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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完善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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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完善路径分析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社会公民中,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法治建设的层次与高度,故理应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笔者通过问卷调查法梳理了当前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原因,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普通高校从转变法治教育理念,创新法治教育课堂教学新模式,探索建立专职法治教育辅导员,强化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与尝试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维度完善大学生法治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完善;路径

一、现阶段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

为了解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笔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江苏省内4所普通高校1600名学生进行了调研,总计收回有效问卷1572份。分析得出现阶段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对国家法律体系了解不够。被调研的1572名学生对于国家法律体系的了解程度主要集中在“比较了解”和“略有了解”两个层次,总人数占比达到83.9%;二是学习法律知识途径与方法单一。在校大学生现阶段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为学校理论课程,占比达到74.3%;三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意识与能力不高。数据显示调查对象中仅有30.22%的大学生选择在权利遭遇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并有27.04%的大学生选择自认倒霉的应对方式;四是运用法律维权频率较低。被调查对象中90.43%的同学没有运用法律维权的经历;五是法律知识储备较为片面。57.31%的大学生了解的法律知识主要为刑法,但与其今后息息相关的劳动法与侵权责任法占比仅为4.45%和8.56%。

二、现阶段普通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的成因

通过对调研样本进行梳理后发现,引起现阶段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的成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法治建设整体水平不高。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重视法治建设,一方面推进国家法治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积极贯彻“十六字”法治建设方针,但由于法治建设的历史周期较短,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相对较低。二是传统价值理念的深远影响。封建社会人们崇尚“民以无讼为有德,官以息讼为政绩”的评价标准,这些传统价值理念也影响着现代大学生。因此,美籍华人黄仁宇就曾在《万历十五年》中指出:“中国一切问题的症结在于以道德礼乐代替法治,时至今日,影响颇深。”①三是普通高校法治教育工作体系不完善。高校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要场所,它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及配套措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着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质效。分析数据后发现,现阶段普通高校在大学生法治教育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教育方式单一且内容空洞,三是师资人数与专业性不足。

三、普通高校完善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探析

(一)转变法治教育理念教育理念即是教育的观念,是指导教育实践的思想,拥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对教育实践的开展与人才的培养都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分析调研数据后发现,现阶段普通高校法治教育理念存在着诸多问题,并最终导致了普通高校法治教育效果的不理想。因此,普通高校应当转变法治教育理念。首先,提高法治教育课程在大学生培育计划中的比重。现阶段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主要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为主要形式,该课程兼顾了“德育”与“法育”两个维度,但普通高校教学计划在法育方面投入的力度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其次,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崇敬之感。普通高校的法治教育要把守法教育转变成崇尚法治价值的教育,使他们真正敢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敢于维护合法权益,发自内心的遵守法律。最后,重视大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理论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的开展,如果对于大学生法治教育仅局限于课堂理论知识的传授,这对于其今后运用法律知识无疑是纸上谈兵,经过必要的社会实践可以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与把握,有助于其法律思维的养成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创新法治教育课堂教学新模式普通高校应当积极创新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在内容方面,笔者建议完善现有法治教育课程形式,在保留现阶段《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法治教育的课程体系,尝试在不同年级开设不同的法律基础课程,例如,大一开设宪法与刑法课程,大二开设民法与婚姻法课程,大三开设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课程,大四开设劳动法课程。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开设公选课的形式来弥补法治教育的不足。在形式方面,高校可以完善法治教育所需的配套设施,使得法治教育课程可以在类似于“模拟法庭”等极具法治教育意义的场所开展。同时,还可以在保障学校理论课程教学的同时开展课下法治教育活动,例如,设立大学生“法律文化节”,邀请法律实务人员进校开展讲座与普法宣传活动等形式。

(三)探索建立专职法治辅导员制度大学生入校后接触较多的是他的辅导员,因此,辅导员进行法治教育有着得天独厚的便捷条件,目前许多大学在招录辅导员时都会考虑对于心理学专业辅导员的特殊需求,在招录人员时会对专业进行特殊规定。因此,笔者大胆假设,高校可以设置专职法治辅导员,在满足辅导员基本条件基础上,招聘具有法学专业背景人员进校担任法治辅导员,负责大学生日常课下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具体人数可以按照1:2000设置法治辅导员。

(四)强化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法学专业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系统性,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教师往往很难有效把握法治教育的整体性与侧重点,因此,笔者建议高校应当配备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成立专门的法治教育教研室,全面负责本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教学工作。除此之外,还可以邀请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学者来校授课,增加法治教育的社会适应性,拓宽大学生的法律视野。

(五)尝试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分析调研数据后发现,现阶段大学生在校期间遇到法律纠纷并不是小概率事件,当其遇见时多半的大学生会选择忍气吞声的应对方式,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其自身维权意识的不足,另一方面在于其维权途径的缺少。笔者建议高校可以在学生工作处下设“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参照“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的编制进行人员设置,由法治辅导员负责接待日常大学生的法律咨询,帮助大学生使用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与能力,拓宽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路径。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适应国家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的公民。因此,做好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环节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普通高校应当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创新实施社会主义法治教育。

参考文献:

[1]申自强.新时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8):40-42.

[2]刘莹,林伯海.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三个维度[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7):52-54.

[3]陈大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新任务探讨[J].思想理论教育,2015(2):21-25.

作者:俞旭 周阳 单位:江苏理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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