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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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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管理论文

1农药经营的现状

吕梁市184户农药经营单位,具有大专文化水平(兼职服务)和有植保知识的19人,占10.3%;具有初高中文化和植保一般知识的126人,占68.5%;初中以下文化39人,占21.2%。还存在办证培训是一个人,经营销售又是另一人;经营单位没有或只有简单不全的经营台账,对农药产品了解不清,进货渠道混乱等问题,给农药市场和农产品安全带来隐忧。农药的重复搭配目前市场上的农药有60%以上本身就是复配剂,其本身药效就很好,经营者为多销农药,常把同类农药搭配售出,造成某种农药过量造成药害。

2农药管理的现状

2.1执法体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是由农药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植物保护站承担。近年来,由于机构体制的改革,各地县市区农业局(农业委员会)设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有执法证、执法服装,取消了原植保站的执法职能。检查农药市场,农药经营人员不服,造成农药市场管理相互推诿,市场执法不力的现象。

2.2宣传力度不够深入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管理的法规实施以来,农药管理工作者在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不够深入。其一,要使众多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都能规范生产,合格经营,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其二,面对成千上万户的农民,使其都能熟悉、遵守、掌握使用安全用药知识,不是召开几次培训会,贴宣传用药知识,农户就可以接受的事情,必须深入、持久、下大力气才能把宣传工作做好。

2.3法规不完善

1979年—1999年国家、农业部和山西省政府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管理办法。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在蔬菜、果树生产区域销售高毒农药和高残留农药,但由于《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法规对未造成中毒案件发生的一般违法经销或者使用者,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致使农药管理工作者在农药监管中处于被动局面。

3农药经营管理对策

3.1领导重视,加大投入

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已进入第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数量型转向优质、无公害、绿色产品的高效型。改善生态环境,农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对“无公害生产”非常重视,多次明确要求,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提高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保证人民的人身健康,农药的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要,因此各级政府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农药市场的监管工作,必须加大投入,为农药管理工作者提供经费,配备农药监管的交通工具及检测仪器,保证农药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3.2加大宣传强化培训

近年来,吕梁市县区植保部门利用广播、电视、集市上大力宣传农药法律、法规,宣传农药安全用药知识,展开农药经营人员培训会,从农作物播种到收获期间,经常检查农药市场,深入田间宣传指导农民用药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吕梁市属贫困地区,山多、交通不便,农民知识水平低、素质差,要真正把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必须要在深度广度上下功夫,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电视预报、短信息预报;在乡镇集市,村庄不同的种植园区发放农药相关宣传资料,制作不同固定的板面,及时依据病虫发生的阶段性更新板面内的病虫害防治信息;印发一些国家明令禁用农药种类、限用与推广农药种类,农药安全使用范围的书籍,做到户均一册,形成一种强大的全民舆论压力和监督机制,使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形成增强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3.3规范市场,连锁经营管理

农药商品市场的规范,必须要有明确的属地管理制度。

3.3.1建立农药市场应从地理分布、作物布局、害虫发生的种类划分设立农药经营网点。从实际情况出发,特别是山区,农民离乡镇集市较远,使用农药数量不大,种类少。设立可信的连锁经营点,坚决打击取缔游商小贩,无证经营、制售假药,保护合法经营。

3.3.2实行三证制度凡是批准设立的经营门店,必须要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上岗证和营业执照。

3.3.3农药专营制度所有农药经营门市部,必须由农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经营。

3.3.4建立备案申报销售制度经销人员经销的农药应在当地农药监管部门备案,建立农药进销台账,特别对高毒、限用农药必须持有效证件限量购买,经销人员必须详细登记购买者姓名、地址、用途及证件号码。

3.3.5售后责任追究制度以营利为目的,不按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指导农药使用者的经销人员,一旦发现,取消经营资格,对人畜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3.4加强市场管理强化执法力度

农药市场管理,从宏观的方面分析、从源头抓起,严格从农药登记管理入手,调整农药生产结构、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压缩一些旧的杀虫剂,尤其是高毒有机磷、有机氯农药的生产。为适应无公害农产品需要,扶持鼓励生产企业研制和开发安全、经济、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新品种。从微观方面,农药管理部门对各大农药批发市场及当地农药经销门店要严格监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规执行,严把经营人员的技术资格审查,加强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农药经营人员进销的农药必须到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建立营销台账,对高毒、限用农药,农药管理部门应做明显的属地标记,做到经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根据作物布局区域重点检查农药种类,对违法经营销售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对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农药的,依据情节可处罚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高有才 白秀娥 梁亚芳 单位:山西省吕梁市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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