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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档案区块链技术管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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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档案区块链技术管理探究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以下简称“非遗档案”)管理是非遗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遗档案与传统官方档案不同,因此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不能完全适用于非遗档案管理。本文结合区块链技术具有分布式账本、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特点,针对非遗档案来源复杂、高度分散、数量大、质量低等特点,提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优化方法,有助于解决非遗档案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

1区块链技术的特点

1.1去中心化

区块链技术的本质是“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方案。这种“去中心化”是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的,通过P2P(点对点)组网技术将网络中的各个节点联结起来,利用分布的计算机资源进行计算,P2P网络中各节点的计算机地位平等,它不依赖于中心化的服务器。在这个区块链中“记账”,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中心化的主体来控制,而是所有节点共同维护、共同记账,任何单一节点都无法篡改它。

1.2共识机制

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的核心技术之一。利用共识机制,在区块链系统中实现不同节点之间建立信任、获取信息和权益。在共识机制的作用下,只有当全网大部分节点(或多个关键节点)都同时认为这个记录正确时,记录的真实性才能得到全网认可,记录数据才允许被写入区块中。

1.3加密算法

区块链的加密算法主要包括哈希算法和非对称密钥加密算法。哈希算法的原理是将一段信息转换成一个固定长度的字符串。非对称加密算法是由对应的一对唯一性密钥(即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组成的加密方法。区块链可以通过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信息读取,比如把区块链上某些元素用公密进行加密,只有持有私密的用户才可以读取该数据,任何未授权用户都无法将此信息解密。

2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痛点及解决方案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政策。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广义上的非遗档案,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所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1],外延包括实物档案、记忆档案、“申遗”档案三部分。周耀林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应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档案、申报与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档案以及传承人档案。

2.1收集难

2.1.1问题及形成原因。其直接原因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来源十分广泛而复杂,“有申报单位形成和搜集到的材料,有保管单位接受和形成的材料,有传承人保存和形成的材料,有查考研究过程中挖掘的历史材料等”。[2]其根本原因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间文化的一部分,它来源于民间生产和生活,没有固定的生成渠道,散落于全国各地的无数村落。因此,“官方”档案的管理方式不适用管理“民间”档案。2.1.2“收集难”的解决方案。区块链这种去中心化的模式,正好与非遗档案的高度分散性相契合。既然非遗档案的产生是天然没有中心的,我们就不必人为去创造一个效率低下的信息中心。如果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非遗档案管理工作中,则可以优化原有的非遗项目申报(非遗档案收集环节)和审批模式(非遗档案鉴定环节)。各区(县)级、市级、省级非遗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都是区块链上的一个节点。在申报非遗项目时,只需要将非遗项目申报书、所有辅助材料(包括照片、录音、视频)等信息上传到区块链中即可。这些信息在区块链上都是公开透明的。信息一经写入,其他所有节点上的人都可以即时看到。非遗档案具有动态性的特点,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进行,非遗档案需要不断更新和持续完善。运用区块链这一线上数据库,可以很方便快捷地实现非遗档案的更新和补充。

2.2鉴定难--造假现象频发

2.2.1问题及形成原因。非遗档案鉴定工作的难点之一在于其数量庞大。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表示:根据2004年至2005年期间,文化部门针对全国非遗项目的排摸普查数据,地方上自认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达87万项,“但这个数据要重新归类,肯定有很多重复的”。[3]申遗档案数量巨大,又没有好的处理方式,因此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漫长的时间。文化部副部长称,用了10年时间对这87万项非遗项目进行审核鉴定。负责申遗档案的要一份一份阅读、比对、筛选。其中有大量重复性内容和虚构编造的内容需要仔细甄别。比如相邻的两个村所申报的项目是一样的,但是这两个村彼此都不知道。鉴定的另一工作难点在于非遗档案蓄意造假现象严重。2008年,某市以“某派某古琴”的名称进行市级非遗立项公示,被群众检举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该立项被依法撤销,但2012年,该项目经多次改名后竟然成为了省级非遗项目。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这样的案件绝不是个例。2.2.2“鉴定难”的解决方案。区块链技术则能够提供这样一种信息公开平台。区块链的可追溯机制能够追溯到每一个非遗项目从申报到审核通过的全过程,减少甚至消除造假的温床。使用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时间戳、哈希算法对作品进行确权,证明非遗项目申报材料中一段文字、视频、音频的存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保障了数据流通过程中真正的非遗所在地、非遗传承人等权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在鉴别申遗项目及其档案的真伪时,区块链的共识机制有助于集体智慧的发挥,只有当全网大部分节点(或多个关键节点)都同时认为这个记录正确时,记录的真实性才能得到全网认可。因此我们在选择共识机制时,Paxos更加适合于非遗档案区块链系统。这是一种基于选举领导者的共识机制,领导者节点拥有绝对权限,并允许强监管节点参与,只有当文化主管部门、档案部门、专家学者、相关非遗项目传承人等多个关键节点全部认可时,该非遗档案才能被写入区块链。

2.3合作难--多头管理,档案部门参与度低

2.3.1问题及形成原因。非遗保护参与主体众多,包括档案部门、非遗保护中心、非遗申报单位、非遗档案保管单位、传承人。不同的主体之间存在大量的交互和协作,而非遗档案收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和档案被离散地保存在各个环节各自的系统内,信息流缺乏透明度。由此导致两类问题:一是因为信息不透明、不流畅导致各参与主体难以准确了解相关事项的状况及存在问题,从而影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二是当不同地域非遗项目申报出现纠纷时,举证耗时耗力。2.3.2“合作难”解决方案。周耀林等曾提出“基于群体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体制”,即“在不排除政府机构、社会公益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情况下,利用公众的参与,通过一定的平台支持和制度管理,发挥社会公众的群体智能,开展公众参与、公众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非遗档案管理模式以“基于群体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体制”为理论基础和依据,区块链技术为其提供了平台和技术支持,将政府机构、档案机构、非遗项目参与者以区块链联结在一起,将这些机构和个人的智慧、知识、技能高效整合。区块链系统根据应用场景和设计体系的不同,分为公有链、联盟链、专有链三种类型。三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权限大小不同。公有链上的各个节点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网络,联盟链上的节点经过授权后才能加入与退出,专有链上的节点不具有写入权限,只具有选择性的读取权限。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而言,更加适合选择联盟链。区块链上的每一节点都需要具备对于非遗档案管理系统的贡献价值,包括业务价值、技术价值、文化价值等。不是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成为节点。这些节点可以是非遗保护机构、档案机构、博物馆、非遗申报单位、非遗研究机构、非遗传承人。这些组织和个人组成非遗档案管理的主体联盟,共同维护非遗档案管理系统的健康运转。档案管理机构应该建立非遗项目档案框架,上传基础数据,监督系统的运行,各个节点共同完善区块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项目。“例如添加某项工艺的资料、补充已有资料的不全之处、修改其他人提供数据中出现的错误,提交各类声像资料、上传自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记录等。”联盟链中的组织或个人可实名参与过程,可满足监管需要。

2.4安全难

2.4.1问题及形成原因。由于传统的档案数据库采用的是中心化网络结构,因此一旦中心处理器出现问题,受到攻击,那么整个网络都将受到极大影响。虽然目前的非遗档案采取了异地备份和异质备份,能够防止信息丢失,但是也会影响一定时间内非遗数据库网络的正常使用。2.4.2“安全难”的解决方案。区块链技术采用分布式账本可以有效抵御攻击,可有效维护非遗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分布式账本技术凭借其技术特点,具有天然的抵御攻击的优势,这种网络中存在多个共享的数据库副本,这样就能够解决中心化数据管理方案中可能存在的单点失效的系统性风险,防止传统的中心化数据库瘫痪而导致的信息丢失,即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中心这一个节点失效,其他节点不受影响,整个系统的信息安全也不受影响。

参考文献:

[1]赵林林,王云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征与意义[J].档案与建设,2007(12):5.

[2][4]周耀林,戴旸,程齐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71,294.

[3]王烨捷,王晶晶.非遗申报:有东西才申报,没有不要去造———访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N].中国青年报,2013-03-19(03).

作者:王箐 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文化传播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