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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技术创新是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利用技术创新促进消费公平,构建更富弹性的国内消费市场是未来扩大内需的关键。本文基于我国城市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技术创新对城市消费公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技术创新具备一定的“社会排斥”特征,在短期内会加速消费分化,不利于消费公平。但技术创新的外溢效应在长期内会促进城市消费公平。数字技术被证实能够加速技术进步的外溢效应,缓解技术创新带来的短期“社会排斥”问题,更及时地发挥技术创新对城市消费公平的赋能效应。因此,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同时,要注重提升技术创新的普适性,同时为消费公平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
关键词:数字经济;技术创新;消费公平;城乡一体
引言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时代背景下,构建更高质量的国内消费市场对于提振国内经济,将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全体居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阶段,我国消费潜力尚未被完全激发,区域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消费差距和消费不平衡问题较为严重,这不仅严重制约了内外双循环市场的运转,同时也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消费公平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公平,也是被视为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在我国快速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大量资金、人才、技术在城市区域范围内的集聚扩大了科技创新对生产力的正向影响,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繁荣的中坚力量。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大量新的消费场景开始出现。一方面,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技术创新便利了居民消费,提升了居民消费体验。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下沉与推广应用需要一定时间,技术赋能的效果会先从经济发达地区凸显,这可能产生“数字鸿沟”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消费不平等,反而会扩大区域消费差距,偏离了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因此,在我国扩大内需,发展经济内循环的关键之际,利用好技术创新来促进居民消费公平,实现消费升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相关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不断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为代表的数字信息技术被广泛嵌入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过程,对居民的消费选择和消费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技术加持下,居民的消费场景更趋多元化,有利于加快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带动国内消费市场繁荣发展。在技术创新与消费的互动关系研究上,学者们展开了丰富的讨论。金晓彤(2019)基于供给侧改革视角,分析了我国技术进步与居民消费需求之间的耦合协同关系与互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技术进步与我国城乡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够有效释放我国技术进步的发展动能,促进我国消费升级。贾窦洁(2020)在研究中指出,为了进一步强化好技术进步在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效果,需要坚持市场化的要素配置策略,提升供给侧的生产效率。马香品(2020)基于中介效应模型,证实了产业升级能够通过技术创新这一中介渠道影响消费升级,但他也指出这种中介效应存在着东中西逐步递减的特征。不可否认的是,技术创新虽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但在技术发展过程中如果忽视技术进步的普惠性,则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数字鸿沟”问题。例如王明明和孟程程(2019)指出,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数字支付方式的出现,虽然给居民消费带来了便利,但这种技术进步也提高了支付门槛,给农村居民和老年人的消费带来了不便,因此在技术发展的过程中要兼顾普惠性。焦帅涛和孙秋碧(2020)则认为,技术进步难以消除结构性不公平的问题,从消费领域来看,技术创新仅能够带来更便利的消费体验,但无法带来更高程度的消费公平,即技术创新在消费市场上能够带来效率增长,但难以产生消费公平。黄彩虹、张晓青(2020)认为,技术创新本身是一个具有较高门槛的经济活动,在前期需要大量经济资本投入,其适用人群和范围有限,容易带来更明显的“偏见”,因此要想带来更高程度的消费公平,需要花费更多成本来加以改善。安娜(2019)也指出,新技术产品的出现如果在一开始便没有考虑到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则可能会加剧社会排斥。因此为了消除技术创新带来的社会歧视,技术创新的发起者应该同时兼顾技术进步带来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纵观现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在技术创新与城市消费公平的关系上,国内学者尚未展开专门讨论。事实上,消费公平是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表现形式。一方面消费公平意味着能够将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全体居民,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另一方面消费公平也能够缩小城乡消费市场的发展差距,有利于构建更具发展弹性的国内消费大循环市场。基于此,本文将在数字经济发展视域下,实证检验技术创新对城市消费公平的影响,旨在为进一步引导国内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意见参考。
二、研究方案
(一)主要变量的度量
消费公平。消费公平主要是指消费机会的公平,既包含规模平等,也包含结构平等。值得注意的是,收入是消费的决定性因素,在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收入差距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消费公平短期内仍然是一种相对的概念。由于城市级别的消费结构数据难以获取,因此本文以相对消费规模来表示城市消费公平。具体是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规模之比来表示。一般而言,当这一比重越高时,意味着城乡居民消费规模差距变小,即消费公平得以体现。技术创新。本文参考北京科技创新研究中心(2021)公布的城市科技创新指数的评价方法,对我国2013-2020年236个地级市的城市技术创新指数进行了重新度量,以此作为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进一步的,本文也用各个城市历年申请的专利数量作为衡量一个城市技术创新水平的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
(二)模型设计
由于本文使用了236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为了充分考虑不随时间和个体变动因素的影响,本文构建了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在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技术创新对城市消费公平的影响,具体公式如下:Consumei,t=β0+β1Innovationi,t+λiXi,t+ui+vt+εi,t 其中,Consumei,t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表示各个城市消费公平。Innovationi,t为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表示各个城市技术创新水平。Xi,t为本文所涉及到的控制变量的集合,具体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城乡收入差距、社会保障、对外开放水平。ui、vt以及εi,t分别表示个体固定、时间固定以及误差项。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文以我国各个城市为研究对象,基于实证分析的方法检验技术创新对城市消费公平的影响。研究周期为2013-2020年,在剔除掉数据缺失严重以及非地级市的样本后,本文最终保留了236个城市样本。对于部分年份缺失的数据,本文采用插值法处理,同时为了减少变量异常值对拟合结果的影响,本文对所有数据都进行了0.5%水平上的双缩尾处理。本文所涉及到的主要变量及其描述性统计具体如表1所示。从消费公平变量来看,我国不同城市间消费公平差异较大,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城乡之间的消费差距较小,相比较而言中西部地区城乡消费差距较大。整体上来看,我国经济发达城市技术创新水平较高,不同区域间的差距问题仍然比较明显。本文涉及到的所有数据均来源于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知识产权局、中国统计信息网以及EPS数据库。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表2为本文的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为全样本回归结果,从核心解释变量的拟合结果来看,技术创新与城市消费公平的相关系数为负,且通过了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技术创新会抑制城市消费公平,技术创新会加剧消费分化。对此本文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使得与消费相关的技术创新会优先服务于高收入群体,由此带来了技术进步的社会排斥问题。这一现象的存在就使得技术创新会优先激发高收入人群的消费潜力,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赋能效果不显著,技术创新带来的“数字鸿沟”问题将不利于农村消费市场的长远发展。在其它控制变量上,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保障变量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经济的增长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将有利于促进消费公平。对此本文认为,经济增长能够带来就业机会的增加,提高居民收入,因此会带来城市消费公平。城市化率以及收入差距变量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对此本文认为,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具有极强消费意愿的年轻群体涌向城市,挤压了农村地区的消费空间,因此不利于消费公平。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本文将做如下稳健性检验。首先,以各个城市申请专利数量来表示技术创新的发展水平,检验结果见第(2)列。可以发现,在改变核心解释变量后,技术创新变量的拟合系数仍然显著为负,其它控制变量的系数及其显著性并未发生明显变化,这说明本次实证回归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进一步的,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区域发展存在差异,因此本文将样本城市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样本,回归结果分别见表2第(3)-(5)列。结果显示,在东部地区样本中,技术创新与消费公平显著正相关,而中西部地区城市技术创新与消费公平显著负相关,这说明技术创新与消费公平并非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在技术创新水平更高的东部城市,技术创新有利于促进消费公平。对此本文认为,在东部地区由于城市化起步较早,使得城乡一体化水平较高,技术创新的门槛相对较低,但中西部地区城乡发展差距较大,资源过度集中在城市地区,因此技术创新的门槛相对较高,不利于消费公平。
(二)滞后回归分析
正如前文所言,由于市场经济的存在,技术创新具备一定的“社会排斥”性,但由于技术进步能够产生明显的溢出效应,因此其对消费公平的影响可能具有滞后性。为了检验技术创新是否存在滞后性的影响,本文进行了动态固定效应模型回归检验。表3为本文的滞后期回归结果,从拟合结果来看,在基准模型中逐步加入滞后项,技术创新变量逐渐变的不显著,而滞后期变量逐渐由负相关向正相关转变。这说明技术创新在前期虽然会降低城市消费公平,但随着技术外溢效果的不断凸显,可能会带来显著的正向效果,带来更高水平的城市消费公平。
(三)异质性检验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数字技术能够加快技术创新的扩散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缓解技术创新带来的“社会排斥”问题。因此,本文基于历年《中国城市数字产业发展报告》,将样本城市划分为数字产业发达地区和数字产业落后地区,分样本进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结果显示,在数字产业发达地区,技术创新有利于城市消费公平,但在数字产业落后地区,技术创新并不利于城市消费公平。由于电子商务是数字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按照各地区电商销售额,将样本城市划分为电商发达地区和电商落后地区,结果显示仅在电商落后地区,技术创新会抑制城市消费公平。综上,本文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缓解技术创新带来的短期“社会排斥”问题,更及时地发挥技术创新对城市消费公平的赋能效应。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数字经济和产业发达地区,城乡间的“信息鸿沟”会变弱,技术创新的传播速度和应用深度会加速提升,这使得技术创新能够快速转变为社会生产力,应用到城乡消费场景中,刺激城乡消费升级,由此带来消费公平。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技术创新是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有效性决定了技术创新可能存在一定的“社会排斥”问题,带来消费分化,从而不利于构建更富发展弹性的国内消费市场。本文基于我国城市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技术创新对城市消费公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技术创新具备一定的“社会排斥”特征,在短期内会加速消费分化,不利于消费公平。第二,技术创新的外溢效应明显,这使得技术创新在长期内会促进城市消费公平。第三,数字技术加速了技术进步的外溢效应,能够缓解技术创新带来的短期“社会排斥”问题,更及时地发挥技术创新对城市消费公平的赋能效应。基于以上研究成果,本文现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以供参考:第一,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导向,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变革,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消费公平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构建更完善的产学研平台,鼓励高校和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将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从而为国内消费市场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能支持。第二,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提高技术创新的普适性。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带来的“社会排斥”问题集中表现为智能基础设施覆盖面窄,用户范围受限。因此,要加强各类“新基建”等智能基础设施的普及力度,提高农村地区互联网的有效覆盖率,基于数字技术,将我国农村地区建立在我国智慧产业链条上,为促进消费公平提供技术赋能。第三,多措并举为消费公平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收入是消费的基础,收入差距过大以及社保体系的不完善都是抑制我国消费公平的重要因素。基于此,要充分利用乡村振兴的发展契机,通过产业振兴提供农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以此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农村地区的消费需求提供物质基础。同时,要在广大农村地区构建更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免除农民消费的后顾之忧,以此来促进消费公平。
作者:张品茹 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