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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已越来越成为运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是由车辆、通信信号、供电、工务、运营管理等专业子系统组成的复杂系统,该系统的安全保证需要运用系统工程和安全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系。在国标《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27921—2011)中对系统安全技术给出了明确要求,系统安全工作包括风险源识别、系统安全分析、风险性评价及风险控制等一系列内容。
轨道交通安全评价的概念来自EN5012X系列欧洲铁路标准。我国在2007年颁布了国标《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50438—2007,于2018年废止),该标准中运营安全评价的范围不只限于信号系统,还包括安全管理及事故风险评价、运营组织与管理评价、车辆系统评价、通信系统评价、供电系统评价、线路轨道土建结构及安全保护区评价、机电设备评价,涵盖了城市轨道交通所有专业系统。2018年交通运输部颁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营单位运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同年,交通运输部还颁布了《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城市轨道交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业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在运营安全管理中开展第三方评估提供了依据。
上海市是国内最早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的城市之一。2011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办法中规定“每条独立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包括延伸线和支线)自载客试运营开始,运营时间10年以下的线路每5年进行一次运营安全评价;运营时间10年以上的线路每3年进行一次运营安全评价。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线路,可根据问题涉及的专业范围实施专项安全评价”。文件也明确了评价方法是:轨道交通安全评价采用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价和企业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为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对策措施以及运营安全监督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细则》。
自2011年10月以来,太平洋保险集团受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的委托,在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申通地铁集团等政府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的积极推进和主动配合下,成立了第三方评估专家组,经过7个多月的共同努力,完成了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安全评估项目,评估范围覆盖轨道交通全网络和全生命周期;评估采用定性定量结合、实际演练等方法,体现了第三方安全评估的专业性、公正性、创新性。太平洋保险集团因此获得了“2012年度上海市金融创新成果一等奖”。这是上海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的初步尝试。
2012年下半年,由上海市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组织同济大学等单位实施了上海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安全评价工作,开创了我国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逐条实施安全评价的先河。截止2021年底,上海已累计完成12条运营线路共25次的运营安全评价工作;其中10条线路已完成两轮运营安全评价,2条线路已完成三轮运营安全评价。自2019年起,上海在每年开展线路运营安全评价的同时,还同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期间安全评估。通过运营安全评价,共识别出运营安全风险点900多个,风险点按其来源又分为设计标准差异、设施设备老化伤损、管理问题、接口问题、其它5类,再针对风险源的不同情况提出整改对策和建议共1400多条,有效保障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的总体安全。
上海10年的实践表明,第三方评估模式是科学评估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条件和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障安全运营的重要抓手。第三方安全评估进一步推动了轨道交通行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机制建设和规范化实施,为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营方提供了安全管理的决策依据。
作者:周淮 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