理意识,良好的风险意识能够使得纳税人充分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同时也能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分析,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强化沟通交流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呈现出了新的特点,要求纳税人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知识,确保自身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合法的基础上开展,避免涉税风险。同时,纳税人应该加强与所在区域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把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提升纳税筹划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以此来实现对于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有效规避。通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纳税人能够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及时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来对纳税筹划工作进行调整,降低政策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关注税务税务机构专业素质高,能够帮助企业集团公司和总公司更好的控制纳税筹划风险,为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税务信息,使得企业最大限度的获取节税收益。通过税务,公司能够将纳税筹划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通过风险规避、风险防控和风险转移等手段,降低风险带来的影响。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环境下,集团公司和总公司作为大型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两种主要模式,其在纳税筹划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有着各自的优势和不足,而无论哪一种形式,在纳税筹划中都会遇到风险和问题,需要集团公司和总公司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保证纳税筹划的效果,从而为实现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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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池波 单位:欧琳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