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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如潞城市的耕地现状:农用地分散、零碎、梯田多,不宜采用现代农业科技、农业市场竞争力不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农业收益低。有关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的1/8和第三产业的1/4左右”。因此,必须尽快改善当前农业生产模式,使农业发展可与第二、第三产业相竞争。同时必须改变农业现有的经营方式,使农业逐步走上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道路。为此,只有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才能为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创造可能。
2.1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政府引导,政策面的缺失增加了土地流转的纠纷和风险,流转引起的纠纷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也没有明确的土地流转工作程序;二是农户间的自由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缺少书面合同,即便部分有流转协议的条款也不齐全,双方权利也不明确。
2.2承包土地零散难流转
潞城市属上党盆地,典型的山地多、平地少,绝大部分农民承包的土地分布散、面积少,难以实行集中耕种,难以实现土地流转。再者,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使土地的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2.3土地流转透明度不高、缺乏市场监督机制
土地流转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缺乏政府和市场的引导,导致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时,很少通过政府部门签订书面协议流转,最终造成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流转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导致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也时常发生。有的地方土地纠纷案件已经上升为当地的民事刑事案件,影响了社会稳定。
2.4部分流转后的土地改变用途,存在少数的非法流转行为
有的耕地流转后用于非农业建设,比如用于建企业、搞小城镇化建设、招商引资等,有的为达到短期内实现最大效益的目的,用于办厂、烧砖、烧瓦等,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有些用地单位通过向农户租赁的形式,争取到土地流转使用权,而后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
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
3.1注重政府引导,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的管理,主要是要依法规范流转行为,地方政府应从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程序等几个方面规范农户的土地流转,对流转双方可能涉及的一些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土地流转的过程,必须按照农户申请、向社会信息、双方洽谈、在政府监督下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原则下协商一致后,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严禁地方政府或村集体违背农民意愿,运用不当手段代替、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侵犯农民利益。
3.2大力实施特色农业种植,加快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首先,要因地制宜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种植,如:潞城市实施的一乡一品特色农业种植,旱地西红柿、大葱、大棚青椒等特色优势产业都已初具规模,充分地利用了当地种植条件,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率。其次,要加快土地的整理、复垦和开发,保证农用地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耕地质量有效提高。只有在可观的经济效率和便于耕种的高质量耕地,才能更好地促进土地流转,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化解了人地矛盾。
3.3健全流转管理体系,提供土地流转服务
乡村组织是农村土地的管理者,加快建立村有站点、乡有中心、县市有市场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切实把土地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健全乡村调解组织,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司法保障。
3.4科学进行土地规划,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农村土地流转,应建立在土地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以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土地用途管制为重点。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利益”的中央要求,严守“三个不得”的底线。同时,要加强执法检查,对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不规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的行为严格查补,严厉打击。
作者:成江勇 单位:山西省潞城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