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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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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完善

摘要: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针对农村地区开展的改革工作越来越频繁。其中,做好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完善与深化改革便成为了当前农村改革工作当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为此,就要求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必须要把握住具体的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注重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更好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保障。为此,本文将结合山东省成武县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全新的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完善路径,同时结合具体的实践案例,阐述了成武县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完善工作当中的具体成果。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土地承包;实践案例分析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革命和建设工作过程中,土地制度改革都是重点的工作内容,而其中的法律制度建设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目前,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法规完善,我国已经从多方面出发,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从根本上来看,目前所确定的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与相关规定,无法更好地顺应社会发展与变革需求,更不能够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新时期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需要,因此探索一些全新的完善路径尤为关键。以山东省成武县为例,成武县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当地气候宜人,土地肥沃的特点也决定了发展农业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因此针对当地大规模的农村集体土地,做好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是确保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

1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完善路径解析

1.1注重完善引领,保障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法律

在农村集体土地改革与创新过程中,法治属于重要的保障。目前,在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其中包括针对土地项目资金、落实以及规划等多方面的管理内容。但是从“四个全面”这一角度来看,成武县地区在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法规上依旧不够完善,与现代化农业发展具有一定差距,坚持不动摇的发展农村集体制,依旧属于我国社会、经济与政治发展的重要问题,更属于法治问题[1]。近些年来,我国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在所有权方面的工作一直在不断的摸索前进,在制度建立的同时,逐渐推进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山东省成武县地区为例,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在使用权方面,完成了重大的制度创新,“三农”等方面的快速发展,无疑象征着当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以及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社会主义新时期背景下,我国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也向着全新的改革和创新方向发展,进一步确定集体土地承包权、所有权等重点内容,推动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更快更好体现,促使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与应用等多方面的制度规范,这些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农村地区,集体土地当中的法律法规创新工作尤为困难,要求我们必须依法推进与完善,合理的调节农民权益、社会稳定以及工农城乡与农村集体土地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1.2注重加强以农村集体土地为核心,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法律引领力

注重依法规范基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全新农业经营发展体系的建设。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着重结合民和与经济法的相关原理,对农村土地权利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尽可能促进村集体以资源或者土地等资产直接入股,由农民自行带地入股,促使农村地区能够真正的从实际情况出发,可以采取土地股份公司化与合作化、混合经济制度等多种多样的发展模式;借助于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立农民土地承包权、开放市场土地经营权等,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与完善,确保可以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的整体经济实力,使农民能够获取更多的土地租金、工资或者分红等,提供一定的制度引领作用。也可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把目前的农村集体土地经济优化成为全新的公司法人形式,将农村集体土地经济当中的财产权利,优化成为民法、公司法等当中的具体股权,进一步加强农民家庭或者个人在农村集体土地经济当中的成员权。但从实际上来看,相关法律制度必须要进一步明确有关农民退出集体资产当中股份时的有偿补偿、银行处置抵押以及担保失败之后的具体措施这一类问题。这些问题将与农村股权可否直接流转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经济当中的个人或公司能够得到满足等具有直接的关联。为此,就必须要解决当前成武县地区普遍存在的“空壳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等问题,借助于对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处理,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所有权等多方面权益的进一步完善与保障[2]。

1.3注重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在农村集体土地当中,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依法获取的权利,农村土地直接归属于村集体,这一原则也象征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中的登记制度基础。目前,我国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登记记载,以及证书证明等方面的登记制度内容,这也是促使农村集体土地具有稳定承包关系、推动农村土地加速经营流转、发展现代化规模土地经营承包的基础所在[3]。基于这种规定之下,我国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土地承包法为基础的用益物权。也就是说,这项权利生效的基本条件就是需要具备承包合同,而不是进行简单的登记即可。由于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直接归属于村集体,因此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具体方式就是结合现行承包经营制度。又因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其他物权具有明显差异,是以交易和占有为基础的,因此针对土地经营承包权,在权益转移过程中想要约束第三人不能够以登记为必要条件,而是要充分体现出双方成员的身份,要在承包合同当中促使权利获取更好的生效要件。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其中的物权保护机制建设。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要满足所有权、经营权以及承包权等重点权限限制,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与成长,促使成武县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关系更加稳定,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利效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权限、经营权限以及承包权限的具体分置办法,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承包经营权限的登记颁证工作开展[4]。

1.4依法确保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与义务的发展

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贯彻落实、促进农民承包权的更加稳定、推动土地经营权的放宽放活,这是当前乃至未来成武县地区开展集体土地法律制度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首先,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贯彻落实,就是要促使农民集体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的落实,明确农民集体成员权利的具体界定,明晰农村集体土地当中的具体产权归属,促使集体产权具有更加清晰的主体,这也是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经济发挥在那以及农民基本权益的基础所在[5]。促进“三权分置”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其中所涉及的部分承包权属于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成员权为基础所获得的,在法律当中有关成员权能够直接抵押的内容并没有得到体现。为此,还需要更加注重对集体经济成员判定措施的完善,同时推动成员权的重要法律保障,进一步丰富农民权益实现形式。着重借助于对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当中的产权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完善成员权的基本保护制度,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的处置与决策工作流程,促使农村地区的产权流转更加规范化。与此同时,还需要注重建立全集体经济当中的成员认定措施与具体的法律保障措施,促使权利具有更加丰富的形式。着重借助于对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产权改革进行深化,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的成员权限保护制度,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的科学化发展,这也是当前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障措施[6]。

1.5注重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着重加强对农村地区妇女土地承包与经营权限当中的物权保护工作。目前,在成武县地区,主动推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依旧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制度的长期推进,尽管为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致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由于出嫁、丧偶、离异或者再婚等问题而发生居住地变更,无法在当前的新居住地获取新的承包土地,一旦原居住地当中的承包土地被收回,则农村妇女原本具备的征地补偿、分配权益、集体权益以及承包经营权益等都将受到严重侵害。即便是原居住地没有将原本土地收回,那么在这部分妇女依法变更居住地之后,也无法继续进行耕作或者直接索要原本属于自己的承包土地资金。尤其是对于离异妇女来说,她们往往更加难以获取前夫家庭原本应当支付的土地承包收益[7]。尤其是在部分地区,为解决这些问题,经常采取村规民约、村民代表大会以及村民会议等方式,然而事实上,这些会议严重削弱甚至剥夺了农村地区的妇女土地权益,导致他们无法获取更好的司法救济。为此,就需要坚持强化对农村集体土地开展科学化的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对妇女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需要依法统一解决有关农村妇女的承包与经营权益,在法律当中必须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尤其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内容,要从根本上明确其具体内涵,要明确该含义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经济当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以及集体经济分配权益的重要依据[8]。

1.6注重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系统化与科学化问题

目前,我国所构建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成具有多个层级的法律规范,面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新要求、目标与任务,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越来越明显,这也是目前在法律体系构建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首先,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的系统化建设,就是要充分体现出法律制度的全面性,要求其中应当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举措,包括对农民土地流转、承包等多方面的限制与规范,始终坚持根据全面深化创新改革的基本需求,大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确保能够实现法律制度的不断更新、不断调整与不断完善。其次,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的科学化问题,就是要求必须要充分体现出法律制度的可行性,为此应当结合成武县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比如在当地有着较为雄厚的农业基础,资源十分丰富,是全国著名的农、牧、渔商品生产基地,是国家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开发基地,是全国著名的“大蒜之乡”,山东省“芸豆之乡”。盛产小麦、玉米、棉花、蚕桑、大蒜、蔬菜、瓜果、花卉、林木等,因此法律制度的完善就需要着重针对这些方面,促使农村集体土地不论是在生产还是在其他方面,都有更多的选择,都能够真正物尽其用,发挥出更好的效果。总的来说,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发展,无意识成武县地区实现农村集体土地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的一条关键路径。

2山东省成武县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完善实践案例分析

近些年来,山东省成武县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当中,着重开展了部分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以成武县南鲁集镇范庄村为例:据了解,范庄村只是该县第一批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的6个行政村之一。自2013年9月份起,成武县确定了该县伯乐集镇、汶上集镇、南鲁集镇三个镇共6个行政村,11个自然村,677hm2耕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村。南鲁集镇党委书记邵天福介绍,经过对试点村的土地进行测量登记,摸清农户基本信息,绘制空间位置图,让农户对自家的地块进行确认,并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进行第二次确认,确认无误后,和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再向每户群众颁发“土地证”,这样村与村,户与户,分得清清楚楚,进一步维护了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权益。目前,成武县已经完成全县50%行政村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共涉及246个行政村,75000余户,3.1万hm2左右耕地。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成武县地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必须要从多个方位、多个层次、多个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升法律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与规范性,为广大农民群众谋求更多利益。

作者:李加领 单位:山东省成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