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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最新制定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以往重点考察考生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也对考生的法律核心素养、法律实践能力等予以高度关注。由此也使得其与传统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不适应问题日益尖锐,推行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以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势在必行。基于此,文章将从简要说明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入手,针对二者目前存在的不适应问题,着重围绕如何有效解决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适应性问题进行简要分析研究。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适应性
一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联性分析
(一)法学本科教育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
在法学本科教育及其深化改革中,需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导向。在以往的法律职业考试当中,因受到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使得部分法律基础和法律素养相对薄弱的人通过短时间内突击学习顺利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成为法律职业化队伍的一员。但在当前最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当中,其通过适当提高报考条件并加强对考生法律素养、法律精神、法律实践能力等多方面的考查,使得法学本科教育也不能再仅仅只注重对学生专业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教学,同时也需要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职业伦理道德,使其可以明确自身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并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核心素养。只有坚持以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导向,深入推进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才能使得二者实现紧密衔接。
(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确定法学本科教育定位
在《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认定法学教育属于职业教育。受此影响,原本的司法考试也正式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法学本科教育定位成职业教育,不仅与当前我国渴求大量高素质专业优秀的法律人才需求相适应,同时在职业教育这一定位下,法学本科教育也将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需求”的教育宗旨,重点突出法学教育的职业化特征,在法学教育中也将更加关注学生的职业能力、法律素养等方面,而这也与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适应。因此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影响下,法学本科教育在不断落实改革的过程中,也可以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输送大量优秀法律人才。
二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适应性问题
(一)基于教学目标的不适应问题
虽然在我国大力推行教育改革尤其是推行素质教育下,法学本科教育已经开始注重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并将其作为重要教学目标之一。但由于学生仍然需要面临现实的考学、升学压力,同时还直接受到严格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压力,因此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教师仍然会不自觉地侧重对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技能的教育教学。力求夯实学生的法律知识体系,使得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和理解各种专业的法律知识概念。但在新制定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当中,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作为根本考试目的。因此,考试内容、考查范围也从仅局限于法学专业知识逐渐拓宽至考生的职业能力、综合实践与应用能力以及法律精神与法律核心素养等各方面。这也直接导致法学本科教育教学目标出现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相适应的问题。
(二)基于教学内容的不适应问题
在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内容中同样存在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相适应的情况。[1]首先在法学知识方面,在教学大纲的指导下,法学本科教育课程应当包含整个法学学科的职业教育内容,包括基础的法学知识概念、学生知行合一的能力等等。但整体来看,在现阶段的法学本科教育课程当中系统的、专业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所占比重仍然相对较大。大量的理论课程使得学生法律实践课程数量与时间均被相应压缩,学生难以有效提升自身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无法同侧重法律实务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适应。除此,通过分析近年最新的法律资格职业考试题型,可知选择题、填空题等传统题型数量较以往明显减少,反而增加诸多案例分析、论述题等新题型,旨在重点考查考生使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法律案件与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根据考生作答情况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真实的法律素养。但当下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内容中,关于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法律精神等方面的内容仍然相对较少,尤其是在考试中法理考核内容占比过大,因此同样与法律资格职业考试不相适应。
(三)基于教学方法的不适应问题
在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中,教师因长期受到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和制约,习惯采用单向理论灌输的教学方法,通过不断向学生单方面传授大量法理知识,以达到夯实学生法学知识体系的目的。笔者在旁听多节本科法学教学课程时,发现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仅仅只通过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的方式进行互动,教学效率普遍偏低,学生学习兴趣也明显不足。而在逐渐进行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下,虽然已经有诸多教师能够在法学本科教育教学中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学成效。但据观察部分教师在教学中存在过于依赖现代教育技术的情况,并且使用的教学案例虽典型但与学生现实生活相距甚远,或是与当前最新的法律规定不适应。因此,不仅直接影响着法学本科教育成效的提升,同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间也同样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
三实现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适应的路径
(一)优化调整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机制
1.教育目标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适应
实现法学本科教育及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适应,首先需要学校以及法学专业教师继续坚持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对法学本科教育目标进行重新调整。根据我国《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可知,其将法学本科教育认定为一种职业教育,而在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也明确规定法学专业学生需完成本科学业并顺利毕业才可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此,在制定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时应当重点突出其职业化的特点。将培养高素质、专业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2]此外,结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可知其不仅涉及基础的法律专业知识内容,同时新增的各种法律案例分析、简述与论述题等中也包含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等其他诸多方面的知识内容,要求考生通过充分结合自身以往所学知识技能对其进行灵活运用,从而才能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受其影响,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中,还需要将通识教育与应试教育目标进行相互整合,以提高学生专业法律基础知识体系,同时具备较高法律核心素养与法律实践能力的综合型法律人才作为根本教育目标,并在这一教育目标的指导下合理开展法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在有效深化法学本科教育的同时,使其能够始终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适应。
2.教育内容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适应
针对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内容方面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间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我们认为,法学院以及相关专业教师还需要通过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在与当前具体教材内容、课程内容以及学生实际情况相结合,适当调整法学本科教育内容。第一,法学院可适当删减部分理论性课程内容,尽可能增加法务实习、庭审旁听等各种法律实践课程,在有效提高法律本科教育实践性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更多法律实践机会,帮助其达到知行合一的效果。第二,在我国新制定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中,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必须具有正确的思想价值观与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不动摇。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在对教育内容进行改革时,还需要将思想政治教育等与之进行充分结合,如组织学生系统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将社会主义法制观、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等理念渗透至日常法学教育教学之中,在以法律职业人员的标准约束学生思想与行为的同时,使其可以正确认识到法律职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职责与义务。第三,在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下,法学院及法学教师也应有意识地将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内容增加至法学本科教育内容中。如在考核中可以采用简述题、论述题等题型,检验学生对我国法律从业制度各项规定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职业伦理道德,为塑造学生成为合格、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奠定良好基础。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求所有客观题考试全部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因此为配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法学本科教育内容中,教师也应当主动将近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例题融入到课堂教学内容中,同时有意识地向学生讲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注意事项,尤其是计算机考试规范、考试技巧等内容,为学生之后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必要指导帮助。
3.教育方法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适应
在解决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适应性问题中,保障法学本科教育方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适应意义重大。尤其是在教育改革下,教师在开展法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时,需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兴趣爱好与学习需要等方面出发,结合具体法学教育内容灵活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从而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习积极性,调动学生的内在学习动机,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技能的理解、记忆与熟练运用。因此,我们认为,在讲解基础法律条文、法理知识时,相较于以往单纯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的教育教学方式,教师可以选择通过利用电子白板、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提炼出其中的关键内容,并通过放大字体、标注醒目颜色或是借助分屏技术将法律条文修订前后的变化情况生动立体地展示在学生面前,进而有效强化学生记忆。除此,教师还需要从学生现实生活与时事新闻、社会热点等着眼,通过利用互联网等途径搜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和真实的法律案例。[3]如在讲解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时,教师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法与小组合作探究法相结合的方式,在依照学生实际学习能力、真实意愿等将其分为若干学习小组的基础上,引导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近期发生的真实的“涞源反杀案”“8.27昆山持刀砍人案”进行分析,在引导学生对案件起因、伤亡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要求学生通过积极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展开深入探究,并尝试对案件进行定性,使得学生可以在进一步强化所学法律知识技能之余,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并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与法律精神,使其可以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适应。同时,在法学教学课堂中,教师还可以通过结合具体教学内容、法律案例,组织学生模拟建立法庭,在为学生依次赋予法官、律师、原被告等角色身份后,引导学生逐渐进入这一真实的教学情境中并完成相应的法律实务训练。此种教学方法同样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夯实学生法律基础知识体系,同时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参与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等也具有积极作用。
(二)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各项优势资源
1.建立高校特色法学本科教育课程
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中仅凭借一所院校的力量显然远远不够,为了能够有效使得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适应,各法学院校也需要结合院校自身、当地人才需求以及实际教育改革要求,围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高校特色法学本科教育课程。第一,各法学院校之间应当积极利用局域网等优势资源,加强协同合作,通过对各学校现有的优势资源如优秀教师、特色课程等进行优化整合与综合利用,使得各学校之间的法学本科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学习需求跨院校选修相关课程科目,而学校之间也能够互认学分实现错位发展。以此有效满足不同层次法学本科生的学习需求,培养出多层次、多类别的优质法学人才,为国家与社会输送大量高素质专业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第二,考虑到目前我国各地区发展并不完全均衡,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院校还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环境特点等设置特色法学选修课程。如我国有部分法学院针对听障、聋哑等特殊群体也有着庞大法律需求的现实情况,在开设基础法学必修课程的同时,增设手语、唇语等相关选修课程,从而培养出能够为此类特殊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法律职业人才。
2.联合法律协会与法学院深化改革
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鉴于其对考生法律实践能力、法律核心素养与法律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因此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中,还需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及其他重要纲领性文件精神的要求下,围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对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课程大纲进行相应调整,适当减少课程中的理论课程所占比例,尽可能增加法律实务、法律实践课程数量并延长其教学时间。与此同时,学校也应当积极与当地司法机构等进行沟通交流,组织学生开展参观法庭、旁听等各种法务综合实践活动,以此有效提高法学本科教育的实践性,使得学生能够有更多的途径和机会参与法务实践等活动,从而有效帮助学生深化法学专业学习并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精神,并使其能够对法律职业道德形成正确认知。而在日常教学评估与考核工作中,学院也应当通过模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学生进行相应考核,检验其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和学习情况,同时也可以通过要求学生开展案例分析或是模拟庭审等方式,对学生的具体表现等进行认真观察,由此全面掌握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与理解程度,以便可以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教育方针、教学计划与内容,切实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效。除此,各法学院也可以积极与当地法律协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协作机制,派遣学生前往法律机构参观实习,在积极鼓励学生接触真实法律案件,参加法务实践的过程中,也有助于将学生培养成国家与社会真正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使得法学本科教育能够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适应。
结语
综观所述,法学本科教育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直接影响着法学本科教育。因而针对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间的不适应问题,各法学院需要立足自身实际情况与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重新调整法学本科教育教学目标。在重视培养学生法律精神、法律实践能力的基础上优化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同时各法学院还需要充分利用各项优势资源,在积极构建特色教育课程,并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法律实践机会下,深化法学本科教育,使其可以更好地适应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参考文献:
[1]袁钢.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衔接路径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8(10):75-80.
[2]程雪阳.社会功能分化视角下的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与人才标准完善[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8(05):117-124+128.
[3]杨会,魏建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J].社会科学家,2018(02):114-118.
作者:孙群 单位:集美大学诚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