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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政治学说备受人们的关注,但其教育思想也蕴含着诸多熠熠闪光的智慧之光。他所提出的教育应立法为先,加强教育法律的顶层设计;用音乐去陶冶人的性情,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得以熏陶;父亲应彰显在家庭教育中的价值,扮演起表率、平衡的角色,与母亲角色互补,以促进孩子健全人格的养成。其独到而深刻的教育观点对当下转型期的中国教育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孟德斯鸠;教育思想;现实意蕴
在21世纪的今天,教育的作用不言而喻。为实现教育效果的最优化,人们一直在苦苦追寻着最为科学、理性的教育思想去指导教育实践。作为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孟德斯鸠对教育问题的洞察深刻而尖锐,他的教育观点与现代教育理念具有异曲同工之美。
一、教育立法——教育之前提
在孟德斯鸠看来,教育应立法为先。他指出,只有在法律层面上先行保障了教育运行的法则,才能以此为风向标,进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实践应该在一定的原则与计划指导下进行,而教育法律则是一国教育的总计划和根本性指导方针,它指引着一国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方向。对此,孟德斯鸠提出:“教育的法律是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由于这些法律准备我们做公民,所以每个个别的家庭都应当要受到那个大家庭的计划的支配。”[1]35这充分体现了他的教育应立法为先以及强调教育法律建设的思想。一方面,人们从出生就开始接受教育,教育似乎是随机的、随意的、随时的,是自发生成的。但从教育的自身规律看,倘若教育不能在法制的前提下运行,它就会失去强有力的支撑和约束,便会宛如一盘散沙,难以聚合,从而不能有效发挥自身应有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新的情况问题矛盾不断涌现,对教育也有着更多在法律层面的新诉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蒸蒸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也纷纷颁布,这充分表明了我国教育正在逐步迈入依法治教的轨道。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我国教育领域在立法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归为两大类:立法漏洞与执法不力。尽管我国在教育方面已经有了许多法规,但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仍存在较大差距。相对于宪法和刑法等,人们对教育法律则缺乏足够的重视,以行政管理代替法律管理教育的现象仍普遍存在。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大都遵循孟德斯鸠的教育立法为先之思想,逐步探索出了一套适应本国国情的教育法律体系。例如,美国教育立法历史较为悠久,教育法律具体而完善,如颁布有《带好每个学生法》《身心障碍者教育法》《退伍军人法》以及《成人教育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内容具体明确,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并非一般原则性宽泛化的规定。日本结合本国国情,借鉴孟德斯鸠的教育法律优先理念,在依法治教上也摸索出了自己的一套经验,突出特点在于法律在教育方面体现为事无巨细、涉猎广泛。一些学者指出,现今日本的教育法内容涵盖了学校与社会教育、学前与产业教育、边远地区教育、教育财政及行政等多个方面。在层次上,从国家到各个府、县甚至学校部门都能够有法可依,对于教育的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也比较大,使得教育行业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我国在教育法律体系上还有许多教育法律空白点,需要不断完善,如应制定《教育经费投入法》,以规范教育经费分配不均、落实不力的现象;制定《学生保护法》,维护学生群体合法利益;制定《考试行为法》,确定各种入学入职考试规范;制定《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法》,促进少数民族区域教育的发展,等等。在我国,教育领域实行的是自上而下高度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按照孟德斯鸠的“教育的法律是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之思路,达到“依法治教”,避免“以人治教”现象的发生,就要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立法及执法的重视程度,相关部门及社区可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改变教育法规在人们心中作为“软法”的心理认知及部分地区对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畏难情绪”。同时,教育管理部门要从以往依靠单渠道的高度统一行政管理方式,逐步向系统使用多种方式的依法管理转变,进一步加大教育法执的力度,增强对具体教育行为以及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例如,一些地区和学校存在的乱收费、拖欠教职工工资现象、教师体罚学生现象、校园欺凌行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现象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其根源在于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不严,倘若在相关教育法律完备的前提下能切实落实教育行业的管理,从一些试点地区开始再将成功经验广泛深入推广,规范和贯彻部门监督及舆论监督,将相关规定按部就班地坚决执行,对违法乱纪行为严惩不贷,那么这些层出不穷的现象会逐渐改善和根治。
二、音乐教育——教育之韵律
孟德斯鸠认为,音乐对一个人的成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他提出:“在所有的感官娱乐之中,音乐最不会败坏人的心灵。”[1]48在孟德斯鸠看来,音乐可以陶冶人的品性,深刻影响一个人的成长。因为音乐通过感官陶冶人的性情,刺激人的心灵从而逐步塑造人的个性,如雄壮的音乐和柔和的音乐对人个性的形成产生不同的影响效果。他的这一思想与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2]具有异曲同工之妙。从教育哲学的视角来看,音乐教育使人的情感渐达完美之境界,从而实现美育之理想。音乐所具备的强大感染力和熏陶力,可以成为当下中国教育实践的强大韵律。倘若在教育中充分利用音乐陶冶性情的功能,必将为中国教育增加一丝独特的韵味,使学生情感世界得以熏陶与升华,潜移默化地促进他们对美的追求,涵养出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实现人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离不开音乐的教育,但国内教育普遍存在着轻视音乐教育的现象。学校对音乐教育没有给与足够的重视,一般处于“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处境;在我国普通教育系统中,专门开设的旨在提升国民音乐素养的普通音乐教育也仅限于中小学阶段。除此以外,音乐学习多数是作为一种业余兴趣爱好,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士学习的内容。要破解这个问题,第一需要社会与教育部门提升对音乐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在学校课程设置与学生学业评价中提高包括音乐教育在内的艺体学科的权重。第二,学校要制定长远系统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音乐教育培养规划,第三,加强音乐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增加师资力量及提升师资整体的素质。同时,学要积极营造一个健康的音乐文化环境,如在校园内可定期组织一些音乐活动与讲座,鼓励学生主动参与积极健康音乐的欣赏与学习交流活动。同时要抵制恶俗音乐的传播,加大对我国传统音乐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发挥音乐教育对人精神提升的功能。在现代,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给音乐教育发展提供的丰富手段,将音乐教育有机地融合在学科教学中,凸显音乐教育的多维作用。在教学实践中,要着重挖掘音乐的可塑性,将其运用于不同科目教学中可产生的积极效果,音乐教学与其他科目教学相结合可提升教学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比如在思想政治课讲授爱国主义教学内容时,可以让学生欣赏一些鼓舞人心的红色革命歌曲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在讲授文化生活内容时,可以播放中国传统民乐唤起学生对我国传统文化的怀念和敬重,等等。因为没有情感作为基础的政治课教学犹如一潭死水,只能是枯燥晦涩的理论说教而难以达到触及学生心灵的教学效果,而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则可以加强思想品德教学中的情感价值观渗入。如果我们将孟德斯鸠的教育立法是教育之前提视为刚性要素,那么,音乐教育则是教育中的柔性因素。久久为功,音乐的功能穿越校园,逐步影响到整个社会风俗,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亚加底人住在空气凄怆寒冷的国家里,它们需要音乐来使他们的风俗趋于柔和。”
三、三种教育——教育之力量
孟德斯鸠认为:“今天我们所受的是三种不同或者矛盾的教育——父亲的教育、师长的教育以及社会的教育。社会教育把父亲和师长所教育的思想全部推翻。”[1]40这是孟德斯鸠教育思想中最为基本的“三种教育”思想。他指出,人出生后最先接受的是来自父母“启蒙式”的家庭教育,然后,接受来自学校和社会大环境的教育。孟德斯鸠这一论断表面上似乎将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对立起来,但实则是强调社会教育所包含的不同于家庭以及学校教育的残酷性与锤炼性。例如,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孩子大都是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温床”和“象牙塔”成长起来的,而当他们进入社会这个“大熔炉”时,才发现各种竞争与挑战是如此残酷。学校和家庭多数侧重于积极正面的知识教育,而社会往往提供考验性和磨砺性的教育。因此,从这方面而言孟德斯鸠这一认识是有其合理性的。诚然,有时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虽然与社会教育的步调是不一致的,但是它们的目的就是引领人们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能适应社会生活的社会人。人的成长在家庭中启蒙,在学校里补充,在社会中凝练与升华;人的成长与发展都是家庭、学校及社会教育“合力”作用的结果。在三种教育中孟德斯鸠尤其强调要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特别突出了家庭教育中父亲的表率力量,认为“通常父亲就是老师,把知识传给儿童;但是他更是把感情传给儿童的老师”[1]45,这一点在今天看来仍具有积极意义。在家庭教育中父亲往往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追溯中国的家庭教育历史,从“天下无如父子亲”到“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界定父亲的教育责任,从“养不教,父之过”到“有其父必有其子”强调父亲的言行影响,从颜之推的家训、曾国藩的家书到朱柏庐的《治家格言》研究父亲的家庭职责,无一不体现出我国历来对父亲在家庭教育中重要性的关注。然而在20世纪之后受家庭分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父亲的角色逐渐被定义在了家庭教育之外。现今的中国社会,其中一部分家庭中父亲的教育角色还未被充分的唤起,多数家庭中父亲承担着养家责任,母亲似乎承担了子女的教育责任,还有一部分如离异家庭、父母异地家庭等均存在着这类“父教缺位”现象。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普遍的观念看来父亲在家庭教育中通常扮演着权威性、表率性、平衡性的作用,有着阳刚、理性、责任、坚毅、宽严相济等特点,与传统的慈母角色形成互补,相铺相成,共同培养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父爱缺位和角色背离的现象强烈呼吁补足家庭中的父爱教育,唤醒沉睡的父亲角色。孟德斯鸠指出,“父亲是给孩子传递知识与情感的第一任老师”,要扮演好家庭教育中好父亲的角色。首先,父亲在忙碌事业的同时,要加大对孩子教育的关注,多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培养孩子良好行为习惯和综合能力。其次,对孩子言传身教。在众多孩子眼里父亲往往起着榜样性的示范作用。作为父亲首先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在孩子心里树立良好榜样力量。另外,在与孩子沟通时要注重平等相处同时也能严格要求,宽严相济,尽可能地给孩子树立一个既威严又通情达理的形象。最后,父亲的性别特征决定着他们往往相较于女性而言更加理性、果断,这些性别特征在家庭教育中是影响子女良好个性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总而言之,充分重视及合理发挥家庭教育中父亲的关键性角色作用是尤为重要的,好的父亲应当像灯塔一样指引儿女前进的方向、像山一样坚韧不拔、像海一般宽广辽阔,像伞一样为孩子遮蔽风雨。孟德斯鸠的教育思想对当时的教育实践的确起到了引导性的作用。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两百多年了,但伟大的思想是不会褪色的,孟德斯鸠观点的独到性与精辟性,对于当今中国社会的教育仍然有着现实借鉴和启迪意义[3]。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江琳.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践误区及改进措施[J].教育学术月刊,2012(7):110-111.
[3]马剑银.孟德斯鸠语境中的“法”及其“精神”——重读《论法的精神》[J].清华法学,2016(6):22-41.
作者:熊夏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