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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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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的路径

摘要:公安院校是专门为公安机关培养高素质公安专业人才的主要阵地。公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优劣影响着公安民警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基于此,文章首先论述了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的内涵,其次讨论了新形势下提高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的必要性,最后从争创一流的教学水平,锻造扎实的科研功底和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三个方面分析了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途径。

关键词: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公安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任务重、压力大。如何提高公安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公安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努力锻造一支有师德、业务精、结构好、活力强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关系到公安教育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大事。

一、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的内涵

目前,有关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的内涵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对“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基本的界定为:公安院校教师在高校教师师德规范的指导下,在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人的发展要求,对在校学生实施课堂内与课堂外教育与指导的各项能力的总和。这个界定涉及师德规范、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规格和人的发展要求,最终的落脚点是对在校学生的课堂内外的教育和指导。

二、新形势下提高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的必要性

(一)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安教育体制历经了多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变革。在办学模式方面也根据不同时期所处的时代背景不断探索,几经改变。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公安政法干部学校的在职培训,到20世纪80年代公安系统的成人教育,到20世纪90年代的公安普通学历教育的人民警察学校,直至进入新世纪公安教育与非公安教育协同发展、高等学历教育与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共存的办学模式的公安院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其指导下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为公安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为了积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公安院校面临着公安职业化教育办学模式的转变:一方面,在学历层次上,由中等专科教育、高等专科教育转向高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另一方面,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也发生着变化。新形势下的公安院校不仅为公安机关培训预备警官,也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公安教育的改革形势,充分履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职责任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是公安院校的职责所在。

(二)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公安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由全国公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报送教育部的《全国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8年)》提出,未来几年,要以立德树人、培养高素质实战型公安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公安高等职业院校转型发展为抓手,坚持政治建校这一根本,围绕质量提升这一核心,贯穿内涵建设这一主线,强化公安特色这一关键,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深化公安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提升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公安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贡献力量。这些都对公安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公安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

培养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提高公安高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也是加快公安高等院校转型期内涵建设的有效途径。众所周知,教师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传递者和创造者,作为学校教育的主体,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必不可少。随着公安院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公安院校学生的知识水平、职业能力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教师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满足学生对于公安专业知识和相关公安技能的要求。拥有坚实的公安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技能、博学的文化常识、丰富鲜活的教学实践及相关的教育科学知识是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安院校教师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在教学方法和手段方面,公安院校教师不仅需要一些基本的技能。同时,身处在“互联网+”时代,教师还应掌握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教育手段。只有做到坚定政治信念、具备过硬的思想道德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安院校教师。

三、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途径

通过提升教学水平、锻造科研功底和积累实践经验等手段,使得当前公安院校教师树立最新的公安教育理念,掌握一流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对公安高等教育事业不懈追求与创新的精神,是促进公安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

(一)争创一流的教学水平

公安院校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通过知识的传递,使得公安院校学生积极有效地掌握相关知识点、思维模式和实际操作能力,这是实现教学目标的表层效果。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掌握知识已经不是人类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教师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更加有效地激发学生对所学专业的学习兴趣和探索公安学科相关奥秘的精神。众所周知,教育更应该注重人心灵的成长、精神的成长和灵魂的升华。只有这样,教师与学生才能建立起亲密的师生关系,教学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1.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养。公安院校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才有可能力争一流的教学水平。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公安院校教师要按照以下几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首先,要不断学习现代高等教育教学理论,在教学中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比如,清楚课内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传授知识的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知识积累与智能发展相结合、各学科的基础理论与应用实践相结合及相关知识的系统性与认知的循序渐进相结合等方面的关系,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不断更新公安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品质。其次,公安院校教师也要建立自身的教学哲学,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风格。公安院校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要明确自己的作用,通过教学活动逐渐成为学生学习知识的传授者、指导者和合作者等。最后,公安院校教师有责任为在校学生的学习创造积极向上的环境氛围,使用不同的评估策略分析诊断学生的学习心理,以满足学生的各种层面的学习需求,使他们在课堂上能够集中学习注意力,在课堂外保持探求知识的乐趣及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教师在学生面前不是一个简单的信息人,而是有着鲜活的独立思想的行动者。2.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教师的角色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新时期,教师的角色不仅仅是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更是指引学生终身学习、不断创新的引领者。根据部分公安院校毕业生反馈的信息,他们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掌握的专业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悄然发生变化,有些知识和技能已经过时。因此,公安院校教师要加强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唯有此,才能适应快速变化发展的社会需求。在实际教学中,教师不应只关注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还应着重培养学生获得各方面知识和掌握相应专业技能的能力,学生凭借着自己终身学习能力的这个利器,可以以最快的速度适应岗位要求,适应社会发展。公安院校教师要培养学生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教师本人就必须是一个称职的且不断更新知识的学习者和不断创新的研究者,用自己在教学科研中呈现出的敬业精神给学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的创新意识和不断进取的学习精神。

(二)锻造扎实的科研功底

教育科研能够促进教师完善知识结构及知识更新、创新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终身学习意识、驾驭学科专业内容等方面的能力,而要使教育科研在实际中真正发挥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作用,则需要教师树立教育科研理念为日常教学服务。日常教学工作的特点之一就是重复性,而这一特性容易使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产生固化的思维定式,更甚者会出现职业倦怠。而教育科研可以改变这种状况,教师在教学中发现问题,为科研提出问题研究的方向,在科研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公安院校的教师可以通过教学实践、知识学习、积极探索、不断反思、再次实践这种循序渐进的方法持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锻造扎实的科研功底,从而有效提高公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

(三)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

众所周知,公安教育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教育,公安院校承担着公安警察后备人才培养、在职人民警察培训和警务研究等职能,担负着为公安实践服务培养公安合格人才的重任。因此,提高公安院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加强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工作势在必行,通过校内与校外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多种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探索实践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为公安院校学生在操作层面掌握更多丰富的鲜活实战经验,使教师的多种公安专业核心能力得到提高,更好更快地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培训机制常态化是公安院校教师积累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随着知识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和实际工作要求的不断变化,要不断加强公安院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公安院校应本着“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原则,使培训制度常态化、机制化。公安院校每年都要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地选派相关教师走出公安院校大门,多参与有关公安专业发展的研讨会、典型案例分析会、与一线民警的座谈会,鼓励青年教师继续深造,攻读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到公安大学或者警官学院进修。综上所述,新形势下,提高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是学校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院校教师作为教学的承担者,对于公安院校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公安院校要注重提高其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加强实践训练,促使教师道德能力和素质实现整体推进,这样才能更好地摸索出适应公安人才培养需求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模式,进而完成公安人才培养任务。

参考文献:

[1]赵建设.“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实践中的问题和对策探析[J].公安教育,2011(1):65-67.

[2]许敏.创建与完善教官制:实现公安师资队伍建设在制度层面的突破[J].公安教育,2010(1):21-24.

[3]王占军.试论治安管理课程实训教学的有效开展[J].教育与职业,2011(7):167-168.

[4]闵政,王硕文.公安院校专业教师每三年警务实践不得少于六个月[N].人民公安报,2010-11-26(5).

[5]谢军.关于高职高专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考[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8(4):8-12.

[6]朱孝平.当前职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策略与方法评述[J].职教论坛,2009(5):4-6.

[7]张新华.关于公安民警在职教育培训新模式的思考[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18-20.

[8]倪玉霞.公安院校职业化教育改革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思[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5):13-16.

作者:伍宏捷 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