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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中国企业创新发展总体上还面临着创新主体地位不明显、资金运用方式不合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因此必须强化整体支持,进一步凸显中小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投资扶持方式,提升资本的有效运用效果,进一步增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扶持力度。
现有中小企业约1000万家,占目前全国投资企业数量总数的90%以上。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为我国城镇农村地区居民提供约75%的劳动就业机会,农村地区转移工作来源的城镇劳动力绝大多数被中小企业直接吸收。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面对日益激烈的国内外企业市场竞争环境,中小企业在其快速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也仍然遭受并看到了发展空间上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其经营思想观念、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和企业组织管理架构上都仍然普遍存在严重不足问题。尤其特别是在企业战略经营管理上,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因为缺乏清晰的企业战略管理定位,而且导致战略管理混乱。
一、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
(一)产品公共性
科技创新带有典型的公共生产特点,当研究与发展领域取得巨大成功后,一些行业公司就能够免费或以极少的成本费用仿制其公司的技术成果,进而以较小的付出代价获得高额利润。这一时期普遍出现的“搭便车”行为,往往使得创新型公司无法充分获取相关技术创新的全部利润,又或者根本无法实现创新的全部利润。这无疑将严厉挫伤企业进行研发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造成企业技术创新意愿严重不足。
(二)高风险
在企业的开发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测试与认证,因此开发周期也较长。另外,企业技术创新中还存在着很大的经营风险,主要分为前期科技经营风险、后期市场经营风险和整个过程中的融资经营风险。首先,新科技研发的失败率往往非常高,这就意味着公司必须投资大量的人力、物力、钱力,但同时也存在着创业失败的巨大风险。其二,一旦公司创新产品的开发成功并步入了市场化阶段,公司的创新成果就很容易由于自身的公共产品特征而被市场快速传播和模仿,进而造成创新型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创新利润被严重侵蚀。不管科技失利或者市场失利,在整个技术创新过程中,公司都会面临着巨额的资本损失,这使得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更加谨慎。
(三)经济支持不足
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往往难以获得政府专项的科技资金支持。技术创新的高风险和长生命周期决定了这一点。为避免高经营风险,外国商业银行也很难使用专项贷款帮助公司研发产品,这也是目前中国公司融资的最主要途径。其次,由于公司的技术创新活动往往存在着高度的专业化与保密性,一般投资人往往无法全方位掌握公司有关研发活动的具体信息,因此公司和投资人之间也具有高度的信息不对称。
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享受政府财税优惠政策所面临的问题
(一)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不足
因为国家政策上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不够,加之中小企业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使其技术进展缓慢。当前,尽管近年来国家对企业的扶持以及科研投入逐渐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的扶持力度相比仍处于落后状态。尤其对于我国来说,由于中小企业本身在竞争性上也有着一定的优越性,所以,国家和政府在进行投资之时就会优先考虑大中型企业,如此一来,大公司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科技含量就会拉得更大,而技术创新的发展速度也就会更加慢。[1]
(二)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是影响企业发展的一项关键因素,但目前中国税收政策仍面临两大问题,一是我国所得税政策不到位,二是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不足。如果政府仅对已进行技术创新的小公司采取税收优惠,那么对于尚未发展的中小企业,其自身也已存在重大技术问题,在税收政策上若不予以优惠,则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财税支持资金不合理
从国家技术创新与财税扶持政策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我国面临着如下问题:一是财税政策对技术开发与生产能力发展的支持不够。国家在基础研究阶段投入资金较多,在中试、工业化等阶段投入资金较少。二是由于多头管理造成了资金运用效益的降低。国内,发改委、科技部、社会科学院、国家教育部、基金委等经费管理与应用的部门数量众多,但各部门之间配合较困难,导致研究重复。创新型人才财税优惠政策与创新型人员制度是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性发展的关键主体,更是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性变革的关键。不过,在目前的国家机制与政策措施中,仍缺乏健全的鼓励相关研究人员的研发与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在有关优惠政策中也提出,只有当个人从一个国际单位或个国际机构取得了科学技术奖励时,才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样,如果此类人员继续在我国进行科学研究时,还必须纳相应的所得税,这样的优惠政策严重挫伤了我国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2]三是由于技术创新资源,设备使用率较低。由于政府行政部门是单一的,而科技资源又是分散的,造成了政府某些部门的资源闲置,有些部门是不足的。许多国家的大型科学实验设施利用率是我国的五—六倍。四是工艺创新比重低。信息表明,日本花费了在工艺革新上的64%在产品革新上则占36%,而和德国人的4∶1比较,中国则仅为3∶1。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财税保障的缺失。统计资料证明,为全国中小企业创造了65%的专利发明,超过75%的生产技术,以及超过百分之八十的创新产品。不过,以大企业为重点的政府财税支持相对较少。当前,唯有税收和财务风险资金才可以为银行服务带来保障。不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于实行“定期定额”等以简易方式征收的企业,将无法获得税费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在中国受到国家财政风险基金扶持的投资公司数量却非常少。
三、完善税收激励政策的优化建议
(一)完善对技术创新企业税收激励的法律规定
当前,国家对企业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主要采取文件、办法等多种形式实施,其不足点就是没有系统性和稳定性。与此相反,欧美等发达国家则大多以立法形式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其鼓励手段也更为完善,鼓励效应更为持久。我国应针对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技术创新要求,建立更加健全的中小企业创新所得税优惠规定与制度,并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具体来说,第一,要明确当前的技术创新所得税政策,并确定了各项政策的具体操作目标与可操作性空间,以达到所得税激励政策的系统化、规范性。以此为基础,政府逐渐地把各项税费政策引入法规体系中,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
(二)按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周期提出合理的税收奖励优惠政策
通常看来,企业的创新过程可分成四大阶段:基础研究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初步工业化阶段以及小规模市场化阶段,而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融资要求与风险。总体而言,融资需求将随着创新过程的递进而逐渐上升,同时融资风险逐级降低,融资风险种类也将由早期技术风险逐渐向市场风险过渡。本文中提出,税收激励政策的建立和运用应根据企业创新的周期性特点,灵活选择不同的种类和方式优惠政策,以达到最大的激励效果。例如,通过针对企业在创新研发阶段的直接所得税减免政策以增强技术激励并形成先导效应,在成果转移期提供技术转化政策,在产业化初期实行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大规模企业市场化阶段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3]
(三)运用合理的税收优惠方式
我国对企业改革创新所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了税率型与税基型,前者通过直接减少规定税额项目来实施税收减征,后者则通过减少部分规定税务项目或者缩小规定税基来实施减免税。调查结果显示,两类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对不同的企业激励效应也不尽相同。税法优惠政策操作简便、覆盖面较广,但其弊端主要体现在对具体的技术创新活动并不能实现合理鼓励(尤其是高水平的自主技术创新)。相反,税基式优惠可以有针对性地支持中小企业的科学研究和发展活动(技术、产品和新工艺),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具有良好的带动效果,缺陷在于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且存在着税基减免方式不合理的问题。中小企业若要健康地持续生存和快速健康成长,就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管理特征性来进行各种策略性经营管理。
四、结语
在当今社会,中小企业发展仍然是推动整个社会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更是一种极具生命力的市场经济力量。中小民企的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时候,又新增了不少就业岗位,在短时间内,中小企业就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势头。伴随着中小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加之企业的转型更新,许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遇到了缺乏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和优惠的问题。此外,政府各种税费优惠政策方式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果,也易受其所属区域、所处行业、公司规模等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综上所述,个人认为税收激励政策的出台应有效地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创新需求,综合使用两种税收优惠方法,以让税收激励政策在企业创新中发挥最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孙莹.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4).
[2]陈林峰.我国现行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评析[J].税务研究,2017(3).
[3]王明海,李小静.政府干预、外部投资对企业自主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J].江西社会科学,2017(4).
作者:宋莉莉 单位:临清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